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子寫人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2021-05-28 09:16:18 字數 5538 閱讀 8393

1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都會被認定為共有財產,但是也有例外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則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例外情況是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樓:郝林梅

婚後購房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2、所購房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該不動產則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婚後購房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樓:項傅香五汝

結婚後買房子只寫夫妻一個人的名字,只要沒有夫妻倆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購房的,無論房產證登記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對於一方出資,雙方都登記的情形,一般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房產證上出現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對於這種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資,但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他(她)的名字,則該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如何分割,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未約定按份共有的,可認定為共同共有,即人們常說的「對半分」。

不過,這也並非絕對,對於這種情形而言,還會適當考慮到出資人的具體情況,因此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3、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4、《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5樓:大白說房

在婚前還是婚後買房,房產分配都是不同的!

6樓:厙成盍醜

現在新婚姻法則,房子若寫男人名字,離婚後,房子將歸男方所有,不算共同財產

7樓:焉興思

你好婚後房子寫個人是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的房子只寫一個人的名字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買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地連續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地政策為準),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佔份額提前定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9樓: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是婚後雙方購買,只寫一方名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2、婚後父母給買房不見得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屬於個人財產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不動產即使主觀願望就是給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確說明給自己子女,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界定不明,在實際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證據說明是隻贈與給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次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對父母贈與子女房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認為是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就按照出資比例按份共有。

10樓:誠心為您諮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1樓:

婚後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是共同財產?

12樓:邵邵有話說

購房款資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一方的父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資金**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他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樓:王姐普法

法律常識:結婚後買房,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4樓:大白說房

在婚前還是婚後買房,房產分配都是不同的!

15樓:將至的奔跑

婚後買房子應該寫兩個人的名字了,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缺少一種婚姻安全感。

男人不會惦記女人的財產,女人也不會惦記男人的財產,但是房子世界的存在感確實會影響兩個人的生活人生給予情感世界的心理不平衡。

尤其是婚後買房,這是婚姻世界共同創造的兩情相悅,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不太合理了,要是老公不計較或者老婆不計較,那就是兩個人私自設定的共同財產。

16樓:別稱我是老師

是的,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7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都來會被認定為自共有財產,但是也有例外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則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例外情況是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貸款買房子名字應該寫誰的

貸款買房子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一 若兩個人屬於夫妻關係,根據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提供如下材料 1 一手房按揭貸款 買的是剛開發的新房子,需要以剛買的房產抵押,自己為貸款人申請按揭貸款。貸款手續需要 貸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 戶口本 結婚證 房權證 買賣合同 土地證 或影印件 無房證明 單位收入證明 ...

婚後寫雙方名字的屬於共同財產嗎

您好!婚後購買的房產,凡是 房屋所有權證 上登記的是夫妻倆的姓名的,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謝謝閱讀!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 包括貸款 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婚後買房寫的父母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父母的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