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再婚 雙方小孩都判給對方,戶口也不隨我們,請問我們能再生育領準生證嗎

2023-01-15 18:35:47 字數 612 閱讀 1972

1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你這個問題首先你要說明你是**人。

因為全國各地有都有不同的計劃生育法實施條例。

比如,給你看一段山東的:

根據《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級人民**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徵社會撫養費。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及《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屬於違法生育,要承擔法律後果。

2樓:裟蘿蕉

1,要看你們夫妻雙方之前生了幾個小孩!

2,如果你們雙方各生育1個,且判給對方,可以審批生育二胎!

3,如果你們其中一方生育2個或以上,那就不能審批第二胎了!

3樓:

能生,帶足證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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