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51cto鄧鵬
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後多長時間結案,但是對於案件的總體審限有相關限制。
法院審理案件因案件種類不同,審理期限也不相同以民事案件為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樓:趨進
公安機關一般是乙個月以內結案。從報案之日起算,但特別情況可延長。法院對於民事一般為六個月,可延長三月。刑事案件在一年左右。
3樓:正宗王大學
民事案件一審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二審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
乙個案子從起訴到結案要多長時間完成
4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普通程式需要6個月,其他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複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
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參照涉外審理民事案件的規定辦理。
5樓:菠蘿蘿蘿蘿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式確定,按照一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式的審限。
離婚案件一審最長多久結案
6樓:網友
您好!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的時間在乙個半月左右,複雜的案件最長可能達六個月。如果你決意離婚,時間應該不是你首要考慮的因素,最重要的是如何讓法官支援您的離婚訴求,並且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至於法院的訴訟費,如果不涉及財產分割,一般是50--100元。如果要求分割財產,一般為雙方爭議財產金額的1%。謝謝閱讀!
法律規定每年的案子什麼時間結束
7樓:網友
1全部法律沒有規定每年的案件什麼時候必須辦結。訴訟法規定的只是辦理各類案件的最長時間不能超過多少天或者幾個月。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的辦案速度都比較快,民事案件就比較麻煩,時間上長短差距非常大,不好判斷。
法律有沒有規定連續審訊時間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8樓:網友
法律上沒有雖然沒有規定連續審訊不得超過多長時間,但是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審理前或者庭審中,提出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之後,應當先行當庭調查。
法庭辯論結束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應當進行調查。
第六條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應當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證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等相關線索或者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款: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這裡已經明確規定「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應當進行調查」,為此,可以推定連續審訊超過24小時,就是非法取得供述。因為,人生一天應當有正常的睡眠時間,不讓人正常睡眠、不給於必要的休息時間,就是非法取得。
**時間有沒有法律規定?最長時多久??
9樓:法邦網專家
如果是簡易程式,則一審審理期限為20天,普通程式審理審理期限為1個月,最長不超過1個半月,進最高院或高院批准可延長乙個月。二審的審理期限和一審一樣,但沒有簡易程式。
民事訴訟結案時間最長多長時間
10樓:網友
按照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135條),普通程式從立案之日起一般6個月,最長12個月,需要延長的報上級法院批准。另外,公告期間、鑑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間的管轄權爭議不計算在內。總的來說,最長到底是多長不確定。
另外,你所謂的結案是否還包含了二審和再審?如果是這樣,那時間就更長了。
為什麼不判?法院的理由是什麼。
11樓:網友
3年?一定出了問題。法律規定對民事判決上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對民事裁定上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做出終審裁定,沒有可延長的規定。
你說三年了沒判,一定是出了什麼問題,你該到法院去了解下。
經濟案最長多久必須結案
12樓:華律網
普通程式案件審理期限是六個月,但如果案情複雜的話,主審法官可以申請延長,從立案之日起計算。一般而言,經濟違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一、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二、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三、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3樓:社會k代表
30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
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14樓:長治劉義峰
你好,不知你所說的經濟案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程式比較繁瑣,階段多,如果重大案件,可以說是杳杳無期,二年或三年的經常有;
二,如果是民事案件,一審一般為六個月,最長為一年;二審為三個月,經上級法院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一般不超六個月;
《法制處》處理案件怎樣分配,需要多長時間,最長時間限制有沒有?
15樓:小夏愛小
法制處就是預審,案件的分配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式辦理,期限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
待證事實是什麼? 怎麼知道乙個案件的待證事實是什麼?
根悶沒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需要提供證指襲據加以證明的事實。解決本案的關鍵是舉證責任的分配,誰對診治費承擔舉證唯罩兄責任。舉證責任分配的不同會導致判決結果的不同。根據我國民事訴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對使用者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舉證責任由事實的主張者承擔,即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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