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麼叫分居滿兩年怎樣才算分居滿兩年

2021-03-05 09:22:12 字數 1527 閱讀 4091

1樓:華律網

法律上的分居滿兩年是怎麼認定的?現在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生活的情況非常多,但不是所有的分居都構成法律上的分居。所謂夫妻兩地分居通常是夫妻雙方在繼續夫妻關係的前提下,終止共同生活,建立各自的生活方式的情況。

像這樣的情況持續滿兩年,法律上就可以認定夫妻分居。夫妻分居由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2樓:小蟲草小

分居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是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

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若分居後又同居的,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積計算。 具體來說可以總結為: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

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

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要想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

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

3樓:張家主任

兩年不在一起生活基本確定感情已經破裂,

分居幾年在法律上才算離婚?離婚又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婚姻法 第4章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 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

因感情不和分居10年,在法律上是否已算離婚

符合離婚判定條件,但是分居不等於離婚,離婚還是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 婚姻法 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 感情確已破裂 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感情確已破裂 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

在法律上,什麼證據算是出軌證據什麼證據才算出軌證據

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出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婚外情的證據包括 書證 物證 視聽資料 證人證言等。1 書證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郵件 婚外情一方寫的認錯書或者 一方對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郵件2 物證 婚外情一方會第三者親密的 對方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 通訊記錄等等 3 視聽資料 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