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和欠錢有什麼區別,借款和負債有什麼區別?

2025-06-27 04:30:54 字數 3896 閱讀 6315

1樓:我是大角度

這個當然一種是向別。

人借的,還有乙個就是。

或者是賣東西給對方。

也是欠自己的,

借款和負債有什麼區別?

2樓:綠水青山

借款和負債的區別:

借款,通俗的說,就是借的錢。

負債,就是欠別人的債務,包括欠的錢、欠的物、或欠的使用權轉讓費等。

負債包括借款。

借款,指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借款還分為長期和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我國股份制企業的長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機構借人的各項長期性借款,如從各專業銀行、商業銀行取得的貸款;除此之外,還包括向財務公司、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借人的款項。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根據負債的定義,負債具有以下特徵:

會計要素中的負債:

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3樓:網友

負債的概念大於借款。

借款屬於負債的一種,從會計上來說,應付未付**商的款項,預收客戶的款項都屬於負債。

借款協議和借條有何區別?

4樓:華律網

首先,民間借貸其實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種。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區別於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而之所以有人認為民間借貸與借款合同有所區別,是因為一般而言民間借貸約定相對比較簡單,例如一張借條,就一行字而已;一般金融機構的放貸合同都比較詳細和規範,因而導致認為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兩回事。

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因沒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因此不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但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但當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而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後,債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時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3年。

借款合同亦然。

5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的所有權轉移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具有如下特徵:

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因此,借款合同通常只會發生遲延履行,不會發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通常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但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

3.借款合同通常為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雙方約定。

6樓:戚廣利

借款協議同借據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二者都是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依據,借款協議、借據成立(存在),說明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約定成立;並且,一般來說,在誠信原則指導下,債權債務關係也將實際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

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後,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

借據多用於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後,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

可見,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絡;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絡。

二、 「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乙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乙份,並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因此,「持有」借據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另外還可能發生另一種不一樣的法律意義,見下點。

三、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於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於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並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7樓:小刀小刀

最主要的區別。

借款協議:不但記載了借用了多少款項,而且約定了借用款項應支付多少利息。最後,協議需要雙方簽字。

借條:只記載借用了多少款項,但對利息約定等情況缺少約定記載。最後,只有借款人簽字。

8樓:15817481245徽

關於這個問題,大家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夾縫中生存,不喜請忽略,好人一生平安!

借錢和欠錢

9樓:最愛幻雪寶兒

呵呵這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啊,乙個是借錢,乙個是欠錢了,前乙個是你借錢給他人,後乙個是你問他人借錢了,借錢的一方有主動權了但是個人覺得借人錢的話還是要早點還清的好了。

借貸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有什麼區別

10樓:匿名使用者

債之關係,又稱債權關係或債務關係,指一方當事人得向他方當事人請求一定給付的法律關係。其得請求給付的一方當事人,享有債權,稱為債權人;其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債務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這種得請求一定給付的法律關係為債權/債務關係。

借貸關係,指基於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約定,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併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根據債之關係的發生原因,債可分為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基於法律行為而生之意定之債和基於法律規定而生之法定之債。借貸關係只是債之關係(債權/債務關係)基於法律行為而生之意定之債的一種。

11樓:day項宇

借貸必須有抵押!比如房 車 土地有價值的物品或是信用額度,或單位及我擔保能力的個人!做擔保!

借貸需要按揭或約定歸還方式,債務是可以沒有擔保的!多數以人和公司互相接觸!人對人公司對公司!

公司對人!債務債務只按合同擬定的還款方式!

離婚協議書上的欠錢和借錢有什麼區別不?

12樓:仲楓

離婚協議書上的欠錢和借錢有什麼區別不!欠錢的意思是帳幕問題!借錢是看情況說話!也可以不還!

借貸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有什麼區別?

13樓:南充楊彪

債權債務是上位概念,借貸關係是下位概念;

債權債務包含借貸關係,除了借貸還有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債權債務的存在,比如侵權、違約、無因管理等。

14樓:笑談古和今

對你來說,債務就是你欠別人錢,債權,則是別人欠你錢。

15樓:法妞問答**諮詢

兩者的區別是:債權是一種民法上的權利,即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而債務則是一種民法上的義務。

即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給錢和借錢有什麼區別?借錢和欠錢有什麼區別

給錢和借錢有著根本的區別性質完全是不同的。首先說給錢給錢是一種贈予。這種贈予是隻給不還。就是說。你給他錢了,他可以不用還了。借錢就不同了,借錢。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時間方式來歸還的。叫做有借有還。給錢是指別人給予的,是別人自願給予或則轉贈的財產,而借錢是指,本人向別人借錢,過一段時日需要歸還的,最大區別...

借款和欠條有什麼區別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欠條沒有寫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在相同條件下,借條最高時限是20年。同時訴訟時效也是可以中斷和延長的。教你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 性質不同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同的,首先借條是在向別人借款時所產生的,表明了雙方借貸的關係。欠條不僅僅是在借款時候產生,更多的是買賣以及租憑產生的,...

悲觀和沮喪有什麼區別,沮喪和滄桑有什麼區別

悲傷和沮喪都是負面情緒 沮喪,對事情失去喪失信心,感到失望而已。悲傷,不僅對事情感到失望,並且還有發自內心的痛,失望難過的同時心也在疼。悲觀是指對世事所懷消極的看法。相對樂觀而言。今也指失望,而沮喪意為灰心喪氣 長吁短嘆 感嘆命運的不公,時運的不濟,十分傷心。其實兩者的差別並不大,只有兩個詞找意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