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伊二三
我不願意,雖然照顧父母是理所應當,但是如果父母把財產都給了弟弟的話,心裡面就會特別不平衡。
2樓:啥地方
我不願意,主要是因為這樣對我來說非常的不公平,而且也會讓我感覺到非常的委屈。
3樓:三陳小洋樓時代
我是不願意的廳腔笑,父母這樣偏心的行為很容易含了子女的心,父母對待扮含孩子的問題就應該一視同仁,照顧父母的問題也應該讓圓鬧兩個孩子一起承擔。
4樓:綠小蘿社會說
一般的家庭都是對生活條件比較差的孩子偏向一點,作為父母能多幫點就多幫點,這是人之常情一般其它子女都能理解。
就怕是父母嫌貧愛富,哪個子女有錢他越錦上添花,越多給人家錢,跪舔人家,哪個子女貧窮,不但不幫助還嫌棄,連外人都不如。
所以,這要看是哪一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弟兄兩個的家庭嫌族,弟弟條件不好,我自己條件相比弟弟要好一些,父母把財產都給了弟弟幫扶一下,這個我可以理解父母,我自己平時也會幫扶弟弟的,父母患病時弟弟確實因為貧窮承擔不起的話,我願意承擔責任付錢給父母看病。
第二種情況,還是弟兄兩個的家庭,如果弟弟條件比我要好,父母因為偏心把財產全給了弟弟,得了病需要花錢的時候,弟弟卻不掏錢,說實話,我也不願意承擔,因為心裡不痛快,好處都讓弟弟佔了,憑什麼呀,得了便宜就應該賣乖呀。不是嗎?
第三種情況,姐弟兩個的家庭,女兒是出嫁的人,中國傳統文化裡,出嫁了的女兒是不繼承父母財產的,都是給兒子繼承,女兒繼承的是婆婆家的財產,婆家父母有了病,那女兒女婿肯定義不容辭。但是孃家父母有了病,一般都是兒子出錢,女兒來照顧的比芹辯弊較多。如果財產都給了弟弟,得了病卻要女兒掏錢就不合理了,除非女兒是個大款,不差錢。
雖然說,現在社會男女平等,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是,既然平等,那父母在分割財產時也應該平等對分,得了病兒子女兒都應該出錢給父母看病,你分財產時沒女兒的,看病卻需要女兒來盡義務,這就有些不講理了吧?
所以還是得看具體情況。如果自己條件允許,完全承擔都可以,如果經濟狀況一般的話,還是要和弟弟一起承擔。雖然父母把財產都給了弟弟,但是父母生病,作為兒女的都有責任義務去贍養他們,這個時候就不要計較得失了。
父母的財產是他們拼搏來的,他們想給誰就給誰,我們無權干涉。但是作為什麼都沒得到的一方,心裡不平衡是肯定的。事有輕重緩急,父母生養了我們就是最大的恩情,不能讓嫉妒,偏心不滿等負面情緒主導了。
這種事但凡有良知的人,都會主動灶卜承擔的,可以跟弟弟商量一下,畢竟這是你們共同的父母。
很多時候,兄弟姐妹之間的矛盾,是由父母的偏心造成的。重男輕女的思想,一碗水沒有端平的時候,作為父母的,對待兒女還是儘量一視同仁的好。
弟弟要求父母一起照顧,父母的財產他卻想乙個人獨佔這樣公平嗎?憑什麼?
5樓:
弟弟要求父母一起照顧,父母的財產他卻想乙個人獨佔這樣公平嗎?憑什麼?
您好,這樣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按照繼承法規定,父母所有的子女均有贍養父母和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中友擾橋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好猛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李扮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爸患病情況不太好,我媽給我爸買的保險受益人寫的是我媽,我能得到錢嗎?我還有個弟弟,如果分割家產,
6樓:富貴兒
不能,這是保險區別於其它遺產的地方,保險公司會嚴格按照受益人順序來進行賠償。
一般保險單上都有受益人選項。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以及相對應的受益比例。
在投保過程中如果只寫了你母親的名字,那麼只能賠償給你母親乙個人。如果你的母親已經身故,那麼按照法律規定繼承順序賠償,即你父親的父母和你父親的子女按等比例分配賠償,例:爺爺、奶奶、女兒、兒子各佔25%
父親如果在世,可以進行保全變更,向保險公司申請,可以修改受益人或新增受益人。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7樓:念乙個人的好
不能!保險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按指定比例給付保險金,如果保險受益人寫的是你媽,且比例為100%,那保險金只會且只能給你媽,你和你弟拿不到一分錢,同時,保險金不能算進家產中,其它財產在沒有特別指定下可平均分配,保險不行,如果你想獲得保險金,需要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具體操作可諮詢保險公司客服。
本人為保險公司業務員。
8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你媽媽那,分家產還早點。
9樓:佼凝靜
要你爸立個遺囑不就好了嗎。
10樓:對對保險網
買保險不是鬧著玩的,沒了解清楚就買很容易踩雷,買保險前必讀這份科普:《買保險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這些關鍵知識點!》
保險的許多內容中,最先要知道的就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接下來就解析一下: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概念
(1) 投保人
投保人就是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且支付保險費的人。可以這樣理解,保險就是一件商品,有買賣雙方,可見投保人就是這項交易裡的買家,而保險公司就是賣家。
(2) 被保險人
受到保險合同的保障,而且可以請求保險金的人就是被保險人。例如,小白有乙份小紅給他買的重疾險,不幸確診了重疾,這份保險就能理賠,這項關係中的小白就是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意思是自己可以給自己買保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乙個人。
(3)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還是小紅給小白買了乙份重疾險,小紅指定小黑是受益人,那麼如果小白患了重疾,就會賠錢給小黑。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限制
①投保人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才能訂立保險合同,對此,《保險法》第31條規定,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有以下這些:
②被保險人
不能給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
而被保險人有投保前進行如實健康告知的義務,否則這份保單會被影響,具體原因請看::《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是在刁難我們嗎?》
③受益人
受益人分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如果是規定了受益人法定,那麼法定繼承人會作為受益人,《繼承法》有規定,遺產會按照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權利指定受益人的有被保人和投保人,被保人和投保人還能指定受益順序和份額,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乙個也可以是多個。
糾結受益人不知道寫誰可以看:《如何指定保險受益人?》
老大沒分著財產,父母都給老二了,老大不管父母違法嗎
這樣很公平,像我老公是個二級殘疾人,他父母就把工資,盡力 都給了老二,從來不問老大能過,過不了,這樣的父母沒發說了,到了關的時候還的關。是都給嗎?為什麼呢?這是父母的贈與權利,財產屬於父母的是單方法律行為不需要徵得別人同意 只要父母處置的是自己財產,是真實意思表示 內容合法 就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說...
老人把全部財產都給女兒啦,兒子還有贍養義務嗎?
您好,不管到了什麼時候,兒子都要贍養您。兒子有一部分贍養義務,不過女兒是主要贍養人。不存在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女兒繼承了大部分財產,女兒承擔主要贍養責任。兒子一般乙個月給個幾百塊生活費,在儘可能的情況下幫忙照顧即可。有個案例也是這個情況 父母財產都給兒子,最後要女兒養老的 父母上訴女兒,最後法官...
爸媽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弟弟,我應該給他們養老嗎
養個鬼。我不想聽什麼血濃於水,明顯的偏心,養老,可以,給我工資。他們又沒給你你拿什麼給他們養老?當然是叫他們找你弟弟去 不管給不給你都應該給他們養老,父母的財產給誰是他們的權利,他們將你養大 已經付出了很多,單憑這一點就應該給他們養老.當然要 只是拿大頭的人出錢出力要多些 你可以出少部分 畢竟排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