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高院開聽證是什么意思,申請再審高院開聽證是什麼意思?

2023-02-05 14:45:27 字數 4812 閱讀 4717

1樓:機詩懷

1.省高院對原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可以責令原審法院重審也可以提審。2.

我國法律對再審程式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法院受理了再審案件,一般就表示同意再審理由,對原裁定或判決發現確有錯誤。相信高等法院會給你一個答覆的。

2樓:張奕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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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1、查明事實真相。2、保證裁決中立、行政結果的正當。3、保障相對人平等、有效參與行政決定和行政決策,實現行政決定的民主。

4、體現行政權——相對方權利的平衡。聽證會/聆訊(hearing)是指初審法院的法官在對案件進行公開審訊前進行的各項中途聆聽與訟各方的申請或陳述、稽核相關證據的法定程式。通常只有在當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決某些特定事項時,法官才會在公開審訊前舉行聽證會/聆訊。

基本原則:一是不重複聽證原則,二是公開原則,三是公正原則,四是客觀原則,如實提供情況和如實報道原則。這是對聽證陳述人和**的要求。

聽證的程式:聽證程式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由聽證程式參加人就有關問題相互進行質問、辯論和反駁,從而查明案件事實的過程。大致包涵一下內容:

1、聽證公開舉行;2、聽證由公安機關的法制機構指定的工作人員主持,本案的調查人員不得主持聽證;3、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1至2人**;4、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行為事實、證據、理由、依據;當事人及其**人進行申辯和質證;5、舉行聽證時應當製作筆錄,筆錄交由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蓋章;6、對當事人在聽證會上的申辯或質證,認真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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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申訴再審,高院通知聽證,請問聽證和**一樣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樣。

聽證指的是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式。聽證是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的重要法律程式。

**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式可分為**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

**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後即成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式予以執行。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組織聽證程式的,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所規定的程式進行,只要在法定的審理時限內均屬於正常,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審理完畢,特殊情況下還可以延長時限,對於聽證完何時再**法律上沒有時限規定,由審理法院自行決定,但不能超過法定時限。

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以下列事由申請再審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聽證: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第十九條 合議庭決定聽證的案件,應在聽證5日前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條 聽證由審判長主持,圍繞申請再審事由是否成立進行。

第二十一條 申請再審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詢問、聽證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審申請處理。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不參加詢問、聽證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出的,視為放棄在詢問、聽證過程中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鑑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准。

4樓:律人於

不一樣的。

聽證,是法院決定案件是否應當進入再審程式的訴訟活動。你的案子現在還沒有啟動再審,高院通知你去聽證,是要你陳述情況,然後再決定是否啟動再審。確定再審之後 ,再決定是否通過**進行審理。

我的案子是申請再審的,可是法院卻是聽證,這是什麼意思?

5樓:mono教育

法院對申請再審的案件召開聽證會進行審查,是完全正確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聽證的目的,是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以便確定案件是否存在錯誤,是否應當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法院再審案子進行聽證是什麼意思,是否不用再**了

6樓:愚人談娛樂

法院對申請再審的案件召開聽證會進行審查,是完全正確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聽證的目的,是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以便確定案件是否存在錯誤,是否應當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法院在違法辦案。哪個訴訟法也沒有規定再審聽證的條款。

8樓:匿名使用者

1、《再審申請審查聽證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第1條規定:「本規定所稱聽證,是指人民法院在審查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當事人再審申請(包括申訴案件)時,通知當事人到庭,聽取當事人對有關申訴理由、爭議事實、證據的說明和意見,以決定案件是否應當進入再審程式的訴訟活動。」

2、再審聽證是決定是否再審的程式,如果聽證決定再審,就還要**走再審程式。

二審高院召開聽證會是什麼意思?

9樓:v英國皇宮

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

聽證參加人

各地對聽證參加人的稱謂不統一,示範稿進行了規範。

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人和聽證陳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為會議的進行做有關的服務工作的人員不是聽證參加人,不享有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

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人。其中主持聽證會的聽證人為聽證主持人。在國外,聽證主持人一般為委員會的主席。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我們規定了擔任聽證主持人的人選。

被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陳述人。使用「陳述人」,意在強調其任務主要是陳述、發表意見。對聽證陳述人,許多地方規定不一致。

國外稱為證人。為避免使用「證人」的稱謂不易為我國公眾接受的情況(如刑事訴訟中找證人難),示範稿規定為聽證陳述人。

聽證原則

示範稿規定了進行聽證活動應當遵循的幾個原則。這實際上是對聽證參加人(主要是聽證機構)的要求。

一是不重複聽證原則。

二是公開原則。

三是公正原則。

四是客觀原則,如實提供情況和如實報道原則。這是對聽證陳述人和**的要求。

10樓:好心情站

不知道你所說的是再審程式提起聽證還是執行聽證。大體的意思,如下:

再審程式提起聽證,是指人民法院在審查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當事人再審申請(包括申訴案件)時,通知當事人到庭,聽取當事人對有關申訴理由、爭議事實、證據的說明和意見,以決定案件是否應當進入再審程式的訴訟活動。 對再審申請的聽證,由各級法院的審判監督庭組織進行。 審查聽證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

執行聽證,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式中,根據執行案件當事人、案外人對具體執行行為的合法性提出的異議和複議,或為了重大執行措施的決定實施,組織聽證參加人進行公開舉證、質證,以確定執行異議和複議是否成立、執行措施是否正確,並依法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聽證程式應當公開進行,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聽證參加人在聽證程式中有平等的權利義務。

11樓:高昂雄雞

一般民事二審不搞聽證,聽證更多是申請再審或複議案件的時候聽證。估計案件複雜,不好判決,更多是做調解工作。如果參加聽證,既要考慮自身利益,又要考慮可行性,以及執行的難度。

一句話,能調解解決糾紛,那是最好。同時,如果你是債權人,一定要堅持調解時一次性付清價款。

申請再審高院讓去聽證是什麼意思法律有規定嗎

12樓:北京中聖暉

去聽證,就是要說明申請再審的理由,相關證據,積極參與,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13樓:馨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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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1、查明事實真相。

2、保證裁決中立、行政結果的正當。

3、保障相對人平等、有效參與行政決定和行政決策,實現行政決定的民主。

4、體現行政權——相對方權利的平衡。

聽證會/聆訊(hearing)是指初審法院的法官在對案件進行公開審訊前進行的各項中途聆聽與訟各方的申請或陳述、稽核相關證據的法定程式。通常只有在當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決某些特定事項時,法官才會在公開審訊前舉行聽證會/聆訊。

基本原則:一是不重複聽證原則,二是公開原則,三是公正原則,四是客觀原則,如實提供情況和如實報道原則。這是對聽證陳述人和**的要求。

6、對當事人在聽證會上的申辯或質證,認真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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