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婚前的錢婚後買房子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

2021-03-06 07:51:29 字數 4952 閱讀 8255

1樓:華律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後購買的房子,分以下幾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5.

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需共同分配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婚後才辦理的房屋產權證,那麼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婚前一方付的房款,那麼婚後還是屬於付款一方的。

4樓:匿名使用者

1、男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夫妻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男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3、法律依據:

1)《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我婚前買的房但是房產證是婚後辦理的,離婚後房產怎麼分?

5樓:du笨鳥

若是婚前是個人出資,則婚前出資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證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財產是可以協商解決,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

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

「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請問專家,婚後買房子,首付由女方支付的,如果離婚房產是怎麼分配的

6樓:墨汁諾

一、婚前存款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若離婚不需作為婚姻共有財產分割給對方,但你需儲存婚前存款銀行憑證,建議你就這筆存款與丈夫籤一份婚前財產協議。

二、婚後購買房子,若一方父母一次性出資且產權證登記為自己子女一人名字,應視為父母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可不作為子女的婚姻共有財產,建議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時,與自己的孩子籤一份贈與協議約定「父母出資購買房子不能作為子女婚姻共有財產」,該協議須辦理公證,並儲存父母出資的銀行轉賬憑證。

三、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房產證登記子女與其配偶兩人名字,則視為小夫妻的婚姻共有財產,夫與妻各佔一半產權權益,若離婚,要房子的一方須補償現金給不要房子的一方(含房子增值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內容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確認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

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於前者,答案很簡單。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對於後者,鑑於房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範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的。

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於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7樓:華律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

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後購買的房子,分以下幾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5.

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8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對你的問題提供參考如下:

1、婚前存款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若離婚不需作為婚姻共有財產分割給對方,但你需儲存婚前存款銀行憑證,建議你就這筆存款與丈夫籤一份婚前財產協議。

2、婚後購買房子,若一方父母一次性出資且產權證登記為自己子女一人名字,應視為父母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可不作為子女的婚姻共有財產,建議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時,與自己的孩子籤一份贈與協議約定「父母出資購買房子不能作為子女婚姻共有財產」,該協議須辦理公證,並儲存父母出資的銀行轉賬憑證。

3、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房產證登記子女與其配偶兩人名字,則視為小夫妻的婚姻共有財產,夫與妻各佔一半產權權益,若離婚,要房子的一方須補償現金給不要房子的一方(含房子增值利益)。

9樓:房產諮詢與服務

問題1,離婚仍然按共同財產處理,正常來說是一人一半,但法律也是考察實際情況的,你到時候能爭取多少隻能看你自己了。

問題2,同樣按共同財產處理。

問題3,寫你倆的名字是共同財產,正常來說就是這樣。如果你要寫你自己的名字,需要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讓你老公在房管局簽訂一個放棄宣告,那麼出來的房產證就是你自己單獨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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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離婚後房子的分配

現在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永遠都不會變成共產。分不分得到就看你老公是不是夠仁慈了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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