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夫出錢買房寫的我的名字,以後是屬於我個人的嗎

2021-06-04 07:07:13 字數 1116 閱讀 5898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男方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一方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賈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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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出錢用我的名字買的房子,房產證是我個人所有 5

3樓:愛喝粥

產權人屬於你,法律上對方沒有權利干涉!

可以私下委託房產中介,一氣呵成交易完畢。

籤協議如果對方不同意配合反倒麻煩。

4樓:虎畫美學研究

如果離婚時對財產析分已經明確

那麼一切都由你做主

5樓:幻夜思

可以公證,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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