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想離婚怎麼辦?事實婚姻可以怎麼離婚

2023-04-24 15:30:31 字數 2849 閱讀 4730

1樓:華律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此,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

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並依法進行分割。如果證明不了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程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愛上紅顏莫笑我

沒與第三者開過結婚證書 沒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相稱 以及第三者知道對方已婚 就無法構成重婚 哪怕與第三者事實同居並生下小孩也不構成重婚罪 最後第三者一開始明知對方已婚還糾纏,還告重婚是 欺詐 目的不管是物質 還是騙婚 都可形成犯罪 不僅受道德譴責 還 會受到法律嚴懲。

3樓:胡楊

事實婚姻還離什麼啊,沒證神馬都是浮雲。關鍵看你良心剩多少,過得了自己那一關不?

4樓:匿名使用者

先領結婚證,再領離婚證,這個最清楚了。

5樓:網友

你什麼意思啊,能說明白點嗎,也許我能幫你。

6樓:網友

現在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 真想分開的話 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

7樓:狼頭骷髏

快刀斬亂麻,當斷不斷,必受其亂,尤其是這種問題。

8樓:換了三換

協商好了就簡單了,不然要看你們的條件成熟沒。

9樓:零點路口

如果有孩子的話,你就要惦量惦量;沒有的話就分了,沒感情的婚姻是痛苦的。

10樓:曲盡終離散

有孩子嗎?沒有就離吧。

11樓:潛春遊松

法院一般會判孩子歸你撫養對方承擔一定的撫養費並且有探望孩子的權利。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沒有登記的就是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法律不管這樣的事情,所以這裡就不涉及離婚的問題了。但是關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法院會依法受理。

事實婚姻可以怎麼離婚

12樓:華律網

一、怎麼離婚。

事實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們認為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應同等對待,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實踐操作中,民政部門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所以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事實婚姻當事雙方,或一方,對婚姻法,對婚姻登記條例不夠重視,不夠尊重,所以有條件登記,也不願意去登記。

承認事實婚姻,不等於鼓勵不登記。所以,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不應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則,要登記何用?

有鑑於此,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應當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願登記的人,早日登記,以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事實婚姻可以自行協商解除,有爭議的,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怎麼分割財產。

事實婚姻關係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姻法第36條至第42條的有關規定。

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配,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的認定是分時間的,在2023年2月1日前和在2023年2月1日後對事實婚姻的認定是不同的,因此,對於事實婚姻期間涉及的財產分配,法律上雖有相關的規定,但針對不同的情況,還需諮詢相關專業的婚姻律師,從而更好的維護您的財產利益。

13樓:行荃鐵芮

2023年2月1日以前,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如果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4樓:公珍碧魯哲

沒有領取結婚證,只能按照同居關係處理,他構不成重婚罪。

15樓:資傲柔蘭祺

事實婚姻是指2023年2月1日前符合結婚條件而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才叫事實婚姻,事實婚姻要解除是要通過法院進行判決,對婚姻、財產、女子問題一併進行處理。

16樓:法律快車

事實婚姻指的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雙方並未領取結婚證的關係方式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則必須到法院起訴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好聚好散解除事實婚姻,怎麼解除事實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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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也能調解離婚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的司法解釋 一 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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