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共同點是什麼

2025-06-02 01:45:17 字數 2140 閱讀 5106

1樓:鄭萌

一、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共同點是什麼。

1、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有以下共同點:

1)婚姻被宣告無效和被撤銷,婚姻關係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3)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不同點。

1、結婚時欠缺的結婚條件不同。可撤銷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當事人違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因違反結婚的禁止性規定,登記結婚時欠缺結婚的實質條件。

2、時效不同。宣告無效婚姻是絕對無效,只要符合宣告無效婚姻的幾種情形即無效,不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仿散;

而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它有時間限制,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即,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啟旅,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請求人不同。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悄大凳屬。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異同

2樓:王瑞恆

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婚姻被宣佈無效或者被撤銷,均是自登記之日起無效,雙方當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權賣耐利。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不同。

當存在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中悶春病、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可撤銷婚姻是一方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同意結婚。無效婚姻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無效,並且沒有時間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罩帆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與可撤銷婚姻有哪些共同點

3樓:馮百玉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共同點:(一)有權宣告婚姻無效和可撤銷芹謹婚姻的國家機關均為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

二)婚姻被宣佈無效或者被撤銷,均是自登記之日起無效,雙方當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權利。(三)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昌首逗商不成時,均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依法耐賣判決。因重婚導致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利。

四)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之規定。(五)人民法院審理這兩類案件均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判決,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問題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有什麼區別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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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之間有哪些區別

前者 主體不適格。如未到法定婚齡 重婚,自始無效。後者 意思表示不真實。如強迫婚姻,在法定期間內到法院起訴撤銷婚姻關係,則婚姻轉為自始無效。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有哪些?一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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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的婚姻本身就合法有效,雙方在依法向婚專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屬時,相關的條件,包括結婚的年齡 並非具備法定禁止結婚親屬關係 雙方都屬於未婚 並未患有醫學上認定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的相關情形,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後,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