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工資問題,職工工傷期間工資問題

2023-08-12 03:14:51 字數 4635 閱讀 2832

1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由於你在7月8號已經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工資應該支付到7月8號止。

10級傷殘補助金是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職工本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2樓:城幻刀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根據鑑定結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3樓:流天東

我是律師。你的情況,支付你七個月的工資,還有一次性醫療補助與就業補助。醫療費及營養費等也應當由原來的單位支付。

4樓:匿名使用者

停工留薪期內工資全額支付。之後的支付病假工資。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嘉安律師事務所-牛增科律師。

職工工傷期間工資問題

5樓:章政寶

法律分析:工資待遇不變。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羨顫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歲老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乎派升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後工資待遇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醫療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包括加班工資。

7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工傷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對方還要給你醫藥費、生活費等;併為你到勞動局申請工傷,給你一些賠償,如有難度,可以請律師或者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

8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可以按合同約定,如果要去鑑定的話,現在不可以去,要等工傷認定書下來並且過了複議訴訟以後才能去。

9樓:愛死我的妻

工資待遇不變,朋友照顧你還可以所要護理費,既然單位出錢看病,工傷後還給你辦理保險,並且認定工傷,說明單位還是通情達理的。所以盡量和單位協商,適當所要營養費,護理費。

可以工傷鑑定,不過要等工傷認定下來,然後再申請工傷鑑定,根據工傷鑑定情況判定賠償標準;

工傷認定時間是60天內,如果60天內還不給你答覆,可以起訴勞動局,但是你這種情況,會給你處理,現在你要做的就是和單位協商,拖延上班和誤工費什麼的,關係盡量不要鬧太壞,等工傷認定下來,再辦其他的。。祝你早日**。

工傷期間的工資問題

10樓:這兒多人真多

工傷期間工資發發放是按照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你公司不應該扣除的補貼的。這是違犯工傷保險條例的,住院期間的生活費是按你公司出差費用的70%進行報銷。關於工傷後評殘,你在出院後到勞動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如能評上傷殘級別,公司才能發放一次性經濟賠償的。

如不能評上,當然公司不能補償了。你可以先評一下,反正評上了評殘費用由公司承擔的。像你在工傷期間,公司是不能以其它理由或者是合同到期辭退你的,如果公司這樣做,是嚴重違法的。

工傷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合同到期,如果企業不願意續簽,也要等你工傷好了再說。現在你治好了病,原公司也不能以其它理由辭退你的,不過如果你因發生工作不適應原來的工作,工作會另行安排其它輕鬆一點的工作給你的,像你這種情況,公司等給你治好病後,企業不願意與你續簽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並且要支付你的經濟賠償金。

自入廠後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關鍵問題是在這段時間內,你先要掌握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像廠牌,考勤,工資條等。如以後遇到其它問題,可直接發到我qq上,希望能幫到你。

答案補充。你的工傷沒有處理完畢之前,千萬個人不得與公司解約,這種情況下,你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對你是有好處的,如果因合同到期,勞動者不願意簽訂,有的經濟賠償是得不到的。希望你慎重!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單位是否為你老公申請工傷認定,沒有的話,超過一個月,你們自己申請認定。這樣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

12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13樓:冉逸雲

工商按道理是給全額工資的。你可以去勞動仲裁的,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了。

工傷工資問題

14樓:熾情天驕

1、我國法律規定工傷期間工資待遇保持原工扮灶雹資待遇不變;

2、住院醫療費用應該即時報銷辯寬,出現工傷應及時做工傷認定的申請;

3、保留好工作期間能證明你與該企業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合同、請假條、工資單、工牌等;

4、公司為按法律規定支付工資、未讓你享受工傷待遇應及時向勞動主管部門舉廳帆報。

祝您早日**!

15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部門舉報,只要你上班就應給工資,不得扣留,還有,單位應給你賠償並負擔醫療費。

工傷人員工資問題

16樓:法邦網專家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職工工傷的工資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工傷與企業有所區別,只是個別省份是完全一樣的。

工傷人員在停工醫療期間,應當視為上班,因此,應當支付績效工資。

工傷醫療費,報銷的部分,是工傷保險**按規定結算的,超出部分沒有規定。

個人看法,如果醫治了非工傷部位的疾病,應當由個人承擔。

如果醫治工傷時,用藥不在報銷範圍,或超標準床費等,應當由決定方負責。誰的決策,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第1個問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但是,什麼是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條例沒有具體規定。因此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支援包括獎金等,有的地方則不支援包括獎金等,一些用人單位只發底薪或基本工資。

地方作出明確規定的,工傷職工個人主張自己的權利就相對容易些,比如上海規定,原工資福利待遇,按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按此計算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低於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計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二)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受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福利待遇。

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按照這兩個地方的規定,本人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中包括績效工資的話,停工留薪期待遇就包括績效工資。如果地方沒有明文規定,主張自己的權利相對就難一些。

你的第2個問題是工傷醫療費中不符合工傷保險目錄的部分由誰支付的問題,這個問題現行《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條例中既沒有規定由單位支付,也沒有規定由工傷職工承擔。

現實中**工傷的醫療費超出條例規定範圍的情形很多,比如材料費、超出標準的床位費、自費藥等等。

個人認為,超出條例規定範圍的醫療費應該由單位支付。我國第一部保險條例——2023年頒佈的《勞動保險條例》(目前該條例並未明文宣告失效)第十二條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

現在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的第一條說得很清楚,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個人認為可以這樣理解:第一部保險條例規定的全部由單位承擔的全部醫療等費用,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後,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那麼,這個範圍以外的,還是由單位承擔,這實際上已經減輕了單位的負擔。

總之,從我國勞動保險立法的歷史來看,從來都是職工不需要承擔**工傷的醫療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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