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購買的房子,結婚時女方要求新增姓名至房產證(一分錢沒

2021-06-04 07:08:20 字數 4822 閱讀 1751

1樓:源氏物語

如果你在產權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那麼女方就成為該房產的產權共有人。那麼離婚時,她就可以要求分割該房屋,如果有份額約定,則按份額,如果沒有份額就是共同共有,一般情況下離婚時一人一半。

但你如果有證據證明當時購房時的出資確是由你父母出資,女方沒有出一份錢,可以要求適當多分。

2樓:熊金會

離婚時,她會成為家庭成員,可享受部分財產

3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如果你在產權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那麼女方就成為該房產的產權共有人。那麼離婚時,她就可以要求分割該房屋,如果有份額約定,則按份額,如果沒有份額就是共同共有,一般情況下離婚時一人一半。

但你如果有證據證明當時購房時的出資確是由你父母出資,女方沒有出一份錢,可以要求適當多分。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加為好,兩人好還可以,不好的話到最後傷得全是你。到是破財還傷人。

5樓:匿名使用者

後女方要求在房本上面加未婚妻的名字(房本上是男友的名字:屬於婚前購房,但是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目前還沒有還清貸款,裝修家電全部男方承擔)因為這個問題兩家都很糾結,女方執意要求加名字,覺得這樣自己女兒嫁到外地會心裡平衡一點,萬一有離婚那天還可以得到一些財產來對女方的彌補。男方就有些不太樂意了。

(我這個未婚夫覺得怎麼處理都不是個滋味)女方要求不按法律程式走,做個公證生命以後離婚的財產一人一半)

婚前由女方父母購買的房子,結婚時男方是住女方的房子,離婚時男方有權分房嗎?

6樓:解憂

婚前女方父母購買的房子是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結婚時男方住進去了也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算在分割的財產中。

結婚七年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說法不存在,新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樓:h豬

1、婚前財產不因結婚轉化為夫妻

共同財產。

2、原來有八年後轉化的規定,已經被取消了。

3、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財產如無特殊約定(如離婚分給配偶等)永久屬於房產證上所有人,即使婚前財產有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房屋所有權也是婚前所有人的。

ps:您的房子不管誰住,只能是您的,與您的配偶無關。除非,您在房產證上新增他的名字!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是女方婚前購置的,那房子只能算女方的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因此離婚時該房子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之列,男方也無權要求分割該房子的產權。至於你提到的:

結婚7年屬共同財產。舊婚姻法的確有這一點,但不是7年而是8年,新婚姻法生效後,這一點不存在了。

9樓:廖勝林律師

1.如房子是女方婚前購買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如房子的女方父母在孩子婚前為其購買,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3.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除非通過出讓、贈與等法律行為改變財產的所有權主體,婚姻存續時間長短是不能影響財產所有權歸屬的;

4. 個人財產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等歸屬於個人,所產生的孳息也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毋需平分;

5. 婚後所支付的按揭款在夫妻財產沒有特殊約定情形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分。

10樓:

此房屋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即便離婚,男方也分不到錢。

關於你說的七年以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是沒有相關規定的。你儘可以放心。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是女方個人婚前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看一下新婚姻法,上面有你這個問題的所有具體解釋和說明,我給你上傳。

13樓:作顧擰經

房產物權以登記為準,你這種情況,完全是你個人財產。

14樓:fly我愛的人啊

就是說在結婚之前,一方買的房子,而在結婚過後再離婚的時候,另外沒房的沒有權利去分割這個房產。除非你們結婚過後她把你的名字加在了房產證上面,否則你沒有權利分割,再說了她父母給她買房還不是結婚用的,也就是說只是他們一個投資的行為,沒有具體的目的。

15樓:未來滴專代律師

女方婚前財產,男方無權分割,另有約定的除外。

16樓:不懂就問吧上帝

男的沒權力分房,你那是父母贈予的房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男方,先生,你別做夢了,咋光想好事呢,

如果你是女方,別怕,他分不走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男方,我想抽你。就這點志氣。

19樓:永緣的愛

房子沒你名字就不是你的,不過在意這些幹什麼,你真的愛她嗎?

男女雙方準備結婚了,女方要求男方買房子,而她不掏一分錢,而且要求房產證上還必須寫上她的名字,

20樓:天枰午後蜜茶

領結婚證前屬於個人財產。加名字的話名義上已經屬於共有財產了。而且如果有貸款的話,即使沒有加名字,婚後還款的情況下所有還款部分也屬於共有財產。

如果全款的話,且女方還是要上產證的話,房款可以由父母賬戶支出,對應以後特殊的情況。個人經驗,僅供參考。

21樓:小袋子偶吧

你好題主,按照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沒領證之前屬於個人財產,女方沒有權利要求男方在房產證書上籤署她的名字除非男方自願,不過我想婚姻是兩個人一生的幸福,建議可以跟她好好談談這個問題,如果三觀不合的話對於婚姻還是多點考慮為好,畢竟一套房子哪怕勉強領了證以後也是個心裡疙瘩,對於雙方都是個矛盾點,如果只為圖財那這樣的婚姻不要也罷,畢竟買房的積蓄肯定也是題主家庭付出的比較大的財產,也要為自己的父母著想下。

最後祝福題主生活開心、事業亨通。如果滿意麻煩採納,謝謝。

22樓:無聊答答題

結婚以登記結婚證為準,在登記之前一方買的房子,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你把登記結婚的日子和買房的日子作為證據保管好,以後有事說得清。

23樓:佳和人力死光光

這樣的話你可以要小心了,只要你跟他領了結婚證這房子是有她一半的財產權的哦。如何戶主不是你的名字或是你的父母,房產你沒她的分了(話說回來了感覺這女得有點看中你的房產你可要三思了別到最後雞飛蛋打)

24樓:為愛而恨的男孩

呵呵,按照現行法律,領取結婚證之前,算是婚前財產,建議你換個女朋友吧

25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講,如果不加上女方的姓名,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債的,女方只能分割結婚之後還款部分及相應增值部分的房產。如果是用男方的個人財產還款的話,女方就不能分割該套房產。如果是用女方的個人財產還款,女方可以主張其還款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

房產證是房產權利歸屬的證明,在房產證上新增姓名的行為屬於不動產權利變動行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權效力。房產加名之後,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發生變化,如果沒有載明份額的話,就是共同共有。對於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一般是一人一半。

但在司法實踐中,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

26樓:匿名使用者

她太認真了,根本沒有愛你,如果真的愛你的話,不會那麼認真,你真的喜歡她就把她名字放進去,她也是給自己一個安全感。

27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行法律,如果在你們結婚前,你沒有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朋友的名字,那完全屬於你的婚前財產。但如果你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朋友的名字,就算沒結婚,是否也算共同財產呢。至於以後兩人結婚後分開,如果你很愛自己的妻子,也是願意與她平分房產,願她過的更好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好好想想吧,還沒過門就給你個下馬威,以後你有的受了?,也不一定主要是你願意就好

29樓:勤奮的

婚姻是雙方自願的事情,可是為什麼要附加一個條件,假如是我,寧可不結,也不附加任何條件。

30樓:k良許

可以呀!那女方準備什麼了?準備買車?還買家電?

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介意的話 可以

寫 但是你也可以拒絕 畢竟這是你一個人出的錢 如果女方也有出錢的話那是必須要寫名字的!看你們怎麼分配吧 如果很愛有錢不在乎這些 可以寫 女生也是要個保證 但是你覺得不開心也正常……畢竟這是你一個人賺的錢買的 可以跟女方討論 比如她出了什麼才可以在房產證上寫名之類的

32樓:小白芽芽樂

這是彩禮也要房子也要啊 這麼會算計你捫心自問這樣的女人該娶嗎?

結婚前給女方父母的過門費是不是要女方父母給女兒買陪嫁的東西

給的彩禮錢要帶回去 不是那個定親的錢 父母也會給陪嫁的東西 就算不給陪嫁東西也沒事 女方父母陪嫁的錢一般啥時候給女兒 看當地的習俗吧,有些地方是在出嫁當天給女兒,有些是在她女兒生孩子的時候給,還有一種就是不給的 一般會在婚禮現場,送給女兒。反正我們溫州這邊訂婚的時候就給了 不是給女兒的 是給女婿的 ...

結婚前女方已全款購買的房子,婚後屬於共有財產嗎

女方婚前購買的房產應為女方一方的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

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購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當事人結婚前,男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 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男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法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