該捨棄誰該珍惜誰呢

2023-01-04 16:05:56 字數 699 閱讀 4524

1樓:

網友應該捨去,因為你對他不是很瞭解,也許他只是把你寄託在一種精神上。而在你身邊的人,你為什麼不去珍惜他呢,更何況那麼瞭解他。呵呵,愛情就是這樣,有時候錯過了一輩子都會後悔。

2樓:候瑜蓓

不必苦惱,不要太相信網友的話,即使你們直的有聊很久,有很深交,也不可能瞭解他是怎樣的一個人!!太多網戀失敗和太多網戀受騙的你不瞭解麼,你害怕傷害網友,但你有沒有想過你也會傷害認識五年的同學..再說至少這個認識五年的同學會有一點安全感吧,至少你知道他是怎樣的人,過怎樣的生活,是怎樣的生活壞境……

3樓:奧努里斯

網戀 不實際~!捨棄吧!就說遇到了現實中相愛的人 那小哥真的等了你五年??? 五年一次戀愛都沒談過?

我覺得先了解一下他這五年吧~! 別盲目的感動!

4樓:sell妹

網路也許不是你想像中那麼簡單的,玩不起就不要愛。萬一愛上又玩不起的話,最終你自己痛苦,還是珍惜眼前人好

5樓:武漢華中電爐

要現實!珍惜身邊的人!

不要全信網路,20%就可以了。

6樓:熙_低調

不太現實啊!網路上的不一定是真的,如果玩不起就別玩吧!

7樓:匿名使用者

網友,第一感覺就是不好。

我該選擇誰我該選擇誰

這個問題,還是要你自己回答。每個人有每個人做人的態度和原則,也有屬於自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所以我們都給不了你正確答案。自己捫心自問自己要的是什麼,結合現實,做自己認為對的。問心無愧就行了。龍女雨師姐姐說的很好。如果你選第一個,除非你不打算要孩子了,不然到以後100 會產生各種矛盾。正如龍女說的,你和...

誰該承擔該債務

根據你提供的案情,我認為,乙雖為甲之僱用的人員,但本案中並不涉及職務行為的問題。乙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雖未本人的利益行事,但並未以被 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因此此種情形屬於民法上的間接 的情形 如果有更加具體的案情,有可能是行紀合同 在間接 的情形下,丙有選擇權即選擇甲或者乙來償還債務。如果...

我該選擇誰

不同意樓上的觀點 本人某好友也是抱著這樣一個觀點選擇了一個愛她愛得死去活來的男生而放棄了一個看似不怎麼喜歡她 她喜歡 的,結果交往了一段,她覺得愧對這個愛她的男生,又放不下她愛的男生,結果痛苦死了,到最後還是分手了,雖然那個她愛的男生一直在等她,但兩個人已經不可能了 悲啊!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選我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