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幾年在法律上才算離婚?離婚又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2022-03-15 16:37:13 字數 2872 閱讀 3132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4章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手續應該是雙方帶上身份證和結婚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吧。再不就是法院判決了之後帶上判決書去離婚登記機關咯~ 不過一般是第一次訴訟的話,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一般會到第二次當事人非常堅決要離婚才會判離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但都需要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夫妻分居,不管分居多少年,法律也不會因此而認可夫妻已經離婚。只不過夫妻分居兩年以上的,容易被認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予以判決離婚而已。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 可以起訴離婚.只有是因為感情不合離婚才算 其他原因分居不算.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手續比較簡單 雙方協商一致去婚姻登記處辦下離婚手續就行,只要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達成協議,一般就可以離婚.訴訟離婚一般比較麻煩點,時間拖的比較長,一般是因為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主要是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雙方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可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10年,在法律上是否已算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離婚判定條件,但是分居不等於離婚,離婚還是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符合的離婚相關法律條文

新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永世回眸

按照我國現行相關規定,離婚有二種方式,一是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二是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的方式離婚.

因此, 夫妻雙方即使分居十年,但只要沒有辦理上述二種法定手續,離婚關係依然存在,法律上沒有所謂的自然離婚一說.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不會因為夫妻關係的解除而消除,因此,不管是否離婚,都應當撫養子女,但如果子女成年後(十八週歲),則再沒有撫養義務了.

按照你說的情況妻子離婚沒有問題的,按照現行婚姻法規定,只要分居二年以上的,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調解不成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因此,只要妻子去法院起訴,就應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的.

一定要辦理離婚手續後再找新的歸宿,否則可能會構成重婚罪的.

7樓:

沒有經過登記不能算離婚,中國沒有自然離婚這麼一說 但是樓主所說的情況已經符合分居2年可以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可以去法院順利離婚。可以另行起訴要求丈夫補償那麼多年的撫養費用,不過需要證據來證明。另外只有拿到離婚證才能合法的找到新的歸宿。

8樓:匿名使用者

算是了,已經沒有夫妻之實,

9樓:匿名使用者

或者可以去諮詢當地的相關人員.

因感情不和分居10年,在法律上是否已算離婚

符合離婚判定條件,但是分居不等於離婚,離婚還是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 婚姻法 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 感情確已破裂 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感情確已破裂 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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