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給我的錢算遺產嗎父親生前用我名存了一筆錢現在算遺產嗎

2021-03-05 09:20:30 字數 6022 閱讀 518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贈予之後,財產所有權屬於被贈與者,不再是父母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原來就是說好的給你的,那麼就可以不用給,如果只是寄存在哪兒,你需要將他的份額給他。也不需要全部都給。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遺產呀!問題是,是不是讓你繼承!這個是關鍵!

4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生前給的錢我認為不應該算是遺產。所謂遺產應該是父母去世後留下的財產才應該算是遺產。

5樓:花兒為什麼開

不算,生前給的是贈予,財產所有權屬於自己了,不再是父母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遺產的範圍包括:

①公民的合法收入;

②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③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⑤合法的生產資料;

⑥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⑦其他合法財產。

7樓:神馬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範圍就是遺產內容所涉及的範圍。

《繼承法》規定遺產範圍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此外,還包括個人承包的收益。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留醫囑說給你的那就是遺產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話應該是不算的。

父親生前用我名存了一筆錢,現在算遺產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用你的名字存款就是給你的,不能算遺產,可以歸你一人所有。你父親為什麼不用他自己的名字存款,是怕他死後按遺產來分配,對你就沒***了,所以用你的名字開的存單,要的就是全給你用,對你另有關愛。其他子女無權和你平分,應該是你一人所有。

11樓:勤勞的成長江

不是遺產,應該是生前贈與。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你的名字存款,表明你父親生前決定將這部分錢給你,也就是生前贈與,所以屬於你個人的財產,不屬於遺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用你的名字就算是你的財產,相當於贈與

父親生前把工資存摺給我,我又把這筆錢花了,死後這筆錢算遺產嗎?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父親生前把工資存摺給你,你又把這筆錢花了。

花了的錢肯定不算遺產。

只有除花了的錢之外的其他財產(錢和物、動產與不動產),才是父親的遺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如果父親生前將存摺給你,而你在父親去世前進行花費,屬於父親在去世前處分自己的財產,所以這部分錢不算做遺產;而如果你在父親去世後把錢花了,則該部分錢應當算作遺產,在你父親死亡時應屬於各繼承人共有。

16樓:我非薄荷已心涼

這筆錢肯定是算遺產的啊,是你父親生前留下來的。

17樓:真正的施瓦辛格

算的啊,你還想表達什麼呢?

父親在去世前給我的錢算遺產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算,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父親在世時給子女的財產,應該屬於父親的贈與行為。父親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任何人不得干涉。當然,如果父親只是把錢交給兒子保管,那這錢仍然屬於遺產。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父親生前交給我的銀行存摺算不算遺產的部分

19樓:饒天纂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是共同財產,是遺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算遺產部分。

由於您未在您令尊去世前未把存摺轉入到您的名下,所以這不算是贈予。

您的繼母有權與您一起來分得遺產。

您令尊的去世,希望您節哀順便。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繼母沒有份.

你有證據證明你父親生前就將該財產轉讓給你的話,那麼你繼母是無權主張的,因為你父親的行為視為贈與.不屬於遺產.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這些錢,只能作為你父親的遺產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繼母也有一定道理啊,存在你父親卡里面的錢也不一定是你父親個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老婆的同意,怎麼能說給你就給你呢?

母親生前贈與給我的錢款死後其他子女有繼承遺產權嗎? 5

24樓:孤九i小童鞋

生前的叫財產轉讓不叫遺產不屬於死後的遺產繼承,其他子女無繼承權。

1、健在的父母想要把房產給子女,這種行為就叫生前贈與。

生前贈與是轉移權的民事法律的行為,還需要進**產贈與公正,房屋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權轉移的時間有著密切聯絡,也就是說財產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

生前贈與的有點主要體現在辦理房產過戶的時候,生前贈與房產能夠即時辦理房產過戶,受贈者能夠即時擁有房屋權。

但弊端在於生前贈與需要交納更多的稅收,需繳納全額契稅、印花稅,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但贈與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三種情況除外。

2、繼承是法定的一種權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

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不會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房產繼承不好的地方在於繼承人須待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辦理房產過戶,擁有房屋權。

依遺囑繼承取得房屋權的手續較生前贈與房產而言,更為繁瑣和艱難。房產繼承的好處在於少繳稅,只需交納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

《繼承法》規定: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權必需具備(1)必需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2)必需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1、法定繼承人。

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

25樓:jj糖果王子

沒有繼承權。

所有財產都是生前財產。如果這筆錢在母親在世時,就已經給付當事人,那麼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如果沒有給付,那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6樓:**的勾k先生

其他子女沒有繼承遺產權,因為生前贈與的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

根據《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27樓:匿名使用者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

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 轉移。

《合同法》中把贈與合同的性質規定為諾成合同,即贈與人與受贈人一旦達成合議合同即告成立,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贈與人對受贈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權利。凡採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觀點立法的國家,均賦予贈與人以任意撤銷權,以保護贈與人的利益。

法定撤銷權的三種情況: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受贈人如果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時,這表明,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將不復存在,與之相適應,贈與合同也將失去存在意義,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2、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這裡的扶養應是廣義上的扶養,包括扶養、撫養和贍養三種型別。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一定的負擔,接受一定的約束。而受贈人如果不按約定履行該負擔的義務,是一種對自己諾言和對贈與人意願的違背,從某種角度上講,也是有損贈與人的利益的。

從以上三點來看,如果受贈人對老人或者後代有侵害行為,有權撤銷贈與,否則贈與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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