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合同將要到期,員工提出籤無定期合同申請,公司拒絕再續簽,並出具到期終止勞動合同通知

2023-01-05 19:11:32 字數 5842 閱讀 1541

1樓:領舞妖物

只有n。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樓:

你們既然是簽了合同的,公司按照合同做,沒什麼不對,現在合同到期了不再繼續簽合同了,也是合法的。

3樓:步利佳

。公司是合法的,完全按照合同走的,走或留都由公司決定,但是你可以申領失業金,按一年領一個月的最低工資標準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合理又合規。

謝謝你的提問

5樓:資深高階經濟師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於您這種情況,有幾種處理方案,供參考。

1、繼續與單位協商,提出自己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訴求,單位如果堅持不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樣可能會得罪單位,給你帶來麻煩,不建議採用。

2、暫時妥協,與單位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你可以提出2n要求,法律給以支援。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我回入職地工作,否則不續簽,我可以拒絕並申請補償金麼?

6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續簽,是需要支付員工相應的補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一般合同是不會規定工作地點,這很正常第二,對於你的工作調動,是你和公司雙方協商的結果,一般有三種情況:

1、公司尊重你的意見,保留現在情況不動

2、你服從公司的決定,從事新的崗位工作

3、雙方未能協調到位,最終不歡而散也有

雖然,名義上說公司是會尊重員工意見的,但有些潛規則你是懂的,有時這只是說說的而已

第三,續簽的話,員工有優先選擇權,公司不續簽,需要開具詳細理由,不得無理由不續簽,你目前的情況不能作為不續簽的理由,但公司可能會有其他理由不續簽,你自己做好準備

第四,如果你不續簽,那相當於你主動離職,是不能獲得任何補償的。如果你提出續簽,但不提出服從調動,公司硬是不和你續簽,這種情況下相當於開除你,是可以申請補償的,但可能需要通過勞動仲裁,會很麻煩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提出的不續簽沒有補償 公司提出的就有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不是自動離職,合同到期不續簽就要補償,因為這屬於協商不一致,頂多屬於不服從領導安排工作。這是第一次合同到期,如果是第二次合同到期,應該籤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又無重大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單方不續簽的,要付賠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保持原待遇和勞動條件,或者提高原待遇和勞動條件,你不同意,公司方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現在公司給你的選擇對勞動條件和薪資待遇都進行了調整,這些都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調整需要經過你本人的同意,你可以不同意,公司不續簽,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1、既然你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你是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的。

2、同樣,你也可以考慮繼續在企業工作,只要合理,照樣行的。

12樓:

原勞動合同上沒有約定工作地點,

新合同公司有權力明確工作地點及待遇,

並給出了方案,感覺還是真心留人,

我認為你沒合適的理由申請補償款。

13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作地點」,那麼公司外派你到**,這個都屬於合理的,如果回北京總部取消外派津貼也是合理的。

2、是否簽訂合同有明確崗位,申請補償都是可以有的,但只有勞動合同發生變動才能予以法律支援;

3、公司給予選擇說明是想留用人員,如果對選擇存在異議需要合理溝通,把想法說出來。那麼公司也多少會相應做出考慮。

員工合同到期,單位不在與該員工續簽合同,員工也拒絕被離職還想上班,需要賠付嗎??

14樓: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齡支付其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勞動者是否在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與是否有經濟補償金沒有任何關係。

勞動者可以在離職後一年以內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原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5樓:職場小龍蝦

這個應該是不會賠付了。

理論上,單位提前下達不續簽通知。到期後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單位要補償你一個半月的補償金。因為你工作不到2年,補償1個月。

但是你沒有簽字,也沒有上班,預設是接受辭職了。或者說公司可以有合法理由讓你離職,無需補償了。

16樓:謹思合同專業律師

一、《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情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依據上述規定,可以做如下理解: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的情況單位盈之福經濟補償,如果無法協商,後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7樓:龍之喵喵豬

員工合同到期,單位不在與該員工續簽合同,員工也拒絕被離職還想上班,是不需要賠付的

18樓:人資管理老白

2月有30日麼?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合同到期後,公司不再續簽,需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根據你的問題,還是需要賠付的。

19樓:卓行天下

合同期已過,公司是否已經停發工資、社保,以及對員工工作內容做安排(估計是無崗位安排,也無其他有效協調和溝通)?

有一點可以肯定,在勞動關係沒有終止的情形下,工資和社保關係還需要企業承擔,如果就此解除需要支付補償金。

20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合同終止,不能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請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應規定。

21樓:

既然合同期已經結束,單位也不在於該員工續簽,員工雖然拒絕被離職,還想上班還想得到補償,這是不可能的。畢竟合同已經結束了。

22樓:國勝

員工合同到期,單位不在與該員工續簽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的,按勞動合同,每年賠一個月的工資,多少年多少個月,公司一定要給,公司不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公司的。

23樓:

你好,合同到期,單位不再與員工續簽合同,加上自己兩個月沒有去上班,想得到補償這個有難度。

24樓:思語新竹

公司決定不跟你續簽合同了,你想上班也不行,人家要你離職,你就得離職,不過你離職以後也是可以得到一些補償的。

25樓:遇見甲寅自己

不需要賠付,合同執行完畢,沒有違約責任。

26樓:不風之風

合同到期,各回各家,還賠啥?啥也沒有。

員工不簽字,對公司無所謂,其實對員工自己才不利。當心哪天還得回來求著公司蓋章。

27樓:

覺得這樣的情況,合同到期單位已經解除勞動關係了,你和單位就沒有任何的關係了,也不會給你什麼補償的。合同裡一定都會寫清楚的。

28樓:

單位不給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應給員工辦理失業金!

29樓:彌茂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與合同員工簽訂合同了,那員工可以申請賠償,做一年可以申請一個月的賠償金。

30樓:司馬晟宇

只要你跟企業解除了勞動合同,你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每工作一年就可以得到一個月的補償金。但是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

31樓:彭映雁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決定不續訂或降低條件續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員工提高工資,公司可以拒絕續簽並且不補償嗎

3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要求提高工資,否則不續簽,可以視為勞動者主動不續簽,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33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說 合同已經到期了嗎?

如果是,公司可以拒絕續簽。

至於補償,那要看合同裡有沒有補償條款。

如果沒到期,員工也沒違約,公司不可以辭退員工。

關於 提高工資,也要按合同執行,

關於 續簽,要到合同期滿時再說,如果合同內有關於續簽的條款,就要按合同執行,否則

按合同給予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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