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童陳
民事糾紛可處物脊分性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可以放棄或者主動追加某些訴訟請求,刑事案件則與之不同,例如故意殺人案中的受害人家屬,不能主動提出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罪責,因為此時是由檢察院代替國家提出的公訴案件,刑事糾紛則不具有可處分性。
法律分析
民事糾紛不告不理;2.告了還可以撤訴;3.審理的過程中還可以放棄、變更、承認訴訟請求;4.
可以與對方和解、調解;5.可以選擇是否上訴;6.生效以後,有權申請執行,執行也可以和解;7.
對方主張的某些事實,另一方可以自認,該事實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但是並不是所有民事糾紛都具有可處分性,例如有關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多具有不可處分性,具體而言,人身關係民事糾紛包括婚姻罩蔽滲關係、繼承關係、勞動關係等,此類糾紛不具備任意處分性。
此外,民事主體間的糾紛還具有其他特點,例如民事主體間的糾紛主體地位平等,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並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2樓:申曜長和
1.民事糾紛不告不理;
2.告了還可以撤訴;
3.審理的過察攔程中還可以放棄、變更、承認訴訟請求;
4.可以與對方和解、調解;
5.可以選擇是否上訴;
6.生效以後,有權申請執行,敗卜胡執行也可以和解;
7.對方主張的某些事實,另一方可弊含以自認,該事實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等等。
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是什麼意思
3樓:宇文倩倩
民事糾紛不告不理;2.告了還可以撤訴;3.審理的過程中還可以放棄、變更、承認訴訟請冊握殲求;4.
可以與對方和解、調解;5.可以選擇是否上訴;6.生效以後,有權申請執行,執行也可以和解;7.
對方主張的某些事實,另一方可以自認,該事實可州衝以作為定案依據。
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是什麼意思
4樓:張豪傑
法律分析:處分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支配或處置自己享有的民事實體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處分原則貫穿民事訴訟全過程,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和影響著訴訟的進行。
處分原則是「私法自治」理念在民事訴訟中的體現。現代社會為保護國家和社會利益,對處分原則輔之以必要的限制,即處分必須在法定範圍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是什麼意思
5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的處罰原則的話你在律伴這問下律師,他們知道。。
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
6樓:毛瑩嬌
民事糾紛不告不理;2.告了還可以撤訴;3.審理的過程中還可以放棄、變更、承認訴訟請求;4.
可以與對方和解、調解;5.可以選擇是否上訴等判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裂衝迅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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