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犯人在看守所裡,會收到類似犯罪報告的東西嗎

2021-03-09 09:47:02 字數 1532 閱讀 6412

1樓:濤聲海韻

犯人在看守所裡,基本不會收到類似犯罪報告的東西。

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訊人犯,通常不會告知犯人的定罪情況;

親人見面嚴禁談論案情;

受委託的辯護人,可以與人犯會見、通訊,但是通常也沒有定罪報告,不過可以通過談話,讓犯人瞭解法律知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訊人犯,必須持有加蓋看守所公章的《提訊證》或者《提票》。看守幹警憑《提訊證》或者《提票》提交人犯。

看守所應當建立提訊登記制度。對每次提訊的單位、人員和被提訊人犯的姓名以及提訊的起止時間進行登記。

第二十三條 提訊人犯,除人民法院**審理或者宣判外,一般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提訊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因偵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認罪犯、罪證或者起贓的,必須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領導的批示,憑加蓋看守所公章的《提訊證》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提解。

不符合上述兩款規定的,看守所應當拒絕提出人犯。

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

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第三十九條 受人犯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在人犯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人犯會見、通訊。

律師會見被羈押的人犯,須持有律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處)的工作證和有固定格式的專用介紹信;其他辯護人請求會見被羈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專用介紹信。

律師和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辯護人,必須在看守所裡會見人犯。看守所應當給予方便,並進行戒護,保證安全。會見結束後,應當將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幹警收監。

2樓:因為冷所以靜

少年犯的問題我真沒處理過

我沒接手過少年犯的案子

向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我只移送過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和委託辯護人告知書,並讓對方在送達回證上簽字

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就是告知對方,你有申請回避、拒絕回答與本案事實無關的提問的權利,有必須如實回答的義務等等

委託辯護人告知書,就是告訴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律師為自己辯護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希望對你有用

3樓:張勇律師

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就是告知對方,你有申請回避、拒絕回答與本案事實無關的提問的權利,有必須如實回答的義務等等.

4樓:杭州史律師

不會。法官甚至還應該為少年犯指定辯護律師。

現在國家對少年犯都是處罰很輕的。

5樓:3木婁

給你的那只是刑拘通知書

如果犯人在看守所家人怎麼申請取保

直接向預審提交申請取保材料 公安局辦案中心,檢察院都是可以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 可能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患有嚴重疾病 ...

寫信給在看守所裡服刑的朋友他能收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一條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 起訴 審判的,可以扣留 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看守所送物 會見 通訊 請假須知看守所對在押人員近親屬送物的規定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在押人員收發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經檢查,對沒有發現問...

犯人被判刑一年半,在看守所裡服刑,並且表現不錯,聽說有減刑40天,是否有這事 會不會提前通知家人好去接

1 一般情況下一年減一個月。因此,你說的情況完全有可能,但需要看守所報減刑。2 至於什麼時間釋放,看守所一般不會通知家屬 我們的國家機關沒有那麼人性化,需要你們自己通過各種途徑瞭解。大量的複製貼上法律條文給提問者有什麼幫助呢?判刑一年半且在看守所服刑,基本上是沒有減刑機會的,因為刑期太短,看守所的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