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長期閒置農民可以收回嗎

2021-05-18 13:44:47 字數 421 閱讀 7996

1樓:土流集團

土地長期閒置的,農民不能收回,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內行舉報。

根據《土地管容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地產開發的閒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村民小組收回農村倒閉,閒置學校土地使用權,可依據什麼法規。學校是教育局開辦,村小組土地

如果於農村有合同,那一切都得按合同執行,向反,那就要收回,因為那是集體土地!當然有權收回了,因為是集體土地。請問農村閒置學校用地屬於什麼土地性質?閒置後能否買來辦理土地所有權證等手續?農村學校的房屋土地屬於集體產權土地,地面建築 校舍 可以買賣,但土地是不允許交易的,這種買賣,賣方為弱勢方,因為這種...

賣過的土地荒廢多年農民可有權收回

根據我國 土地管理法 規定,對於已經被徵收的耕地,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 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 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

土地被徵收補償了 沒使用 還可以收回嗎

第一,核實該地塊是否已經辦理徵地審批手續,是否有審批機關的徵地批覆,這是確定該地塊是否徵收為國有用地的唯一途徑。第二,如果有批覆且徵地補償已經到位的話,你現在想收回沒有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批覆,那麼自然原土地的所有權性質及使用權性質沒有改變,也談不上收回。第三,莫生氣,國有土地上建設商品房應當履行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