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一週了 還沒找到工作。

2025-06-18 11:55:27 字數 5413 閱讀 9311

1樓:榮珍玲麗

六年的工作經驗,你還擔心找不到乙份工作?不要著急,要平靜一下心情,這樣會更有利於你找工作。

不要把老婆孩子當做負擔,難道她們完全靠你養活嗎?你要相信,她們也會理解你的。總之要有好的心情。

2樓:糖糖pk果果

不如先開家** 因為時間和利潤的彈性都是很大的同時你也可以繼續找工作 直到找到合意的。

這樣就不浪費時間了。

我是做服裝的 如果有興趣做我的**的話 可以找我。

3樓:含情孤鷹

你不要急,只是機會還沒有到,我相信你的能力,你一定會好起來的。

辭職乙個星期了,還沒找到合適的工作,好心煩,該怎麼辦好

4樓:

不要妄自菲薄..總有一天你會對自已說:老子終於上崗了 呵呵..開心點.打起精神來.好好找工作吧..麵包會有滴..一天不行兩天兩天不行一週.一星期不行乙個月乙個月不行兩個月..我就找過兩人月的工作.還有老表找了六個月工作.我見過最n的找工作者..呵呵.所以你也不用急.打起精神來.好運自然來..自已不放棄就不會沒有用。

先找到工作再辭職,還是先辭職再找工作?

5樓:網友

我作為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我的建議是最好騎驢找馬,如果你非要辭職必須滿足一些條件,這個工作你做得不開心才工作幾個月,這個工作你已經無法無法適應,你已經和公司徹底鬧翻了。。

網頁連結。

6樓:張馨馨

沒有絕對的先後,某種程度上取決自己。

首先,說第一種情況。

找到工作再辭職;試問,你已經有乙份工作,相應你找工作的時間,也就非常的有限;你幹著乙份工作,那麼你肯定要花費相應的精力去應付你的上司;人都是有惰性的,常常會自己說服自己「哎呀!我現在也不錯,慢慢找吧」豈不知道,常常乙個「慢慢』就無形錯過很多機會,自己給自己找理由是每個人的特長;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魚與熊掌是不可能兼得,就如同蝸牛,已經揹著乙個偌大的殼,它哪還有力量以快的速度登高?

第二種,辭職找工作。這樣,我就想起了一倒外企面試題目:免試官問「加入你去乙個客戶那裡推銷,你會敲門進入,那麼這扇門,你會如何處理?

關上還是讓它留著」關上門說明你有絕對的信心跟勇氣去說服你的客戶,留著說明你對自己沒有信心,更或者勇氣不夠,覺得自己會馬上離開。這道題目和你的題目有些本質的相同點。常常人們會將自己置之死地而後生,你沒有工作了,就沒有收入**了,那麼你自己會告訴自己「我必須儘快(甚至是給自己定乙個短時間)找到乙份什麼什麼樣的工作!

那麼實施起來也會沒有什麼顧慮,因為你首先得生存。

綜上所述,我個人觀點:我會辭去工作以後,再積極的尋找更合適自己的、有利於自己發展的、有更大發展空間的工作。

7樓:老魚小談

1。你的生活沒有比較多的錢保障的就先找到工作再辭職。

2。你的工作很閒專適的話那麼也先找到工作再屬辭職。

3。你的工作很忙,忙到你沒有時間去找新工作的話,那麼就先辭職。

4。你已經很厭惡現在的工作並且有一定的週轉資金的話,那麼先辭職。

5。如果你從事的職業很好,求職需要很好的準備的話就先辭職。

8樓:網友

你的前途你決定,你的未來說不定。祝你更上一層樓!

9樓:網友

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

你要是覺得自己的實力足夠強。(到哪都是搶手貨)那就無所謂的事。

你要是覺得自己實力一般,最好還是現聯絡你要去的地方,都談妥了。

這邊再辭職。

10樓:八嬌果果

先找工作,不然多虧啊!

11樓:冷仁王淳靜

先找個工作比bai較好!du這樣穩定,但是如果想自己zhi放鬆一段。

dao時間再找個工內作也不是不容可以的,那就要看你的能力如何,能力好的話,找個工作不成問題,但是如果不太好的話,就要先打算打算,長時間的沒有工作也是個鬧心的事情!

12樓:網友

想找工作的可以跟我聯絡,出國勞務。

剛入職一週還沒簽勞動合同,現在要離職有工資嗎?

13樓:低調額低調額

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那麼員工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

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4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入職一週,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申請辭職,勞動者要與單位人事部協商工資結算,不然,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

第乙份工作做了一週,不辭職直接走人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15樓:闖王行天下

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6樓:網友

其實主動交份辭職報告就好了,對保險和檔案時沒有啥影響的。

17樓:又青

應該都是按合同辦事的,不過會在你的個人工作資訊上留下痕跡吧!除非你的個人工作能力很強,要不然對你下乙份工作,會很有影響的!態度問題。

18樓:權熙禕

正規企業,會在一週到15天左右給你家郵寄一封離職信。非正規企業(無保險無合同),那就不用和他廢話了,直接走人!

19樓:洪風小子

一般來說:

試用期內離職前三天提出申請,不會要違約金,因為還沒轉正。

如果直接走,對你的影響是,你會被這家公司計入黑名單,後續就進不了這家公司(包括下屬公司和乙個企業組織內的公司)。

20樓:網友

主要是看你在什麼樣的企業或是公司上班了。

如果是個人企業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是公司企業的話最好按照程式來先提交辭職報告既然已經走了就無所謂了。

對以後的檔案是沒有影響的。

保險是沒有就看檔案在不在他們手裡了。

不在的話就沒事。

在的話就要趕快要出來防止他們給你加上不好的影響大多數是沒有問題的。

21樓:**傷痕

好好看主管談一談,用乙個比較適當的理由,人家就不會為難你了。

離職快兩個禮拜了,還沒找到適合的工作,愁死了

22樓:安徽專公升本嚴老師

不要著急,人生大部分時間都是來工作的,就當這段時間給自己放個假吧,千萬不要因為著急就隨便找個工作,這樣你幹不長久,還是要重新找。

因為我找到了乙份新的工作,要求一週內必須到崗。但現在還沒有在現在單位辭職,我該怎麼辦?

23樓:網友

如果你要立辭立走的話,需要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的。

否則,你可以提前30天通知公司,到期就可以離職了。

像你的情況,如果你們採取的是正常8小時工作制,那麼你可以以單位為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為由,提起離職,同時讓單位補足加班費。這樣 就可以立即走 了。

但是你需要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援你的加班事實。

24樓:網友

依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違犯加班規定為由辭職,可以規避你的擔心!

只要不掌握公司工商業秘密,沒有培訓協議,和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好,直接談辭職馬上離開!自己付出一點代價,值得!

25樓:網友

現在提出辭職申請,一般老闆都會馬上批。

從下週就不上班,老闆一般不會追究責任,除非你在單位是個特別重要的人或掌握公司商業秘密,到競爭對手那裡工作會給原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26樓:南王瓜

活該一腳踏兩船的傢伙,每個公司歸定不同。

入職不到一星期。然後另外找到了好工作,應該怎麼說理由辭職不用得罪人?

27樓:網友

由於個人原因不能再繼續工作了。

如何在還沒辭職的情況下找新工作

28樓:ofweek人才網

儘量不要採取自動離職,那樣後面如果需要辦理一些手續,如戶口、檔案、離職證明、收入證明,等等,都會比較難辦。因此,考慮到27日還有不少時間,可以做多幾手的準備,問題應該可以獲得解決:

1、立即(最遲下週一一上班)向現單位發出書面的郵件,通知自己將於30天后離職,請安排人員接替。郵件發給主管、人事部主管,抄送主管的主管,等,以及自己本人的外部郵箱。郵件注意不要有「申請」的字樣,而要突出通知企業的意思,如「本人因個人原因,將於xx日離職,請儘快/即刻/立即安排合適人員接替我的工作。

特此通知。」

2、與下一家單位溝通能否推遲到6月6~10號前後——假定你是下週一提出30天通知離職。

3、提出通知離職後,適當放緩一兩天,再與領導溝通,能否提前到27日前,離職。特別是已經安排了人員接替之後,等接替了幾天後再溝通,效果比較好。溝通時注意:

1)表示對領導苦衷的理解,對以往幫助的感謝。

2)可以適當做一些有益於企業的讓步行動,譬如答應以後可以借假期過來幫一下忙,幫助新手熟悉業務;這段時間週末放棄休息,加班幫忙新人接替工作;幫忙現在和以後尋找並推薦幾個合適人員,等等。

3)講述自己的困難,後一家企業實在搞不定,必須要求27**到,希望得到領導理解和幫助——必要時,送點東西,或請客,酒桌上談。

4)請合適的人在領導那裡美言幾句。

5)絕對不要發脾氣,吵架。

總之,用切實的誠意和善意感動領導,而不要一味地堅持要求領導讓自己走。我相信,事情到了最後幾天,一般可以得到解決。

4、最後一招(最好不要這樣做):如最後一天,發現實在不行了,先斬後奏,週日的時候,發簡訊請事假。先到後一家企業入職了再說,然後,回頭處理這一家的事情。

29樓:

1、如是同城,不用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否則需要辦理異地社保轉移手續。

2、之前的所有社保,永遠有效,可以個人或單位接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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