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麗珍
未親自登記的婚姻是有瑕疵的婚姻關係,但是如果因為婚姻登記機關的過錯進行了登記,發放了結婚證,且存在事實婚姻關係,婚姻就是有效的。法律規定,結婚需要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或滑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衫伍臘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橘鄭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八條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未登記指此拿的魂已無效,不受法律保扒孫護,屬於非婚同居關係。我們國家實行婚姻登記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唯搭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沒有登記的婚姻是無效婚姻
3樓:泉城
我國的無效婚姻不能登記。無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違反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不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程式而建立的婚姻關係,這種婚姻關係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
沒有結婚登記就屬於事實婚姻。對於事實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時期,我國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態度和主張。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件》施行之後,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李薯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即對事實婚姻採取的是不承認主義。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必須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並取得結婚證,才確定合法的夫妻關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雖然我國婚姻法對事實婚姻問題沒有明文規定,但實踐中一直遵循如下原則:
第一,一切事實婚姻,一律確認為違法婚姻。第二,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按無效婚處理。第三,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只有在補行登記後才能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
結婚,是婚姻關係當事人依法履行法律手續取得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未經法定程式依法登記而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人身、財產關係,也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為了維護滾鬥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夫妻」雙方當事人在同居時已符合結婚登記條件,應予批評教育,提高法制觀念,依法補辦結婚登記。「夫妻」雙方當事人在同居大擾磨時有一方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予以撤銷同居關係。
無效婚姻是否能登記
4樓:張麗珍
無效婚姻不能登記。無效的或者被謹彎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衡喚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祥攔悶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未登記結婚算無效婚姻嗎?
5樓:張麗珍
未登記結婚不算是無效婚姻。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包括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式,從宣告撤銷起喪失婚姻的效力。
一、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內容是什麼。
一)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的問題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可在司法實踐,自始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應當有所區別,自始無效婚姻因嚴重違背社會公益要件,違反了社會的公序良俗,應自始無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銷婚姻只是一般性違背社會的私益要件,違法程度不是很嚴重,應從被宣告撤銷之日起無效,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對撤銷宣告無溯及力。
二)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係當事人不具有夫妻權利和義務,自始無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權利和義務,而可撤銷婚姻,在宣告撤銷之前,應認可當嫌亂好事人之間的夫妻關係,具有夫妻權利和義務。
三)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在司法實踐中我們需芹鉛要全面周到的處理:雙方當事人陪凳同居期間各自所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對是否個人財產舉證不明,且無法查實的,按共同財產認定,均有分割權,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按共有財產分割,個人所欠債,個人償還,共同所欠債,由雙主負連帶責任予以償還。而且,婚姻無效或被撤銷後,生活困難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經濟補償,無過錯一方還可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
四)父母子女關係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已經構成婚姻關係,但是其中的一方認定某些情況下婚姻無效的,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法院將會受理申請,並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來認定該婚姻是否確實可以被認定為無效。
未登記結婚的婚姻效力
6樓:蔡建華
法律分析:未登記結婚的,沒有婚姻效力,即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不存在婚姻關係,男女雙方不是合法夫妻。
法律依據判雹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掘拆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肆洞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沒有登記的婚姻有什麼效力?
7樓:網友
一、沒有登記結婚,法律上只是同居關係。
婚姻法》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沒談唯有登記的,法律不承認婚姻關係,不算合法夫妻,也就是說,不管你們彼此怎麼稱呼對方,也只不過是同居關係而已。
二、沒有登記結婚,財產權得不到保障。
現在很多女性都會為了家庭犧牲一部分事業,有的直接轉入做「家庭婦女」首螞,但是並不意味著「家庭婦女」就不享有財產權,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我們可以看到,在婚姻關係中,即便妻子不上班,但是丈夫掙到的錢也不是丈夫自己的,而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所以「家庭婦女」也算是乙份保險的「工作」,一旦後來感情破裂,要離婚,也可以分割「共同財產」,但這一切都要登記結婚才成立的,如果沒有登記結婚,只有個人財產,而無共同財產,「淨身出戶」不是開玩笑的。
三、沒有登記結婚,配偶權得不到保障。
在婚姻關係中,雙方都負有忠實義務,像重婚或通姦,根據《婚姻法》,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請求損害賠償,同時,刑法還有「重婚罪」的規定,但是如果是同居關係,那就純粹是道德問題了,法律不調整。
四、可能要用到結婚證的情形。
在很多地區,辦理生育登記均需要出示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異地落戶或者子女入戶、出境旅遊出示財產共有證明或者移民留學等情況也可能用到結婚證。
五、寫在最後。
婚姻者侍埋,其實就是讓法律介入到兩個人愛情的大船中,以使得其能行久致遠。即便不幸中途「翻船」了,也能獲得法律的救濟。登記結婚並不代表著彼此的不信任,而僅僅是今日的晴朗,無法說明明日的天氣罷了。
早已認定是對方,亦必需一張紙定情」。
8樓:李一桐法律顧問
沒有登記的婚姻通常被稱為「事實婚姻」,其效力因國家法律而異。在一些國家,事喚仔衡實婚姻被認為是合法的婚姻形式,具有與正式登記婚姻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其他國家,事實婚姻可能被視為非法或無效,因此在法律上不具備任何效力。
在任何情況下,事實婚姻都可能存在法律和財務風險,因此建議夫妻在和做法律上進行正戚納式登記。
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婚姻是否有效?
9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是法律上要求的結婚程式,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才能獲得法律上承認的夫妻關係。但是在現實中,還是存在某些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他們的婚姻是否有效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問題是區別對待的。
首先應該明確的是,要想婚姻關係得到法律的保護,就應當及時補辦結婚登記。倘若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在夫妻離婚等問題上發生爭議,起訴到人民法院,那麼人民法院會審查實際情況。對於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即承認他們的夫妻關係成立,而對於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仍舊沒有補辦結婚登記的,就按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說法律不承認其夫妻關係。
所以說,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婚姻是沒有保障的,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等問題上都會出現很多爭議,要想得到法律的保護,就應該主動辦理結婚登記。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有效嗎,沒有結婚證算有效婚姻嗎?
沒有結婚證法律是不承認的,是一種違法婚姻,一般不承認其法律效力。事實婚姻 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婚姻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事實婚姻沒有履行法定的結婚程式,因而是一種違法婚姻,一般不承認其法律效力。我國目前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姻,即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頒佈的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施行後,凡未...
復婚後,婚姻登記日期是原來的登記日期還是新登記日的日期
婚姻法第三十bai五條 離婚後,男du女雙zhi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dao到婚版姻登記機關進權行復婚登記。婚姻法登記辦法 第八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登記,發給 結婚證 收回 離婚證 這...
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設定目標是什麼?
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設定目標是能夠保證居民合法結婚登記,給於結婚人以合法的保障。內地居民結婚登記的設定目標是在法定可以結婚的年齡範圍內,並且是自由公民,以互相欣賞喜愛沒結婚前提的人。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目標肯定是為了實行一夫一妻制,這樣也有乙個檔案,或者是留底。內地婚姻登記是一夫一妻制,他的目標就是不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