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屬於什麼案由
1樓:侯婭楠
法律分析:案由是針對民事起訴案件而言的,執行異議不屬於民事起訴,不是乙個獨立的案件,是不存在所謂的案由的。同時,執行異議是否成立,是要由執行局審查後來決定的。
這個是沒有案由的。民事糾紛起訴到法院之後,法院會根據糾紛的性質,確定案由。但是案外人執行異議屬於在民事執行程式中的一種應對尺老方式,當然是沒有案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嫌虛,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芹困燃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刑事財產刑執行異議的處理
2樓:創作者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在刑基罩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中,案外人針對執行標的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讓鋒行異議坦譁,被裁定駁回異議後,無權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執行異議之訴的案外人的範圍
3樓:洪波
案外人,即執行當事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執行當事人,即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執行當事人還包括在執行過程中,被人民法院依法變更、追加為當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但有權向法院提出異議的案外人的範圍並非無限大。依據《執行解釋》第十五條規定: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也就是說只要案外人自認為擁有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就可以提出異議,並不要求案外人對執行標的轉讓、交付擁有真實的實體權利。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有權主張異議的案外人包括:
所有權人、共有權人、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佔有人、買回權人、租賃權人、用益物權人、優先權人,等等。
一、什麼是執行異議之訴。
執行異議之訴,是指當事人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實體權利存有爭議,請求執行法院解決爭議而引起的訴訟。執行異議之訴是執行救濟的重要途徑之一。
執行法律關係紛繁複雜,執行中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難免,救濟與侵害理應相伴相隨。案外人異議之訴作為一種執行救濟,是執行法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內容。
二、執行異議之訴與優先權問題。
案外人以其享有建設工程優先權為由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如何處理?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本質是以建設工程的交換價值擔保工程款債權的實現,也就是說,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只是一種順位權,不能達到阻卻執行的效果。因此,人民法院對建設工程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案外人不能以其對該建設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為由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停止執行,而只能在執行程式中向執行法院提出優先受償的主張。
如果執行法院以案外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為由對其主張不予支援的,由於優先受償權屬於主債權的從權利,需要在主債權確定、且符合優先受償權條件的前提下方可行使,故案外人可以另行提起訴訟主張實現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案外人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中止執行。
故意毀財刑事立案標準是多少?
根據 漏派中華森指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故意毀壞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達到千元以上的,應當刑事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故意毀壞財物尚未達到五千元的數額標準,但是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或者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應當視為符合故意毀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