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立案標準

2021-05-20 18:42:29 字數 5868 閱讀 7878

1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 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 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

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 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 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

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

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

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佔扣押。

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擴充套件資料:

電信詐騙判刑: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傳送簡訊、撥打**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第五條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傳送簡訊、撥打**、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2樓:觀妙律師事務所

你好,不管是電信詐騙,還是網路詐騙也好,都是違法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是一種違法行為,遇到詐騙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應該儲存好證據,同時立即報案,另外,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樓:安徽電信網上營業廳

刑罰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傳送簡訊、撥打**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第五條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傳送簡訊、撥打**、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樓:幹雨筠朱鑠

電信詐騙現在又有新的法規出臺了,加上之前相關法規,綜合分析如下:

一、數額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入罪、上檔標準是一個範圍,而《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則採取了其中最下限的標準。但要注意的是,詐騙的具體入罪、上檔標準是由各省自行規定的,而很多省的規定都不是幅度的下限,當然,電信詐騙的入罪標準是特殊規定,優先於普通規定,這就可能造成普通詐騙

3000

元無罪、電信詐騙

3000

元構成詐騙罪的情況。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的效力雖然依附於刑法條文,但同樣也有「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具體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第

3條)。故在

2023年4

月8日——2023年12

月20日這個時間段之內實施的電信詐騙,仍然以較高的入罪標準為標準。即

x省的詐騙入罪

標準是6000

元,則在這時間段時實施的電信詐騙數額為

5000

元,仍然要適用行為時的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入罪標準

6000

元,不構成犯罪。

二、「接近」上檔標準

+情節=上檔。雖然詐騙數額沒有達到量刑提升一檔的標準,但接近該標準的數額,並且有某些情節,仍然可以認為達到量刑提升一檔的標準。《詐騙解釋》和《電信詐騙意見》中都有這一規定,但在《詐騙解釋》中未規定「接近」是有多接近,但《電信詐騙意見》中規定為

80%以上,該標準同樣可以作為一般詐騙的「接近」的標準。

但是要注意,《詐騙解釋》中的上檔情節可以適用於電信詐騙,《電信詐騙意見》中的上檔情節卻不能適用於一般詐騙。

三、新增加了「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詐騙資訊,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電信詐騙入罪標準。

原《詐騙解釋》中只規定了傳送資訊

5k條、撥打**

500人次這兩個標準。另外在《電信詐騙意見》中更明確規定了「打**人次"包括重複撥打同一**。

綜上,電信詐騙是否構成犯罪要從涉案數額、行為實施時間、行為實施情節等方面綜合判斷。總之單就金額而言,2023年12月20日以後實施電信詐騙的,3000元就夠立案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電信詐騙所用帳戶轉帳出來、所轉帳號資金怎麼處理

新刑法規定的電信詐騙案的立案標準

6樓:匿名使用者

新刑法規定的電信詐騙案的立案標準為三千元。公民因為誤信短息、**、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內容而上當受騙的,被詐騙金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就符合該聯合司法解釋的詐騙罪立案追訴標準,如果就此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應該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

擴充套件資料

詐騙懲處

最高法院2023年4月7日對外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解釋,電信詐騙行為將受到從嚴懲處。這一司法解釋將於2023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了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詐騙犯罪的發案形勢,將最低入罪門檻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為3000元。根據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解釋將電信詐騙行為規定為可酌情從嚴懲處的情節,規定了5種情形酌情從嚴懲處:通過傳送簡訊、撥打**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解釋規定,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利用傳送簡訊、撥打**、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傳送詐騙資訊5000條以上,或者撥打詐騙**500人次以上,以及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解釋還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路技術支援、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另外解釋也明確了可予從寬處罰的情形,規定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經濟詐騙罪量刑標準,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以及量刑是多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 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 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 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 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 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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