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女方要求買房。應該寫人的名字兩個人的名字

2021-03-09 18:12:20 字數 5868 閱讀 7870

1樓:匿名使用者

要從來公平的角度誰出錢寫源誰名字

。一般女方雖然沒出錢也要bai把名字寫在上du面,這就要你們協zhi商來解決了。如dao果是各拿一半屬於雙方出錢那就寫倆人名字。

現在有的人在戀愛期間就在一起住了,拿離婚就像吃飯一樣隨便,婚前不弄明白,也會給以後留下麻煩的。

2樓:月光一族於

一般意義講,應該是寫兩個人名字,這時女人才放心的。也能夠成為婚後共同財產的事實。

3樓:丨觀陰大溼丶

如果全款買房,只有男方出錢的話建議就寫你一個人的名字,如果貸款買房的話,你們夫妻一起還貸可以結婚之後加上女方的名字。

4樓:匿名使用者

寫出錢人的名字為妥。

但是有協商的例外。例如,女方要求把未婚妻也寫上,而男方也同意的。

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寫倆人的名字不是要結婚證的嘛?另外,如

果是你父母出的首付

專的話還是寫你自屬己一個人的吧,如果女方也出了你肯定也要寫人家的名字的;其實要求婚前買房都很傻的,結婚後買的才是共同的.............

6樓:燒火的大丫頭

沒領結婚證的話,女方也沒出錢,那就不能寫女方的名字,這就是婚前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能一起過一輩子就無所畏了

婚後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有區別嗎

8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後買房寫誰的名字就有區別了,雖然無論寫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新婚姻法出臺以後,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可以不通過另一方將房屋的產權進行變更轉移,另一方無權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另一方返還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房款。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婚後買房的夫妻共同財產,最好還是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就不會出現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產轉讓的情況了。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9樓:會飛的小兔子

婚後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如果是共同出資購買沒有什麼區別。

房產是在結婚後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不影響房產的權屬份額,原則上按照購房時雙方父母各自的出資比例確定所佔份額(須有出資的具體證據),在婚姻存續期間(離婚前)男方以個人名義賣房辦過戶手續時需要未婚證明或女方也要到場面籤。

所以不存在私下處理的問題;若在離婚後,處分房產須提供離婚判決書或有民證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一般也會要求另一方到場確認),最好的辦法是在未分割房產前繼續居住。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樓:我是誰

1、因購房出資人不同,房屋財產屬性不同

(1)若為夫妻雙方共同購買,屬於共同財產,即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所有,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沒什麼區別。

(2)若為夫妻雙方中一方父母出資為其購買,產權證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手續辦理不同

寫一個人名字,關於房屋的各種手續辦理時,只需產權證登記人簽字即可辦理,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

寫兩個人名字,是對夫妻雙方權利的明確,涉及貸款,抵押與買賣需要兩人同時在場辦理。

3、離婚時財產分割不同

(1)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不論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寫兩個人的,離婚時雙方都可以對該房屋進行財產分割。

(2)屬於父母單獨出資為其子女購買並登記其子女名下的,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與另一方無關。

11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後買房子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名字取決於具體情況:

1、夫妻共同

購買,所以沒有本質區別,都屬於共同財產;

2、根據《婚姻法》第18條第( 3 )款,婚後由父母一方為子女購買並以投資者子女的名義登記的房地產可被視為僅給一個子女的禮物,該房地產應被視為夫妻的個人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同意將一方擁有的財產捐贈給另一方。如果捐贈人在登記捐贈財產的變更前取消捐贈,另一方要求繼續執行,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並以投資者子女的名義登記的房地產,可視為僅給其一個子女的禮物,該房地產應視為夫妻的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雙方購買的房地產的財產權是以其中一個孩子的名義登記的,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該房地產可被視為父母雙方根據各自的出資份額分享。

第十條夫妻在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如果房地產以首付款人的名義登記,離婚時雙方應協商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方,尚未償還的貸款是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財產登記的一方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賠償對方婚後雙方支付的款項及其財產的相應增值部分。

第十一條未經對方同意,一方**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購買房屋,支付合理代價,辦理財產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收回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如果配偶一方在離婚時要求賠償損失,人民法院應當支援配偶一方擅自處置公房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利用夫妻共同財產,以一方當事人的名義投資購買參與住房改革的房屋,產權以一方當事人的名義登記。如果另一方聲稱離婚時根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屋,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援。購買房屋時所作的投資可視為債權。

12樓:肆無的努力

婚後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名字要分具體情況而定:

1、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那麼沒有本質區別,都屬於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相關延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13樓:籽曦草莓蛋撻

我覺得婚後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兩個人的名字是有區別的,你買房的時候最好還是把你的名字寫上

14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房寫一個人兩個人都無所謂的,都是合法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區別,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的話如果雙方都還房貸的話兩個人都有份。最近有個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結婚後屬個人(還沒通過)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啊,以後離婚時可以平分

17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沒有啊,除非你進行個人資產認證,以後即使離婚了也算是夫妻公共財產平分

18樓:匿名使用者

區別大了。- -萬一離婚的時候家產分份問題蠻嚴重。

沒領證買房,可以寫兩個人名字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名字。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字等資訊。

20樓:知識青年

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新增共有人,共有人新增的時候,可以明確每個人的份額。

如果是夫妻雙方買房,則不需要,因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資訊、驗證協議」視窗辦理資訊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視窗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視窗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影印件;

2、**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人需提交有**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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