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應該怎麼賠償,請問我該怎麼賠償

2023-05-26 01:45:16 字數 3212 閱讀 2748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在數碼店打工,你的行為系職務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由數碼店承擔責任。因為你是過失而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你需要承擔的責任比較小。

2、關於賠償的問題。把相機記憶體卡弄壞了肯定是要照價賠償的。同時,你們數碼店與顧客之間存在一種合同關係,你們因為弄壞了記憶體卡,因此無法洗出**,你們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這裡要判斷違約責任的大小非常困難,主要是無法評估顧客的損失到底是多大。顧客要求賠償損失的,必須舉證證明其損失的大小。個人認為,顧客的物質損失就是一個記憶體卡,你們已經賠償了,另外就是精神損失。

因為我國目前對精神損失採取嚴格限制的原則,要求精神損失賠償的,比較困難。況且,只有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滅失的,才能進行精神索賠,比如去世親人遺留下來的唯一紀念物品可以認定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至於在國外拍攝的**,應當不能認定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因此也無法要求進行精神損失賠償。此外,因為記憶體卡已經滅失,顧客也面臨取證難的問題。

因此,顧客要求賠償的請求即使他們去法院起訴,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援。你完全不用擔心。

不過從情理上講,你們是需要對顧客進行一定補償的。至於補償多少,由你們與顧客進行協商。

希望對你有幫助。

2樓:貫餘

讓他起訴,這種民事糾紛法律上很模糊,沒有明顯的說明,法院不一定會受理,就算受理你是因為過失造成的,已經賠償了他一張新卡。剩下的**的問題,就是你們公司和顧客的違約行為。如果私了你賠不起。

3樓:網友

簡單的民事糾紛,一般是以協商處理解決,對方即使去法院起訴估計法院也不會立案受理的。個人認為還是在賠償數額上有待協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是過失造成的,沒什麼嚴重後果,讓他起訴吧,私了的話你是賠不起的。

5樓:領遊悟戲

前提是你不小心弄壞,而且也已經賠償他一張新卡了,那就讓他起訴啊,相信法院會給你個公道合理的解決!

同樣 不贊成私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珍貴的,無法復員的,有重大價值的東西才能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出國**是不是有待商議,而且需要他們舉證裡邊的確是有出國的**。

讓他們起訴去吧,這種官司國內贏的概率很小哈哈。

7樓:為什麼不擺渡

讓他起訴好了 相信我 他會敗訴的 如果他不講理 你就一問三不知好了…對了 問下 他讓你洗多少張**?記得啊 讓你洗多少 你就說裡面有多少**…

8樓:泠映爍山新

這樣的情況應該由單位賠償你確實有責任,但不是具體的賠償人。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人有點不講理,沒有的**怎麼賠償?你是由於過失造成的,放心吧,我認為應該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請問我該怎麼賠償?

10樓:法邦網專家

因男方對婚姻存在過錯,女方要求房屋給她,並要求賠一部分錢,這並無不可,主要還是看你們相互間的協商。但如果是法院判決時將房屋以產權證登記為準,如果是在婚前辦理的房屋登記的,登記的是男方的名字,房屋應該歸男方。男方對婚後的還款部分要給女方的一定的賠償。

不合理。人們一般說的過錯賠償應限於共同財產。

不合理,房屋是婚前財產,女方無權享有。

不合理。如果男方有過錯,女方可以要求賠償。

不合理,適當支付一點錢是可以的。

該怎麼賠償

11樓:網友

首先、這是交通事故,應當先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以確定是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是事故認定書。

其次、根據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分配。

再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確定相關賠償專案。

你與在街上與一84歲老人發生擦掛,其賠償專案,主要由醫療費、護理費兩項組成。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你可以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但你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護理費主要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所謂護理期限20年,那是指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最後,根據以上兩項乘以你應當負擔責任的比例,就是你應當承擔的部分。

那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賠償呢? 5

12樓:磨工法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聘有三種情形:(1)員工有過失。比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2)員工無過失。

如員工患病,不能從事現有工作等。(3)經濟性裁員。

不知您是否屬於以上三種情形之一?

如果您的情形不屬於以上三種情形的任何一種情形,那麼,用人單位需要向您支付賠償金。

一般的補償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情形不屬於以上三種情形的任何一種情形,即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則不適用以上所說的一般的補償標準。應當適用的的補償標準為:按照以上一般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於繳納社保,應當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這裡的經濟補償標準,就是適用我上面回答的一般的補償標準。

13樓:網友

你都沒說,是不用你了還是怎麼的,不用了就看幾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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