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所言的道德律令的三條法則是什么

2023-02-07 23:10:30 字數 5756 閱讀 2741

1樓:s學思行

第一條:「你要這樣行動,就像你行動的準則應當通過你的意志成為一條普遍的自然法則一樣。」說得簡單一點的話就是行為必須具有可普遍性。

也就是要求人們做人人都應當做的事情。如果指導行為的原則不是一切人所應當奉行的,那麼這個原則就沒有普遍必然性,就不是絕對命令。例如,不要自殺和不要騙人,兩個命題都不可能成為一條普遍的自然法則,因為它們一旦被普遍化就會成為一個自相矛盾和自我取消的命題,如「自殺」一旦普遍化就沒有人再可以自殺了,騙人如果成為普遍化,也就沒人能夠成功的騙別人了。

第二條:「你要這樣行動,永遠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個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時用作目的,而決不只是用作手段。」即把自己本人和他人都要當作目的。

例如,我們去幫助別人,僅僅是為了幫助別人本身,讓受幫助的人走出困境,而不是以幫助別人為跳板實現自己的私人利益。同時,康德認為世界上的一切只對人才有價值,單純的東西離開人就沒有價值了。在人行為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暫時的階段性的目的,但是總的最終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人本身。

所以「人是目的」貫穿在人的一切其他目的中,其他目的都可以成為單純的手段,惟有人性本身不能成為手段,它是自己實現自己的終極目的。康德總結道:不要把自己的人性當手段;不要把他人的人性當手段;以促進自己的人性為目的;以促進他人的人性為目的。

第三條:「作為自己和全部普遍實踐理性相協調的最高條件,每個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這一理念。」這就是意志自律,也就是自己為自己立法。

所謂自律,是相對他律而言。他律是指意志由環境、幸福、良心(內在感觀)、神意等決定。康德認為,意志行為服從於這些外在因素是不道德的,因為它不是法由己出的自律。

在他看來,人不是隻知服從的物,也不是隻知立法的神,而是服從自己立法的主人。道德律令是絕對服從由自己所立的法的,它以人為目的而普遍有效。這就是「意志自律」,也就是自由。

2樓:匿名使用者

康德認為:認識能力共有三個層次,從感性開始,然後是知性,最後是理性。先天的感性形式是空間、時間,先天的知性形式是範疇,理性則是處於知性之上的最高一級的綜合能力。

但超出經驗的認識必然陷入「二律背反」。

怎樣理解康德的三個絕對道德律令

3樓:只剩腦袋

推出了這三條絕對道德律令:

1;你必須如此行事,你的這種行為方式可以作為所有人的行動典範——類似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2;總是將他人當作目的,而不僅僅當作手段——不論你的目的多麼光明,只要你實現它的手段是骯髒的,它就是骯髒的。

3;彷彿你是目的王國中的一員而行動——這玩意兒是個普世價值,在非洲食人部落同樣適用。

康德的先驗意識和道德律令是什麼意思,簡單準確的表達下。一定要簡單。不需要詳細解釋

4樓:我不墜

樓上渺渺說的

bai理論沒錯,不過du你可能不zhi是很理解。我給你舉例說明一dao下,「專先驗」即先於「驗」,這屬個「驗」就是我們能夠感知、檢驗的客觀存在,是「後果」,先驗就是導致我們感知到客觀世界之所以如此的一種可能存在的「前因」。比如:

你剛走出門口,忽然上面掉下來一個花盆,你看到花盆掉下來是「經驗的」,你推測花盆掉下來的原因這個「先於驗的存在」。可能是風吹的;可能是小孩子不小心碰的;也可能是有人故意的,但是你並沒有感知到花盆掉下來的「因」,你只是憑著「果」來推測,所以「先驗」的存在不用置疑,而「先驗」的方式有很多可能,且你又無法去驗證它。 至於「道德律令」,我認為僅僅一句話就可以說明:

「不願自身及自身所在乎的東西受到傷害,當這個範圍擴充套件到群體時就是:我不傷人,人亦不傷我。」這就是道德律令。

5樓:匿名使用者

要簡單的是嗎?好

先驗就是認識如何可能的條件。

道德律令就是人無條件履行的內道德義務。因容為康德認為道德絕對不是基於感情,也不是基於結果。否則道德就不純粹。

康德的先驗概念除了先於經驗,還有先天的含義,也就是普遍必然性。因此在康德哲學裡,就是指的認識何以可能的條件,具體來講,就是時間,空間等感性純直觀和十二個先驗範疇。推測花盆掉落等,實際上不能算嚴格的先驗。

6樓:仙源渺渺

康德的抄先驗是與經驗相對襲來說的,「我將bai所有那些不是與物件有關,而是與我du們關zhi於物件之認識方式有關的認dao識,只要它們是先天可能的,都稱作『transzendental』。『transzendental』並不意味著某種超越出經驗的東西(那將會是『超越的』),而是某種雖然先於經驗(『先天的』),但除了使經驗成為可能以外還沒有得到更進一步規定的東西。」

道德律令康德認為,道德性的客觀根據僅僅是道德律令,道德律令的三個公式就是普遍化原則、人是目的原則以及自律原則。定言命令即是普遍化原則,它要將人的主觀準則轉化為普遍法則,而這種轉化又是通過人的意志而發生的;人的意志要把人自身看作最終的目的,而不能只看作是手段;人類自身就是道德規律的立法者,自己立法,自己執法,從而構成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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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我不墜,給我的解釋。我認為:

先驗是存在的(文化中),比如孝順父母,團圓等那可是我的先驗。

道德律令:孔子的修身(內在秩序),天理難容(外在秩序)

7樓:翔羽葉

樓上正解;給你極簡單而準確的:

先驗就是先於經驗,不是時間優先而是邏輯在先;

道德律令就是道德實踐所依據的先驗無條件的原則。

8樓:匿名使用者

康德的先驗意識是指人的先天"認識結構",康德沒有**先天認識結構如何產生專,這也是他的理論的不屬

足之處.先天認識結構就是人認識世界的一組範疇,包括時間空間,因果等.康德認為人對世界的認識不是對世界中物自體的認識,而是對物自體的現象的認識,因為人無法感受到物自體,只能感受到物自體的現象,這些現象也就是經驗.

然而時間,空間,因果等也是人無法感受到的,但我們相信時間空間,因果.因為他們是人先天的認識結構.這就是先驗意識.

康德的道德律並不是感性的道德律而是理性的道德律,一切感性的判斷標準都不能成為道德的判斷標準.理性的道德律**於"自由意志",所謂"自由"就是對於某件事情不存在因果律,也就是你不一定非要做它不可."意志"可理解為可持續,就是說某一行為不會自我破壞(比如說謊,就會自我破壞.

你說謊是為了要別人相信你,但你的謊言卻導致別人對你的不信任,這就是自我破壞).所以"出於道德的行為"那就是無目的無因果的整個群體的可持續的行為.

康德的那句很經典的話是什麼啊?,頭上的星空和內心的道德法則

9樓:天風海雨樓主

「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會日新月異,不斷增長,這就是我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這句話出自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最後一章,刻在康德的墓碑上。

康德之所以是世界上公認的哲學大師,不但因為他作為近代西方哲學的集大成者,承前啟後,還在於他在探索人類認識能力的有限性,以及人的意志的道德選擇——為自己立法。康德關心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則。頭上的星空是宇宙論問題,心中的道德律是人類學問題;頭上的星空是必然性的問題,心中的道德律是自由的問題。

康德後來把他一生的探索歸結為三個問題:一是能夠知道什麼,二是我應該做什麼,三是我能期望什麼。這三個問題可以歸結整個康德的哲學核心。

康德生活於18世紀,在這個時期,有兩個歷史性的巨人對康德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一個是創立經典力學的牛頓,他揭示了整個世界處於引力場中,處於必然性之中的真理性命題。另一個就是契約論的完善者盧梭。

契約論經霍布斯奠基,洛克的發展,由盧梭對其進行了完善。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的重要性在於它為近現代民主政體的發展奠定了理論基礎,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盧梭認為,科學的發展就是人類道德的墮落,人本質上是自由的。

成立國家社會都需要經過契約,盧梭的學說直接引發了法國大革命,從而改變了整個世界。「如果說牛頓改變了自然世界的景觀,那麼盧梭可以說是改變了政治和倫理的世界。而他們的學說卻是矛盾的。

必然就意味著否定自由,自由就意味著否定必然。」康德就試**決這個問題。

康德的三個問題歸結起來歸根到底是要回答「我是什麼」這個千古的哲學問題。因為,沒有人的存在,這個世界還有沒有意義?恐怕沒有。

因為有人的存在,這個世界才成為我的世界;世界提供材料,我賦予世界以意義。二者互相結合,這就是康德的哲學。

康德哲學是由三大批判組成的,認識論是基礎,目的是倫理學,倫理學是他哲學體系的目的。在他看來,人在世界上的優先地位,並不是由知識所決定的,而是由道德所決定的。就是人為什麼比動物優越的所在。

人比動物優越,不是人有知識,也不是人有意識和理性,而是人有道德。在此意義上說,倫理學高於認識論。把道德和認識進行比較,認識不能離開經驗,但道德必須要脫離經驗,他說的是一種經驗性存在。

什麼叫經驗性存在?他說,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上,都要遵循必然性支配。人作為生物體,你必須符合生物體的一般生存原則,在社會當中生活,要遵循社會生活的規則。

但是康德認為,道德並不產生於經驗性存在當中,道德行為必須脫離開經驗。

道德是不以人的經驗性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康德認為,道德就是目的性對必然性的壓迫。人在社會現實中要遵循必然性支配(存在法則社會規則),本身沒有道德行為,道德行為是對必然性的否定,用目的性否定必然性。

如跳下樓梯救小孩,跳下去就在摔死的可能,這具有必然性,但救小孩是你的目的,你必須這樣做。所以,在康德看來,道德不是幸福,幸福是人們在現實當中的滿足,道德是痛苦,是犧牲。

具體怎樣來闡述道德呢?①絕對律令。指人之所以能夠完成道德行為必須遵守的準則。

命令——應當,絕對——遵循這樣的準則是無條件的。你的道德行為,就是為了做這件事而做這件事,不是為了達到其他目的而做這件事,這件事本身就是目的。如,早上上班是為了完成工作,而不是為了領導表揚。

如果是為了領導表揚,這就不是道德行為了。

絕對律令有三條:第一條,不管你做什麼事,總應當做到使你的意識所遵循的準則永遠能夠成為一條普遍性立法原理。什麼是道德行為?

就是你做這件事,能不能普遍化實行(普遍的立法原則)。如果能普遍實行,你就做,否則,就不能做。針對這一條,他舉了四個例子。

他說,我答應了你一件事,結果沒去辦,食言了,這個是不是道德行為?關於「食言」這個問題,你就問一下,這個能不能普遍化,能不能人人都可以這樣,結果不行,這就不是道德行為,是不道德的。還比如,自殺,能不能普遍化?

肯定不能,所以,也不是道德行為。

第二條,無論是你自己或什麼人,你始終把人當作目的,而不是工具。人的工具化就是人沒有自己的東西,永遠聽命於外在力量的支配,工具化可以生存,但沒有道德,道德是法如己出,自己給自己立法。如捐款行為,是自己做出的道德行為,不能強迫。

把人當目的,而不是工具,這就是自由。康德對自由是比較推崇的。他說,只有在自由狀態下,才能有道德行為可言,只有自由,叫道德。

第三條,自律,自由,至善。康德認為,道德與幸福是對應的,道德是對幸福的否定,但是有個問題,你說有德之人沒有福,在康德看來,這不是道德的最高境界,道德的最高境界應該是道德與幸福結合在一起,有德之人就是有福之人,我完成道德行為,我獲得了幸福。康德認為,道德和幸福結合在一起就是至善。

至善在此岸世界沒有,只有在彼岸世界。你做好事沒好報,下輩子有好報,死後在彼岸世界就會幸福。怎樣使至善實現呢?

至善有兩個設定條件,有兩個東西必須存在:一個是上帝存在,二一個是靈魂論。這體現了康德哲學的保守性。

上帝是什麼?靈魂不死是什麼意思?這其實說明了康德道德的理想性。

康德認為,道德的理想性對老百姓來說,那就是天國,就是宗教。講一個有意思的故事:康德寫完《純粹理性批判》後,他的一位僕人看了就哭。

康德問他哭什麼?僕人說,大師呀,我們老百姓還得有神,有上帝,沒有上帝我們怎麼辦?誰來救我們?

康德噢了一聲,似有所悟,說是的,老百姓應該有精神的寄託,應該有宗教,應該有上帝,所以他就寫出來了。

宗教在康德那裡,並不是有神學的意義,他的提法本身就是對宗教的不尊重,設定上帝,是為了自己的學說體系和理論。康德對宗教不以為然,他不認為人有原罪,對宗教儀式不感興趣,很少去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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