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時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內容簡述漢初文景的刑法改革

2021-05-24 23:22:42 字數 3903 閱讀 1712

1樓:匿名使用者

文帝十bai三年正式改節刑制du,主要是廢zhi除肉刑,以笞、徒、死dao刑來取代原回有的刑罰。具體為答:把黥刑改為髡鉗城旦舂,劓刑改為笞三百,斬左趾改為笞五百,斬右趾改為棄市。

但文帝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病:

一是將原來的斬右趾上升為死刑,由輕改重;

二是斬左趾和剿刑分別改為笞五百和笞三百,笞數過多,難保活命,往往是笞未畢人已死。

2樓:野有蔓草

1、文帝對於來以前的改改革自:

秦朝時期大多數犯罪的bai人,都沒du

有刑期,終生服勞役。zhi文帝詔令重新制定

dao法律,根據犯罪情節輕重,規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滿,免為庶人。秦代法律規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連坐,重的處死,輕的沒入為官奴婢,稱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廢止。

秦代有黥、劓、刖、宮四種肉刑。漢文帝下詔廢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減輕了笞刑。

這些改革有著重要的意義,但後兩項在當時和以後並沒有認真執行。文帝時許多官吏斷獄從輕,持政務在寬厚,不事苛求,因此獄事簡省,人民所受的壓迫比秦時有顯著的減輕。

2、景帝進一步改革:

漢景帝在法律上實行輕刑慎罰的政策:其一,繼續減輕刑罰,對文帝廢肉刑改革中一些不當之處的修正。其二,強呼叫法謹慎,增強司法過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對特殊罪犯給予某些照顧。

實行「賣爵令」及「黷罪之法」。這兩項措施都是在文帝時由太子家令晁錯提出,並被文帝批准實行的。景帝即位後,繼續執行了這些被證實是有效的措施,並使它更為完善。

大批徙民充實於邊地,成為一支兵農混一的墾戍隊伍,不但減輕了內地百姓的徭役,而且爭取到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

簡述漢初文景的刑法改革

3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漢文帝適應形勢的需要,於公元前167年下詔廢肉刑,進行刑制改革。文帝在詔令中稱「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這是為政者的「不德」造成的,表示用其他刑罰手段來代替肉刑。之後,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提出了具體的改革方案:

把黥(臉上刻墨並服無期刑)改為髡鉗城旦舂(有期刑附加頭髮剃光、脖子上套鐵圈),把劓(割鼻子並服無期刑)改為笞三百(有期刑附加打三百板子),把斬左趾(斬去左腳並服無期刑)改為笞五百(有期刑附加打五百板子),把斬右趾(斬去右腳並服無期刑)改為棄市(死刑)。這樣,傳統的墨、劓等刑罰制度至此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新的問題:

一是把原先斬右趾的刑罰上升為死刑,這是從輕改重;二是斬左趾及劓刑分別改處笞五百和笞三百,笞數既多,也難保活命,往往是笞未畢而人已死。

此外,文帝在廢除肉刑的同時,還對勞役刑作了改革,「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即決定將終身服役的勞役刑制度改為有期限的勞役刑制度。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據此制定了各種勞役刑的刑期和對原已服刑者的減免方法,得到文帝批准。由於史書記載的不明確,改革後的勞役刑名稱和刑期有一些疑點需考證,但文帝使「罪人有期」這一做法的影響卻是非常深遠的。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4樓:臧星星

公元前167年,漢文帝下令廢除肉刑,將墨刑改為髡伽城旦,將劓刑改為笞五百,斬左腳改為笞三百,斬右腳改為棄市

西漢文景帝舊律刑制改革的意義

5樓:匿名使用者

1、改革使刑罰從野蠻走向相對文明。

2、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勞動力,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3、刑罰改革還為後來確定封建制五刑打下了基礎。

6樓:為然變乖

漢文帝廢肉刑,定刑期。1、用徒刑、笞刑和死刑分別代替黥、劓、刖三種肉刑,把黥刑改為髡鉗城旦舂;改劓刑為笞刑三百,改斬左趾為笞刑五百,斬右趾為棄市刑。2、規定了歲刑刑期。

之後漢景帝減笞數。這是中國法制史上首次重大刑制改革。①它將肉刑從律典的法定刑中予以廢除,使刑罰制度向著寬緩、文明的方向前進了一大步;②廢止殘人肢體的肉刑有利於儲存勞動力,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③以較文明的徒刑、笞刑和死刑取代肉刑,也為封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因此,文景帝時期的刑制改革是刑制由奴隸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過渡的重要標誌。

文景時期改革刑罰的意義?

7樓:匿名使用者

刑制改革的意義

肉刑本是奴隸制的刑罰,它在漢初之所以仍被採用,是奴隸制殘餘在刑罰制度上的反映。文景二帝廢除肉刑,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有利於保護社會生產力。儘管在刑制改革的過程中,區域性範圍內曾有過一定程度的反覆,甚至有倒退;比如斬右趾刑改為死刑棄市,由輕變重;宮刑本已廢除,但後來又予恢復;等等,但這些畢竟都屬支流。

廢除肉刑使我國古代的刑罰手段由野蠻殘酷變得相對文明。改革後的漢朝刑罰,除死刑外,主要是勞役刑和笞刑,這就為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的形成奠定了基礎。因此,文景二帝改革刑制,是我國古代法制史上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是由奴隸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過渡的重要標誌。

8樓:司馬刀劍

1、文帝對於以前的改改革:

秦朝時期大多數犯罪的人,都沒有刑期,終生服勞役。文帝詔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據犯罪情節輕重,規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滿,免為庶人。秦代法律規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連坐,重的處死,輕的沒入為官奴婢,稱為「收孥相坐律令」。

文帝明令廢止。秦代有黥、劓、刖、宮四種肉刑。漢文帝下詔廢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減輕了笞刑。

這些改革有著重要的意義,但後兩項在當時和以後並沒有認真執行。文帝時許多官吏斷獄從輕,持政務在寬厚,不事苛求,因此獄事簡省,人民所受的壓迫比秦時有顯著的減輕。

2、景帝進一步改革:

漢景帝在法律上實行輕刑慎罰的政策:其一,繼續減輕刑罰,對文帝廢肉刑改革中一些不當之處的修正。其二,強呼叫法謹慎,增強司法過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對特殊罪犯給予某些照顧。

實行「賣爵令」及「黷罪之法」。這兩項措施都是在文帝時由太子家令晁錯提出,並被文帝批准實行的。景帝即位後,繼續執行了這些被證實是有效的措施,並使它更為完善。

大批徙民充實於邊地,成為一支兵農混一的墾戍隊伍,不但減輕了內地百姓的徭役,而且爭取到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

9樓:匿名使用者

文景時期改革刑罰的意義,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有利於保護社會生產力。

評述漢初刑制改革及其歷史意義

10樓:劉

改革:漢文帝廢肉刑,定刑期。1、用徒刑、笞刑和死刑分別代替黥、劓、刖三種肉刑,把黥刑改為髡鉗城旦舂;改劓刑為笞刑三百,改斬左趾為笞刑五百,斬右趾為棄市刑。

2、規定了歲刑刑期。之後漢景帝減笞數。這是中國法制史上首次重大刑制改革。

①它將肉刑從律典的法定刑中予以廢除,使刑罰制度向著寬緩、文明的方向前進了一大步;②廢止殘人肢體的肉刑有利於儲存勞動力,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③以較文明的徒刑、笞刑和死刑取代肉刑,也為封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礎。因此,文景帝時期的刑制改革是刑制由奴隸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過渡的重要標誌。

意義:漢初的刑制改革在中國刑罰發展史上有著巨大的貢獻。秦朝的刑罰制度具有明顯的過渡性,其中肉刑與各種形式的自由刑並存,並且自由刑尚不規範、缺乏合理的差等階梯。

肉刑本是奴隸制的刑罰,它在漢初之所以仍被採用,是奴隸制殘餘在刑罰制度上的反映。文景二帝廢除肉刑,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有利於保護社會生產力。儘管在刑制改革的過程中,區域性範圍內曾有過一定程度的反覆,甚至有倒退;比如斬右趾刑改為死刑棄市,由輕變重;宮刑本已廢除,但後來又予恢復;等等,但這些畢竟都屬支流。

廢除肉刑使我國古代的刑罰手段由野蠻殘酷變得相對文明。西漢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不僅廢除了劓刑等肉刑,還確立了以徒刑和笞刑為主體的封建刑罰制度。自此以後,作為早期刑罰體系主要特徵的肉刑不再是刑罰的主體,殘酷的肉刑方法在觀念上已不為人所接受。

封建制刑罰體系中的徒刑、笞杖刑開始成為刑罰的主體,並不斷走向完善與系統化。文帝、景帝及以後各朝代刑罰制度經歷多次變革,至隋唐時期最終形成了中國封建五刑制度。可以說,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是中國古代法律超越野蠻、走向文明的里程碑。

文景時期改革刑罰的意義,文景時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什麼

刑制改革的意義 肉刑本是奴隸制的刑罰,它在漢初之所以仍被採用,是奴隸制殘餘在刑罰制度上的反映。文景二帝廢除肉刑,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有利於保護社會生產力。儘管在刑制改革的過程中,區域性範圍內曾有過一定程度的反覆,甚至有倒退 比如斬右趾刑改為死刑棄市,由輕變重 宮刑本已廢除,但後來又予恢復 等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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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文景時期的刑罰改革的承前啟後是如何表現的

西漢建立後,重視總結秦亡教訓。漢文帝時鑑於當時繼續沿用黥 劓 斬左右趾等肉刑,不利於政權的穩固,開始考慮改革肉刑。文帝開始刑罰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齊太倉令獲罪當施黥刑,其小女緹縈上書請求將自己沒官為奴,替父贖罪,並指出肉刑制度斷絕犯人自新之路的嚴重問題。文帝為之所動,下令廢除肉刑。景帝又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