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如夢水雲間
違法約定,無效。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籤勞動合同需要交押金嗎
2樓:情感諮詢員
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員工交納押金的,因為勞動合同是一種僱傭關係,如果單位向員工索取押金,這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員工可以去勞動部門反映投訴。
籤勞動合同要交保證金,但合同上沒有明文規定,這合法嗎?
3樓:的梁通
違法。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單位以押金、擔保、保證金等形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樓:網友
按實際情況,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保證金的行為違法。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5樓:虔誠且舒緩的小彩旗
只要是單位要求交押金、保證金等費用,或者扣押身份證等證件,都是違法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收取求職者保證金!
7樓:網友
顯然不合法。如果硬要交,可以在合同後面寫上附加條款。
8樓:菜買淚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或要求勞動者交納押金,該行為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9樓:漫湉湉
這是勞動合同法所禁止的行為。
簽定勞動合同之前需要交納保證金嗎?
10樓:奇婉融飛薇
交納保證金就是說交押金罷了,現在在用工合同中禁止交納和索要押金的,他們只是變相的美化了押金叫諸如保證金之類的名目,實則是掛著羊頭賣狗肉罷了,你完全可以不用交納,即使了交了。
他們沒有換返的話你可以去就業勞動部門解決。
什麼是合同保證金?合同保證金退還嗎?
11樓:華律網
合同保證金指的是簽訂合同的一種約定。關於合同保證金,目前經常出現的基本是3種:1、商業合同的保證金,現在多用於加盟,承包工程等商業活動中。
按合同法規定,在簽署商業合同中,如合同條款中的約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證金的事宜,此時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就屬於一種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履行合同時需按雙方有效合同的約定處理。2、勞動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3、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一般來說是在雙方都基本履行完畢合同內容後退還的。當然,如果有約定具體的退還情況和退還時間的話,那麼就按約定的為準。
12樓:無訟
合同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後,收受保證金的一方就要返還保證金。如果合同違約的,不退還保證金或者雙倍返還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拒絕履行。合同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又稱毀約,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情況;
2)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一部分,對其餘部分不予履行;
3)遲延履行,又稱逾期履行,指當事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要求履行後,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也構成遲延履行;
4)質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標的達不到合同的質量要求。對質量瑕疵,權利人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後果自行承擔;
5)不正確履行,是指合同義務人未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義務。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於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13樓:網友
乙份合同乙份合同的清,第乙份合同的貨到了就讓他把保證金退了,第二份合同簽定是再交保證金,這樣比較好。
14樓:清竹清韻
能退,他收這個保證金本身就不合法。
勞動合同和保證金
15樓:網友
你們老闆正是因為知道《勞動合同法》不允許收取保證金才在合同中寫成培訓費,但其性質也是一樣的,法律是不允許僱主以任何名義向員工收取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你可以理直氣壯向你們老闆要求返還所交之款項,否則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我想你們老闆也不想惹事上身吧。
16樓:明明
我國勞動法嚴禁用人單位收取保證金,以培訓費為名,保證金為實更是不可以的。
打110太誇張了,而且中間還要中轉很多部門,效率很低。
建議撥打12333,是專門解決勞動爭議的勞動監察**,效率極高,我的導師和眾多律師都推薦從這個途徑解決。是免費的。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收取就業押金或者是就業保證金
17樓:法妞問答**諮詢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繳納押金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8樓:周說
1、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19樓:韓飛
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不可以收取押金、保證金,也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
20樓: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所以,用人單位收取就業押金或者是就業保證金是違法的。
21樓:我嘯傲漿糊
有規定,不可以。證件、擔保或者押金都不可以。
22樓:廖曉蘭
公司是不能這樣做的!
裝門禁物管要求交保證金,恢復押金,監理費等,請問合理嗎
如果按照樓主所說,自然是不合理的。物業服務公司對需要裝修的專案進行監管,是對的,也是法律或者業主賦予的責任,除了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以及裝修管理規定所要求外,各個地方也出臺了關於裝修方面的具體要求。總的來說,物業可以收取一定的裝修押金,但數額是否如樓主所說要看各地的規定。由於地方監管問題,一些物業公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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