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肇事司機能不能把車開走

2021-03-07 10:54:12 字數 1842 閱讀 2709

1樓:專業交通律師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後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交警檢驗鑑定完車輛後五日內發還,如果你們擔心賠償問題,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扣押肇事車輛。交通隊扣押車輛的期限非常有限。

2樓:李建成律師

交通部門鑑定後,5個工作日,您朋友不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肇事車輛,交通部門就得讓對方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3樓:天津市劉律師

各地規定不同,在天津市此類情況下,在事故沒有解決前,不得放行。

4樓:普羅泰爾

交警扣事故車的目的是為了在無法確定事故責任時,進行痕跡鑑定。一旦責任確定下來,雙方都能接受,就可以放車。賠償方面,交警只有調解的義務,沒有決定的權力,雙方不能達成一致,要通過法院解決,與交警無關。

5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說可以就可以。

因為他已經認定了責任,或者已經詳細記錄了事故發生的過程,完全能夠憑記錄認定責任。

處理事故可以到保險理賠中心或者交警隊進行,沒有必要繼續佔路影響交通,或者耽誤傷者救治。

6樓:戰神

按規定說不能開走,但規定是人定的,交警說能開走那就能開走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是不是肇事車輛在三天後就可以把車開走了嗎?

7樓:

此種情況下,當交警部門完成認定書的出具,事故車輛就是完成了取證調查,原則上即可辦理提車手續,若受害方希望繼續扣住肇事車輛,只能通過起訴和申請保全。沒有其他辦法。

8樓:**警司

不保全也沒關係,你走司法程式該是對方賠償的,法院也會強制執行,拍賣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事故認定書下了的,責任無異議的,就會放車

對方全責交通事故。我不簽名責任認定書。對方能不能把車汽車開走

10樓:匿名使用者

能開走,交警扣押車輛主要是為了對事故車輛進行鑑定,像車速、剎版車系統、碰撞痕跡權等要做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和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來劃分責任,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

認定書分兩種,一種是簡易程式的,這個必須雙方簽字,否則不生效,還有一種是正式的。正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不需要傷者簽字就可以放車的,只要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了,交警的工作就結束了,如果你不想讓交警放車,必須在拿到認定書的3個工作日內到法院申請保全肇事車輛,法院批准後交警就不能放車了,要是法院沒批准,交警照樣放車的。

還有,就是你保全了對方的車輛,對方也可以交押金把車提走的。

事故雙方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傷者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會判決肇事者賠償傷者的損害失。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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