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妙妙系列梙
正文:宣告死亡。
指法律上的一種推定死亡。公民因法律上規定的下落不源纖寬明的事實狀態,持續一定期間。
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法院依法查清事實,確認宣豎鉛告死亡的事實存在,雹亮作出判決,從法律上推定該公民死亡的,稱為宣告死亡。申請宣告公民死亡,應當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在實質要件方面,(1)須有該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實存在。
2)下落不明需要滿法定期間或者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在形式要件方面,(1)利害關係人須以書面方式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層法院提出申請。(2)提出公安機關或其他機關出具的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證明檔案。
法院認為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應依法予以審理。確認申請宣告該公民死亡的事實存在的,應作出判決,宣告該公民為死亡人。判決一經作出並送達至當事人。
即發生法律效力。
2樓:薛媛
當某個人下落不埋鬧明滿四年或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或遇到意外事故經有關部門認定不可能生還的時候,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前絕請宣告公民死慧液姿亡。
宣告死亡的條件
3樓:鄭萌
宣告死亡的條件,具體如下: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
3、只有利害關係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的程式是什麼。
宣告死亡的程恤,具體如下:
1、申請和受理,宣告公民死亡,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2、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公告期間為1年;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
3、判決,在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間,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現,或者確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駁回申請的判決,終結案件的審理。
公告期間液乎屆滿,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現,宣告死亡的事實得到確認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宣告該公民死亡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櫻棗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脊埋拆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4樓:羅仰俠
宣告死亡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公民離開其住所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鬥旅明,杳無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實狀態超過了法定期間。
該法定期間有三種情況:
一是在一般情況下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滿4年;
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
三是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從戰爭結束之日起滿4後。
一、丈夫失蹤妻子如何與其離婚。
丈夫失蹤,可以直接起訴離婚。如果丈夫失蹤滿兩年的,扮銷緩妻子也可以先申請宣告失蹤再起訴離婚。
對於失蹤的人,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廳模送達被告,送達期限屆滿後無論其是否收到傳票,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訊,不明生死。
二、在法院起訴離婚,多少時間適用地域管轄?
訴訟離婚在以下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八條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宣告死亡條件是什麼
5樓:李飛磊
法律分析:宣告死亡的條件如下,當事人下落不明已經在四年以上的。或者是因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已經兩年以上的。
罩握如果是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可以從戰爭結束當天開始計算。只有利害關係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據法律的規定作出死亡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物桐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輪鏈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宣告死亡有哪些條件
6樓:廣東深圳張
法律分析:宣告死亡的條件: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由利害關係人提出宣告的。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宣告死亡的權利?
不正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年,或發生意外而下落不明,從發生意外事故算起滿年,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基層法院申請宣告死亡。這裡所謂的利害關係人,既可以是被宣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以是其他近親屬,也可以是和被宣告人有利益關係的人,比如是債權人等。工藝美術廠是被宣告人的工作單位,與其有勞動關係,...
宣告失蹤的具體法律後果,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是
法院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後,應當確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並由財產代管人以失蹤人的財產清償所欠稅款 債務及應付的其他費用。枯亮。 確定財產代管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態答他親屬 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法...
死亡的判斷標準是什麼什麼是死亡判斷死亡的依據是什麼
死亡是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目前死亡標準分為心死亡和腦死亡兩種。心死亡是人的血液迴圈完全停止,脈搏,呼吸停止,這是人類公認的死亡標準,也是最容易觀察和確定的形式。腦死亡是腦組織或腦細胞全部死亡,包括大腦,小腦,腦幹在內的全部功能完全而永久不可逆的喪失和停止。我國目前腦死亡診斷標準是包括腦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