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分類有哪些,藥店藥品分類管理的內容

2025-07-26 03:10:33 字數 1419 閱讀 1780

1樓:網友

按照gsp的規定,藥品要求分類管理。

一、藥品在陳列時: 1.首先藥品與非藥品要分開存專列。

掛非藥品區屬綠牌) 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要分開陳列。(掛處方藥區綠牌和非處方藥區綠牌) 3.

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這兩大塊中再分)口服藥與外用藥要分開。

藥店藥品分類管理的內容

2樓:去留無意之

按照gsp的規定,藥品要求分類管理。

一、藥品在陳列時:

1.首先藥品與非藥品要分開存列。(掛非藥品區綠牌)

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要分開陳列。(掛處方藥區綠牌和非處方藥區綠牌)

3.(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這兩大塊中再分)口服藥與外用藥要分開,注射劑要分開。以上藥品分類陳列以後還要按劑型或用途分櫃或分層存放。

各櫃檯用綠色及時貼標示如:抗菌消炎藥、消化系統藥、**用藥、兒科用藥、等等)

4.易串味藥要有專用櫃檯。(用綠色及時貼標明:易竄味櫃)

5.拆零藥品要集中放於拆零專櫃或抽屜,要有拆零的工具藥勺和藥袋等。(用綠色及時貼標明拆零專櫃)並保留原包裝的標籤。

6.危險品不能陳列,必須陳列時應該用空包裝。

7.中藥飲片裝鬥前應做質量複核,不得錯鬥、串鬥、防止混藥、飲片鬥錢應寫正名正字。(掛綠色牌:中藥飲片區)

8.需要冷藏或陰涼處儲存的藥品要陳放在2—10度的冰櫃裡。

9.還要在乙個比較隱蔽的角落設不合格藥品櫃。(貼紅色不合格藥品櫃及時貼)。

10.大型零售企業,驗收一時半會驗不完,應該設一處待驗區,掛黃色牌。小型零售企業一般進貨就驗收完畢,一般不設待驗區。

二、在銷售藥品時:

1.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處方必須由駐店執業藥師審方後方可調配發藥。

2.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我國對藥品分類管理的主要規定是什麼

3樓:去留無意之

根據藥品管理法、gmp、gsp對藥品分類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規定有:

1.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存放(批發企內業應該分庫存放,容零售企業設非藥品區)。

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存放(批發企業應該分庫存放,零售企業設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兩大區)。

3.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存放(批發企業可以分庫或分割槽存放,零售企業分櫃存放)。

4.易竄味藥品與一般藥品分開存放(批發企業可以設區存放,零售企業設易竄味藥品專櫃存放)。

5.中藥材在、中藥飲片(批發企業有專門的中藥庫房,零售企業有中藥櫃區)。

6.特殊管理藥品(毒、麻、精、放)和危險品(批發企業有專門的庫房,零售藥店有專櫃)。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存放。危險品不應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

7.除此以外藥品還應按劑型或用途分類陳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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