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如果當事人對法醫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沒有時間要求。
刑事案件中,被告要求重新做傷情鑑定。公安局應在多長時間內要求原告去做鑑定?
2樓:戚廣利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要求重新做傷情鑑定,法律沒有規定重新鑑定的時間,公安局是否同意鑑定,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申請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重新鑑定:
一)鑑定程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
二)鑑定機構、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或者違反迴避規定的;
四)鑑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
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
六)其他應當重新鑑定的情形。
重新鑑定,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
經審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作出不準予重新鑑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後三日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3樓:六扇門之手
如果是傷害案件,被害人不願意重新做傷情鑑定的,應在法院**審理後,被告方向法庭提出質疑,由法庭決定是否重新做鑑定。公安機關沒有這個權力要求原告去重做鑑定。
4樓:北京許延慶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九十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法律分析
所謂傷情鑑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偵查機關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就案件中人身傷害程度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作出結論的一種偵查行為。在故意傷害類案件司法實踐中,傷情鑑定結論對案件的定性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偵查、起訴乃至審判環節,當事人一方往往會對傷情鑑定結果持有異議,申請對傷情重新進行鑑定。申請傷情重新鑑定的知識點在法律、法規中分佈較散。綜上所述,當受害人身體遭到不同程度傷害,在需要傷情鑑定結果來對案件進行定性時,就應該及時有效的進行傷情鑑定,在刑事傷情鑑定時間內完成相關鑑定,這對於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傷害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九十七條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對鑑定意見進行審查。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鑑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鑑定意見覆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的,應當將診斷證明結論書面告知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鑑定意見覆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後,進行重新鑑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鑑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
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決定重新鑑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對法醫鑑定有疑問,申請重新鑑定傷情有期限嗎?
5樓:易屬兩儀
肯定有法定的時效期!
一般情況下是在收到鑑定證書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可向上一級的行政或司法機構申請重新鑑定。
急求助!請問要求重新做法醫鑑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6樓:司法會計師
第一,縣公安局法醫在你的傷未恢復之前就作出傷殘評定,這個傷殘評定應當與恢復狀態無關(比如特定部位的粉碎性骨折),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即使已經有所好轉,不影響評殘。但如果應當在恢復後才能定殘,而縣公安局提前給你做了鑑定,應當是無效的,對方提出重新鑑定,理由正當。這個問題你最好找原鑑定人溫清楚。
第二,你先在沒有提起民事法律訴訟,而是通過公安機關處理,應當服從公安機關的安排。如果此案是作為刑事案件立案了,犯罪嫌疑人隨時可以提出重新鑑定的要求,沒有法定時間的限制(也不可能有。但民事案件則不同)
第三,公安機關有權決定重新鑑定。
申請輕傷重新鑑定有時間限制嗎?誰付錢?**估計是多少?
7樓:網友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公安機關是不收費的,一般情況下在受傷當時會做乙個初檢,這是給辦案單位乙個參考意見,是否為案件,這次沒有報告,在受傷3個月後再做乙個正式的傷情鑑定,這次有報告,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8樓:兔子小姐
這個要看最後的處理結果的,是由最後被判有責任的一方負責出這個錢的。
不過一般也不多,就跟去醫院體檢一下的錢是一樣的,外傷檢查幾十塊錢。
9樓:網友
好像有吧 一般都是申請人付錢的。
鑑定輕傷需要多長時間
10樓:華律網
傷情鑑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輕重傷鑑定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鑑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鑑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終結後3-6個月才能鑑定,受理鑑定後7天內出鑑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鑑定書由委託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鑑定一般在**終結出院後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鑑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乙個月才能出鑑定書。
11樓:法妞問答**諮詢
一。關於輕傷鑑定的步驟:
1、及時報案。根據案件管轄範圍到公、檢、法等相應的部門報案,確定進行法醫鑑定時的委託單位。
2、及時到醫院診治。報案後或病情較急時,應及時就近到醫院診斷傷情,採取必要的**搶救措施。妥善儲存醫生診治過程中書寫的病歷、輔助檢查結果,如x光、ct的報告。
3、及時進行法醫鑑定。及早與法醫鑑定機關或部門取得聯絡,如公、檢、法三機關及受其委託的法醫門診、司法醫院等。
二。但是相關法律並沒有規定輕傷鑑定的最長時限問題。
12樓:甕鵬甫雋巧
根據以往的辦案經歷,公安機關委託或當事人申請輕傷鑑定的,鑑定機構一般需要7-15天時間可以出鑑定結果。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13樓:大唐天策上將軍
鑑定啊 你們不能自己做 如果自己做對方在法庭上質疑 你們還得重新做鑑定。
白花鑑定費。
你們現在應該讓公安部門委託法醫做鑑定,然後要求公安部門抓人, 按照我的經驗一般七釐公尺以上 就構成輕傷,具體還要看深度什麼的。
鑑定時間無具體規定,不過一般很快。
申請重新鑑定 期限,就是說我需要在多長時間內提出重新鑑定
14樓:単聲噵鎝瞹眛
法律對重新鑑定的時間沒有作出規定,但對申請鑑定的時間是有規定的。
1、法律對重新鑑定的時間沒有作出規定,但對申請鑑定的時間是有規定的,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3、上述規定的含義是,如果一方有充分證據證明存在上面四種情形,則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但這種情形比較少見,即便有,法院一般不允許你重新鑑定,大多采用「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
15樓:網球寶貝
對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期限沒有作出規定。
16樓:有種缺點叫聰明
無,但延遲舉證要負責,所以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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