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區別司考

2021-03-05 09:22:24 字數 556 閱讀 8918

1樓:我不是帆帆

犯bai罪嫌疑人和被告人du,是在刑事訴zhi訟過程中,對受到刑事追訴dao

的人在不同的刑專事訴訟階段中的兩種不屬同的稱謂。

犯罪嫌疑人,是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的法律上的稱謂。偵查階段一般辦案機關為公安機關,有些型別案件如****案件等為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機關為檢察機關。

被告人,是在審判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的法律上的稱謂。辦案機關為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是2023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後,才有的稱謂,以前統稱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區分以人民檢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分界線。但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自訴案件中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稱謂,而統一稱為被告人。

而罪犯,亦稱犯罪人,犯人,是指被判決確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

2樓:陳豔輝律師

在刑事案件移送法院之前的兩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叫犯罪嫌疑人

在法院審判階段,叫被告人,就是案件階段的區別

犯罪嫌疑人權利是什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有哪些權利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1 有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9條 2 對偵查人員在訊問過程中侵犯他的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4條 3 對於偵查...

被判無罪的犯罪嫌疑人再次被列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

被判無罪的bai犯罪嫌疑人du再次被列為犯罪嫌疑人zhi,是公安機關或 dao者人民檢版察院發現犯罪事實 權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被判無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新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

關於傳喚和犯罪嫌疑人的問題,被傳喚的犯罪嫌疑人 有什麼權利

傳喚是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一種途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規定安機關對於不需要拘留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證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