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滿50年或70年後怎么辦,房屋滿50年或70年後怎麼辦

2023-02-03 09:05:29 字數 5283 閱讀 3707

1樓:娛樂這個feel倍爽兒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新的物權法已經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平等受保護權。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

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

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怎麼理解?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樓:還讓不讓改了

再等等,國家正醞釀房屋永久性使用權呢。等政策出臺了,你就知道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產權政策是從2023年開始實行的,一般住宅是70年的產權,商業是50年的產權,都還沒有到期,尤其是住宅裡到期還很遙遠,到了快到期的時候,**自然會想辦法解決。最大的可能就是你交一點錢延期。

4樓:任玲琳

50年和70年是指的國家土地出讓金的年限,到期只要續上土地出讓金就可以,前提是你這塊地**沒有其他規劃,如果有規劃或者你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就會收回,望採納!

5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國家還沒出臺相關政策,不過再繳納一筆費用,續土地出讓金的機會比較高

6樓:寇燦

國家收回,或者你出錢,繼續讓你住

房產滿七十年之後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將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新實施的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70年後自動續期,對於其他性質下的土地到期後如何處理並沒做詳細的規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門申請,通過審批之後交納一定的費用續期。至於土地使用費如何交納、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臺。

所謂房產,是指有牆面和立體結構的三維空間,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活、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貯藏物資的場所。

8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的所有權是永遠屬於您的,但是房屋所佔有的土地是國家的。

在您購買房屋的時候,房屋的開發商通過法律途徑取得了國有土地70年的使用權,從開發商拿到土地進行開發的時候,這70年的國土使用期限已經開始在計算時間了。

當70年的國土使用期限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若是**不想收回這塊土地或無正當理由收回這塊土地,那麼您只需按照當時的土地**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獲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時間即可,這個費用不會太貴,因為平攤到您房屋上的國土面積一般只有10來平米(具體面積請翻看您的國土證)

2、若是**想收回您房屋所佔有的這塊土地,那麼賠償這塊土地上您的房屋就行了。一般會異地為您重建的,所以您完全不用擔心這個70年的時間。

9樓:匿名使用者

看國家對你的房產所在土地是否有安排,如果沒有可以繼續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如果有新安排憑房產證進行拆遷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在中國,還有房子能等到滿70年的嗎?我也有個疑問,比如說你買的房子住了30年,要拆遷,那麼重新分的房子產權依然是70年呢,還是40年呢

11樓:

中國的房地產78年改革開放才開始的,真正的是從83年開始,最初產權是50年的,後來統一改為70年,所以至今70年以後的產權問題還沒有一個明確的闡述,但是現在大家猜測會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房子可以繼續使用的情況下,稍微補一些房價,我們可以繼續使用房子。另一種是房子不能繼續使用了,由**把我們統一安置到其它保障性住房裡,我們只出少部分錢;總之不用擔心沒有但房子80%以上都是商品房,不會無條件全部收回的,這樣大家不造反了。

房屋滿50年或70年後怎麼辦

12樓:鑽誠投資擔保****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新的物權法已經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平等受保護權。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

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

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怎麼理解?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3樓:七臺河李陽平

根據土地使用權的屬性不同,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對權屬處置方式不同:一是居住用地產權到期可自動續期,也就是說住房用地到期國家不能無償收回,原則上可繼續使用;二是而商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是按購買時的約定處理,沒約定的按規定(按適時規定)處理,商業用地到期會存在土地使用權待定的風險。

房屋產權70年或40年到期後怎麼辦?

14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我們一般說的商品房,指的就是產權為70年年限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解決方法:一、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當土地使用權屆滿後,小區的業主可以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申請自動續期,並按要求補交延期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會按當時的1%-10%來徵收。二、若是老舊房有類似拆遷的補償如果房子過於老舊或者變成了危房,且國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築物時,那麼國家一般都會按相關的房屋徵收法律法規,對業主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會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綜上所述,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了,交錢就可以續用。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們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15樓:匿名使用者

1、房屋產權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但是房屋仍屬業主所有。

2、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籤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

3、具體產權的**應該有很多因素決定,不能簡單的依據時間來換算,建議你參考當地同類房價。

16樓:超哥情感諮詢室

房屋產權有70年的也有40年的,到期後房子歸誰呢?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的產權不變,誰的房子仍然是誰的。只要住房取得了房產證,房子的所有權就永久的。

a住房70年產權,指的並不是房子而言,而指的是住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是70年,商住兩用房土地使用權是50年,商業房土地使用權是40年。根據《物權法》規定,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變更、剝奪產權房的所有權,誰的房子誰說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70年產權到期後,根據國家物權法,可以重新提出申請,繼續使用土地,直至房子自己滅失為止。同時還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出讓金。土地使用出讓金的計算方法是。

房屋的建築面積*當年成本***1%。

b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202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c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因為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70年產權是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開發商向 拿地開始算的,已明確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嗎?7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會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至於是否需要補繳...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房屋產權70年或40年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1 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 10 來增收 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 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不超過30年的期限。3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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