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以合同到期不在續簽合同把我解僱我可以不去上班嗎

2025-05-06 01:50:10 字數 4743 閱讀 5276

1樓:小小小**小

如果單位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則勞動者有權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去上班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解除合同就不用去了。

合同到期後公司沒有提出續簽也沒有解僱我怎麼辦

3樓:帕夫柳琴科

勞動 合同到期 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補償金 。其標準是: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 工資 的標準,如果是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仔陸昌的話,則按1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按照半個月的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悉改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 勞動合同 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念扒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老闆不續簽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4樓:肖紅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一、勞動合同到期解僱有沒有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需支付多少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法定情形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自應當續簽而未續簽之日開始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了不續簽合同,能繼續在公司上班嗎

5樓:

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企業不續簽合同補償標準: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計塵陸算,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顫洞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茄兄枯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好,我的試用期合同到期了,公司準備勸退,我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是您不續簽合閉尺同,公司也沒有讓您友運辦理離職或者讓您別來上班,轎告高後續它也沒有要求您簽上,也算是它沒有跟您續簽合同。

沒有告知你所謂延遲轉正的說法,那你就應該態敏雹是按正常時間自動轉正的,離職也應該按正式員工領取補償的。如果公司不給您相關補償,您可以先與公司人事部門進行溝通協商帆帆,或者直接申拿遲請勞動仲裁。

只是勸退,沒有書面下達辭退通知。

勸退也是辭退的乙個方式。

沒有正當理由是要進行轉正的。

那我是可以申請補償的是嗎。

是的。您先跟公司進行協商補償,協商不成您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試用期內沒有給我交保險我也可以去告他嗎。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碼鏈悄期限喚胡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遲渣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試用期需要繳納社保。

所以沒有給您繳納保險是可以去告的,您直接在您的仲裁裡提出就行。

公司試用期收取押金是合法的嗎。

用人單位是不能收押金的。

這個是違反勞動法的。

您可以直接向勞動局舉報了。

那這些我應該是勞動局直接告還是找勞動仲裁。

都可以,看您選擇。

這兩個都能給您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老闆不續簽怎麼辦

6樓:潘涵法務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二次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續訂勞動合同 的。」橘物應當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你與單位連續簽訂了三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該符合本條規定,要求單位 簽訂無固定期限 的勞動合同。現在老闆違法停止你的工作,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高伍賀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戚派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了老闆不給續簽有沒有賠償

7樓:青島英茂匯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一般沒有賠償。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一般沒有賠償。但有相應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能獲得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獲得一月工資的補償;不滿六個月的,則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續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並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為了確保符合上述時間規定,用人單位就要把握好衝辯確定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討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時間以及做出決定的時間。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談和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條也同樣適用於勞動合同的續訂,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的,也應含判盯當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的乙個月內將續訂手續辦理完畢。

3、若用人單位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並按照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依法發出續簽意向,並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法終止勞動合同,都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勞務工合同到期老闆不在續簽,員工該怎麼辦,有賠償嗎

8樓:小lin懂法

一、勞務工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有補償嗎

1、勞務工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歲悄不續簽的話,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乎洞渣,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顫判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合同變更申請的條件

合同變更還要受到一些條件的限制,限制條件主要有;

1、禁止單方擅自或者任意變更合同,濫用合同自由,破壞合同約束力。

2、合同變更後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約定的,應辦理相應的合同批准、登記或公證手續,滿足各方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

3、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當約定明確、清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4、限制合同變更的情形,即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其主體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主張或請求合同變更。

合同到期 續簽問題,關於合同到期續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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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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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主要還是先和公司領導協商,說你不想到新公司,願意在原單位工作。或者如果公司非常希望你去新公司,你可以開你要的條件,更高薪水 待遇 權力等。在合同關係上,可以確認的是 1.公司不能強迫你去新單位,你實在不同意,他們又還是需要你在原單位的,那麼合同還是會續簽。2.新單位需要你,你不想去,原公司也不想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