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建成
您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的期間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的!
刑偵隊帶人去問話過了十二個小時算是什麼呢?
2樓:李文華
1、一般案件拘傳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2、案情特別重大、複雜的,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司法實踐中,24小時之內一般會送到看守所。如果超過12小時被拘留的概率比較大。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3樓:丁茜楊潔
刑警隊對犯罪嫌疑人的正常拘留時間是48小時,如果48小時後不能找出確鑿的犯罪證據,那麼刑警隊必須將嫌疑人釋放。
刑警隊帶犯罪嫌疑人協助調查多長時間能回來
4樓:無奈的時候
在公安局是48小時的訊問時間。
被刑警隊帶走了解情況的人多長時間可以回來/
5樓:網友
對證人瞭解情況應該會很快的。連嫌疑人的訊問一次也不得超過12小時,何況是證人呢,而且對證人會很客氣的,不必擔心。
6樓:凍死的企鵝
24小時沒有證據就要放人。不必擔心。現在社會在這一塊已經不敢亂來了。。不會有事的,
7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只要做好筆錄當天就可以回來。
刑偵大隊傳喚人去超過24小時沒放人該怎麼辦
8樓:陝西李桂娟
首先需要確定傳喚理由,如果涉嫌犯罪,可能直接拘留了。
刑警隊抓人是有證據才會抓去調查還是有人舉報了就會抓去調查呢?
9樓:☆天罡
你好,你說的「抓人」是 指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其中拘留、逮捕都需要一定的證據才能報批相關的文書,這樣公安機關才可以採取行動的。
有人舉報,必須要核實相關情況,掌握一定的證據才會抓的。
謝謝採納,有疑惑可以追問。
現在公安局已經立案 刑警隊怎麼還要調查取證?
10樓:刑辯肖芳華
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式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不是立了案就終結,公安局內部各偵查部門會有分工,普通刑事案件歸刑偵部門立案並偵查實屬正常。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11樓:孟旭
刑事案件,立案只是偵查的開始,立案後當然還要偵查、調查、取證、抓獲犯罪嫌疑人,直到破案。
刑警隊抓人是有證據才會抓去調查還是有人舉報了就會抓去調查呢?
12樓:網友
刑警隊抓人通常是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才會抓人,但是對於有重大嫌疑的,可以先行拘捕。正式逮捕需要由檢察院或者法院下達逮捕令後由公安機關進行逮捕。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六條 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我的錢放在家裡被偷了,當時報警了,刑偵隊就過來提了指紋就走了,都快月了
現在的警察不是以前了,抗個煤氣罐都幫你,現在只是一個擺設品,充其量是紙老虎,指望他們比登天還難呢 舉報他們拿錢不辦事?應該是投訴他們瀆職,這個理由就合理了,拿錢不辦事很容易讓人誤會 找不回的,就當破財免災吧!下次千萬把錢放好了。沒戲。他們也不能沒證據亂抓人。所以,錢還是存銀行吧,放家裡很不安全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