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輕微自殺傾向的學生,學校是否應該將其退

2021-05-17 07:41:12 字數 1929 閱讀 2263

1樓:玉自寒

學生產生心理問題,

學校應該加強心理輔導,

將其退學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

而且也不符合規定。

對於有輕微自殺傾向的學生,學校是否應該將其退學

2樓:片羽之鳥

不應該,也沒有這項規定,學生心理情況不佳應該好好疏導,而不是讓他退學。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行啊,學校當然得本著育人為本,好好教育這名同學

學生得了癲癇,學校可以讓學生退學嗎

4樓:高溫區沐浴

如果讓其退學,只是學校不想承擔相應的責任,可以拒絕

5樓:波斯貓

不應該。學校職工都應該有相應急救知識和應對措施

學生在校身亡自殺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嗎?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很複雜,要分開來看:

1、如果學生是未成年人,那麼不管什麼原因,學校都要負責任,視情況而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2、如果學生是成年人(以下都討論成年人),是因為學校管理原因而自殺的,學校要負責任

3、如果學生是因為個人原因自殺,而學校只是因為沒有發現,那麼學校只負輕微責任

4、如果學生是因為個人原因自殺,學校已經發現但並未採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學生死亡的,學校要負責任

5、就道德層面而言,學校要負責任

7樓:怪盜先生

從道德上來說,學校有照看教育學生的義務和責任,自然需要承擔責任。而從法律上來說,根據過錯原則,學校是否承擔責任需要看學校是否存在著過錯,同時,學校需要承擔無過錯責任,對死者做適當賠償

8樓:悠悠一點殘荷淚

法律上講,如果學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一般會判定為百分之二十以內的責任,從道德上講,學校,有義務承擔被害學生的隱私保護,及現場隔離,及家屬安撫的工作。

9樓:匿名使用者

得看看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肯定有責任,不用說。

成年人的話,要看是為什麼自殺。如果是和老師等有關學校方面的原因,學校要負次要責任。如果是和同學或者校外因素,且學校無重大過錯,理論上不承擔責任。

但是出於人道方面考慮,學校還是應該給予適當賠償。(這個就得看當事人會不會搞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學校有責任的。不管學生的自殺是出於何種原因,只要是在你學校裡自殺的,學習就有責任。

學生身在校內,校方有義務對其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有義務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但學校不用負全責,會根據自殺事件的主觀程度來劃分責任。通常學校會承擔30—40%,並支付一定的撫卹金。

道德上。學校有責任的。 家長既然把孩子交給學校了,那班主任、老師有義務對學生的各方面狀況有個大致的掌握和了解。

當然校方不可能明晰每個學生的心理活動,但對學生比較明顯的情緒活動應該有所察覺的,平時也有必要定期和同學們交流。 不過遇到這種事老師也很無奈很無辜。 所以說做老師的責任太大,壓力太大,有時大到擔當不起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很複雜的,需要通過司法機關的判斷。

首先,自殺是主觀意想所決定的,非外界影響所致,那學校不負責任,若該自殺行為是有學校環境所致,學校要負責;

其次,關於自殺的減小損失過程,若學校在沒有採取措施的情況下讓該生自殺,該由學校負責。

道德上很簡單,不是學校逼的自殺的,不用負責,反之則要。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這個事情要從各方面來看,出現這種事是一個家庭的悲哀,這些年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留守兒童的教育情況,學校學到育人成才,但是沒法起到父母的義務教怎麼做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道德上不應該承擔,但法律上要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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