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韻有哪些?是不是每首詩都要有三句要押韻

2021-05-21 18:10:31 字數 6068 閱讀 4047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要分情況的,主要看你說的是哪類詩。【近體詩】

亦稱「今體詩」。詩體名。唐代形成的律詩和絕詩的通稱,同古體詩相對而言。句數、字數和平仄、用韻等都有嚴格規定。

【今體詩】

即「近體詩」。

【律詩】

詩體名。近體詩的一種。格律嚴密,故名。起源於南北朝,成熟於唐初。八句,四韻或五韻。中間兩聯必須對仗。第

二、四、

六、八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聲。分五言、七言兩體,簡稱五律、七律。亦偶有六律。

其有每首十句以上者,則為排律。律詩中,凡兩句相配,稱為一「聯」。五律、七律的第一聯(

一、二句)稱「首聯」,第二聯(

三、四句)稱「頷聯」,第三聯(

五、六句)稱「頸聯」,第四聯(

七、八句)稱「尾聯」。每聯的上句稱「出句」,下句稱「對句」。

【格律詩】

詩歌的一種。形式有一定規格,音韻有一定規律,倘有變化,需按一定規則。中國古典格律詩中常見的形式有五言、七言的絕句和律詩。

詞、曲每調的字數、句式、押韻都有一定的規格,也可稱為格律詩。

【排律】

詩體名。律詩的一種。就律詩定格加以鋪排延長,故名。每首至少十句,有多至百韻者。除首、末兩聯外,上下句都需對仗。也有隔句相對的,稱為「扇對」。

【絕句】

即「絕詩」。亦稱「截句」、「斷句」。詩體名。

截、斷、絕均有短截義,因定格僅為四句,故名。以五言、七言為主,簡稱五絕、七絕。也有六言絕句。

唐代通行者為近體,平仄和押韻都有一定的要求。有人說絕詩是擷取律詩的一半而成。但在唐代律詩形成以前,已有絕句,雖亦押韻而平仄較自由,如《玉臺新詠》中即有《古絕句》,後人即用「古絕句」以別於近體絕句。

【應制詩】

封建時代臣僚奉皇帝所作、所和的詩。唐以後大都為五言六韻或八韻的排律。內容多為****,少數也陳述一些對皇帝的期望。

【試帖詩】

詩體名。也稱「賦得體」。起源於唐代,由「帖經」、「試帖」影響而產生,為科舉考試所採用。

大都為五言六韻或八韻的排,以古人詩句或成語為題,冠以「賦得」二字,並限韻腳,內容必須切題。清代限制尤嚴。

【詩韻】

指作詩所押的韻或所依據的韻書。隋時陸法言著《切韻》,共分206韻部,分部太細,不便押韻。唐初規定相近的韻可以同用。

南宋時,平水人劉淵編《壬子新刊禮部韻略》,把同用的韻合併為107韻,後人又減為106韻,並稱為平水韻,這便是沿用至今的詩韻。唐代實際所用的韻部,和平水韻所編大致相同。

【押韻】

亦稱「壓韻」。作詩歌時於句末或聯末用韻之稱。舊因押韻,例須韻部相同或相通,但也有少數變格。詩歌押韻既便於吟誦或記憶,又使作品具有節奏、聲調之美。

【近體詩押韻】

近體詩押韻要求嚴格。不論絕句、律詩、排律,都必須用平聲韻,且一韻到底,不許鄰韻通押。

【古體詩押韻】

古體詩押韻較寬。可轉韻,或鄰韻通押;可押平聲韻,也可押仄聲韻。仄聲韻中,要區別上、去、入聲,不同聲調一般不相押,只有上聲韻和去聲韻偶然可以相押。

【叶韻】

一作「諧韻」、「協韻」。詩韻術語。謂有些韻字如讀本音,便與同詩其他韻腳不和,須改讀某音,以協調聲韻,故稱。

南北朝有些學者按當時語音讀《詩經》,感到好多詩句韻不和諧,便將作品中某些字臨時改讀某音。明陳第始用語音演變的原理,認為所謂叶韻的音是古代本音,讀古音就能諧韻,不應隨意改讀。

【通韻】

詩韻術語。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韻部可以相通,或其中一部分相通。作詩時通韻可以互押。

如「平水韻」中「一東」與「二冬」、「四支」與「五微」、「十四寒」與「十五刪」等可通押。古體詩通韻較寬,近體詩則受嚴格的限制。

【換韻】

亦稱「轉韻」。詩韻術語。除律詩、絕句不得換韻外,古體詩尤其是長篇古體詩,換韻較自由,既不限平聲韻、仄聲韻,也不限於鄰韻。轉韻時往往在換韻那一聯的出句先轉,接著聯末韻腳跟著轉。

【險韻】

詩韻術語。指語句用艱僻字押韻,人覺其驚警險峻而又能化艱僻為平妥,無湊韻之弊。唐宋詩人中也有故意押險韻以炫奇的。

唐朝愈喜用險韻。宋蘇軾曾用「尖叉」二字為韻,舊時推為險韻中的名作。 【唱和】

亦作「唱酬」、「酬唱」。謂作詩與別人相酬和。大致有以下幾種方式:

1和詩,只作詩酬和,不用被和詩原韻;2依韻,亦稱同韻,和詩與被和詩同屬一韻,但不必用其原字;3用韻,即用原詩韻的字而不必順其次序;4次序,亦稱步韻,即用其原韻原字,且先後次序都須相同。

【分韻】

舊時作詩方式之一。指作詩時先規定若干字為韻,各人分拈韻字,依韻作詩,叫做「分韻」,一稱「賦韻」。古代詩人聯句時多用之,後來並不限於聯句。

白居易《花樓望雪命宴賦詩》:「素壁聯題分韻句,紅爐巡飲暖寒杯。」

【分題】

舊時作詩方式之一。若干人相聚,分找題目以賦詩,稱分題,亦稱探題。大抵以各物為題,共賦一事。

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古人分題,或各賦一物,如雲送某人分題得物也。」分題有時分韻,但不限制。

【進退格】

亦稱「進退韻」。詩韻術語。鄰韻通押特殊格式的一種。

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有轆轤韻者,雙出雙入。有進退韻者,一進一退。

」魏慶之《詩人玉屑》引《緗素雜記》說,唐代鄭谷與僧齊己、黃損等共定今體詩格雲:「凡詩用韻有數格:一曰葫蘆,一曰轆轤,一曰進退。

」進退格是兩韻間押,即第

二、第六句用甲韻,第

四、第八則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如「寒」、「刪」或「魚」、「虞」等,一進一退,相間押韻,故稱。

【轆轤格】

亦稱「轆轤韻」。詩韻術語。與進退格同為用韻的一格。轆轤韻者,雙出雙入。即律詩第

二、第四句用甲韻,第

六、第八句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如先用「七虞」,後用「六魚」等,雙出雙入,此起彼落,有似轆轤,故稱。

【葫蘆格】

亦稱「葫蘆韻」。詩韻術語。與進退格同為用韻的一格。葫蘆韻者,先二後四。如「東」、「冬」通押,先二韻「東」,後四韻「冬」。先小後大,有似葫蘆,故稱。

【平仄】

聲律專名。古代漢語聲調分平、上、去、入四聲。平指四聲中的平聲,包括陰平、陽平二聲;仄指四聲中的仄聲,包括上、去、入三聲。

舊詩賦及駢文中所用的字音,平聲與仄聲相互調節,使聲調諧協,謂之平仄。

【「一三**論」】

格律詩平仄格式的通俗口訣。為「一三**論,二四六分明」的略稱。謂七言詩句第

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上拘,第

二、四、六字必須按照格式,平仄相間,不能變動。由此類推,五言詩句則為

一、三不論,

二、四分明。這個口訣簡潔明快,但不全面、不準確,對有些句型便不適用。

【對與粘】

詩律術語。對,取相對之義,指同一聯內對句與出句平仄必須相反相對,即仄對平,平對仄。粘,取粘連、粘附之義,指後聯出句與前聯對句必須相同相粘,即平粘平,仄粘仄。對、粘的標誌主要看五言第

二、四字,七言第

二、四、六字平仄是否有誤,最關鍵位置的五言第二,七言第

二、四字平仄務必分明。

【失粘】

作舊體詩術語。寫作律詩、絕詩時平仄失誤,聲韻不相粘之謂。即應用平聲而誤用仄聲,或應用仄聲而誤用平聲。又據宋陳鵠《耆舊續聞》,表啟之類的駢儷文字,若平仄失調,在當時也叫失粘。

【五絕】

五言絕句的省稱。指五言律絕。四句二韻或三韻。平仄定格凡四式,見近體詩格律。

【五律】

五言律詩的省稱。八句四韻或五韻。平仄定格凡四式,見近體詩格律。

【七絕】

七言絕句的省稱。指七言律絕。四句二韻或三韻。平仄定格凡四式,見近體詩格律。

【七律】

七言律詩的省稱。八句四韻或五韻。平仄定格凡四式,見近體詩格律。

【三平調】

詩律術語。指詩句末選用三個平聲。為近體詩的大忌,又是古體詩的典型特徵之一。

【孤平】

詩律術語。律語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聲,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聲,全句除了韻腳外只剩下一個平聲,故稱。

唐人律詩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須用仄聲字,絕對無法換平聲字時,則要採取「拗救」的辦法。

【拗體】

律、絕詩每句平仄都有規定,誤用者謂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變換者為「拗體」。前人所謂「拗」,除有時變換第

二、四、六字外,著重在五言的第三字和七言的第五字。兩聯都拗的稱「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稱為「拗律」。詩人中有故意為之者。

如清王軒《聲調譜序》雲:「朝(愈)、孟(郊)崛起,力仿李(白)、杜(甫)拗體,以矯當代圓熟之弊。」

【拗救】

詩律術語。要格律詩中,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稱「拗」。凡「拗」須用「救」,有拗有救,才不為病。

如上句該平的用仄,下句則該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調節音調,使其和諧,稱為「拗救」。拗救大致可分為兩類:

1本句自救,即孤平拗救。在格律詩中,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一字用了仄聲,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三字用了仄聲而「犯孤平」時,則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個平聲字作為補償。2對句相救。

a大拗必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四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六字拗時,必須在對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個平聲字作為補償。b小拗可救可不救。

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三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五字拗時,,可在對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個平聲字作為補償,也可以不救。本句自救和對句相救往往同時並用。

【古絕】

對不講平仄的古體絕句的通稱相對今體的絕句「律絕」而言。古絕多用拗句,可押平韻也可押仄韻。有些絕句用的是仄韻,但全詩用律句,或用律詩容許的變格和拗救。

【入律古風】

對使用近體詩平仄格式的古體詩的通稱。特點為:1全用律句或基本上用律句;2換韻,且多為平仄韻交替;3通常是七言,四句一換韻,換韻後第一句入韻,全詩似多首「七絕」的組合。

【八病】

古代關於詩歌聲律的術語。為南朝梁沈約所提出,謂作詩應當避免的八項弊病,即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據《文鏡祕府論》所述:

平頭指五言詩第一字、第二字不得與第六字、第七字同聲(同平、上、去、入)。上尾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連韻者可不論)。蜂腰指五言詩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言兩頭粗,**細,有似蜂腰。

鶴膝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言兩頭細,**粗,有似鶴膝。(近人從蔡寬夫說,以為五字中首皆濁音而中一字清音者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濁音者為鶴膝。)大韻指五言詩如以「新」為韻,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鄰、身、陳」等字(即與韻相犯)。

小韻指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間互犯)。旁紐一名大紐,即五字句有「月」字,不得更安「魚、元、阮、願」等與「月」字同聲組之字。正紐一名小紐,即以「壬、衽、任、入」為一組,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聲相紐之病。

沈約此說,在當時就受到鍾嶸等人的批評。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也說:「作詩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據也。

【對仗】

詩律術語。指詩歌中詞句的對偶。可以兩句相對,也可以句中相對。

對仗一般用同類句型和詞性。作為格律要求,律詩中間兩須對仗,首尾兩聯不用對仗。但也有變例,或頸聯不對仗,或尾聯用對仗;首聯對仗的較少見。

絕句不用對仗,但時有作偶句者。

【工對】

詩律術語。對仗須用同類詞性,如名詞對名詞,代詞對代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歌詞,虛詞對虛詞。舊時把名詞又分為天文、時令、地理、器物、衣飾、飲食、文具、文學、草木、鳥獸蟲魚、形體、人事、人倫等門類。

嚴格的對仗、詞性、詞類都要相對,稱之工對。如「月下飛天鏡,雲生結海樓。」

【寬對】

詩律術語。與工對相對而言。寬對只要詞性相同,便可相對。如「飲馬雨驚水,穿花露滴衣。」

【借對】

詩律術語。一個詞有兩個以上的意義,詩人在詩中用的是甲義,同時又借用乙義或丙義構成工對,便稱借對。如「岐王宅裡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

」除了借義,還有一種借對是借音,如「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

【流水對】

詩律術語。指一聯中相對的兩句關係不是對立的,且單句意思不完整,合起來才構成一個意思,似水順流而下,故稱。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合掌】

詩病的一種。指對仗中意義相同的現象。一聯中對仗,出句和對句完全同義或基本同義,稱為合掌。此為詩家大忌。

(超純齋:《中國詩詞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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