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證明指的是什麼,法律上的證明指的是什麼?

2021-03-10 14:54:29 字數 5375 閱讀 2983

1樓:合肥律師

看是誰出的證明,證人的證明是證人證言,原被告的證明是當事人的自認。證明一般屬於書證。

2樓:張偉傑律師

法律上的證明,指的是人民法院和訴訟參加人依照法定程式,運用證據查明和證實案件事實的訴訟活動。

3樓:大貓貓咪

法律上bai的證明指起法律效力的證明,即du證據zhi。證據是指人民法院審理dao案件時,能夠專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屬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

在民事、經濟訴訟中,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只有提出確實、充分的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方能打贏官司。因此,當事人必須樹立很強的證據意識。

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範性法律檔案和非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效力。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範圍或適用範圍,即法律對什麼人、什麼事、在什麼地方和什麼時間有約束力。證明書屬於狹義的法律效力。

4樓:皆有可能

司法證明是指訴訟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的程式和規內則,通過舉證和質容證來反駁不利於自己的事實主張,追求有利於自己的裁判結果的法律行為。

與科學研究、日常生活等領域中的證明行為相比較,司法證明行為具有規範性、對抗性、時效性、相性、相對性等諸多特點,司法證明有多種多樣的表現形式,可以從分類的角度加以認識。

完整意義上的一個司法證明行為需要具備主體、客體、標準、程式、規則、後果等多個結構要素,其中證明的客體是證明行為所指向的物件,也就是那些具有法律裁判的意義,因存在爭議而需要當事人通過舉證和質證予以證明的案件事實,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證明物件在構成要素和認定規則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在具體內容上則是不同的,需要分別把握。

5樓:弎斧子半

人證和物證,音像資料,書面材料。

法律中的證明人是什麼意思

6樓:匿名使用者

既:「對該事件或物的知情人」的意思。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證明人應是指保證人。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比如債務事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成保證行為的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8樓:

指,為您所提供的法律事實起證實作用的人。

9樓:森林

證明人是指有行為能力能證明對事物、事件知情的的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人,就是可以證明一些人事物的人。知情人!

11樓:陳金鑫

證明人有很多作用,不同的個人或者單位作為證明人效力也是不一樣的。比如常說的公證。

在法律上,什麼證據算是出軌證據?

12樓:華律網

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出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婚外情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1、書證: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郵件、婚外情一方寫的認錯書或者***、一方對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郵件2、物證:婚外情一方會第三者親密的**、對方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通訊記錄等等;3、視聽資料:

對方與第三者在公眾場合親密的錄影、有婚外情一方承認自己出軌的相關錄音;4、證人證言:婚外情與第三者居住場所內的其他人的證言,如小區的保安、鄰居、物業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13樓:匿名使用者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

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2、保證書或***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這類保證書或***是會被法院採信的。

3、**

因為婚外情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請偵探公司拍**,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婚外情證據的合法性,已達到在法庭離婚時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證據的目的。

4、錄影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影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影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5、錄音

夫妻雙方就一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外遇行為予以承認,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擴充套件資料

書證、物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物證是用於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行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檔案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進行聯絡的往來書信;**犯罪分子塗改的單據、賬本等。

物證的特點是,不具有任何主觀的東西,而只以其客觀存在來證明案件的事實。對物證必須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證的原有的形態。如果不能保持原來形態或者物證有可能滅失的,行政機關必須採取措施予以保全。

證人證言 是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就其所瞭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作的陳述。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刑訴法對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向司法機關作證規定了義務,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證人不能隨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處罰法規定,在行政機關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時,「被調查人應當如實回答詢問」。這是因為,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處罰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根據。

因此,在行政機關調查時,被調查人必須據實陳述所瞭解的真實情況,不作偽證。

電子資料指的是電子化技術形成的文字,數字等等,如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等;2023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釋出的一份司法解釋顯示,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可以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 [2]  。

視聽資料是以模擬訊號的方式在介質上進行儲存的資料,例如錄影、錄音資料等等。

14樓:梅子不能吃

在法律上,以下的證據都可以算出軌證據: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這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採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

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2、保證書或***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這類保證書或***是會被法院採信的。

3、**

因為婚外情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請偵探公司拍**,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婚外情證據的合法性,已達到在法庭離婚時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證據的目的。

4、錄影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影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影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此類證據採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衝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並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雙方就一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外遇行為予以承認,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15樓:婚戀專家雅心

1\錄音錄相材料.

2\公然以夫妻相稱的旁證

3\自己的承認出軌的證詞.

4\其實出軌沒有用的,只要證明對方重婚才有意義

16樓:匿名使用者

婚外情的證據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婚外情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1、 書證: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者郵件、婚外情一方寫的認錯書或者***、一方對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者郵件

2、 物證:婚外情一方會第三者親密的**、對方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通訊記錄等等;

3、 視聽資料: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合親密的錄影、有婚外情一方承認自己出軌的相關錄音;

4、 證人證言:婚外情與第三者居住場所內的其他人的證言,如小區的保安、鄰居、物業等等。

三、如何收集婚外情離婚賠償證據?

收集婚外情離婚賠償證據有三種方式:

1、 自己收集:自己是婚外情的受害者,可以自行收集上面列舉的書證,如,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者郵件、婚外情一方寫的認錯書或者***、一方對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者郵件;在收集這些證據時,因為收集上並沒有很大難度,需要做的就是儲存好這些證據。

2、 「調查公司」收集: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往往是因為某些婚外情證據不好收集。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親密照、親密錄影、雙方出入酒店的相關票據等等。

不過,目前,由於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遭到質疑,其非法取得的證據很有可能不會被法院認可,所以,在取證的時候儘量避免聘請調查公司,一面給訴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 律師收集:在收集婚外情證據的時候,律師可以根據自身的專業優勢有針對的進行收集。或者,在不方便的情況下,律師也可以指導婚外情中的受害方收集證據。

有針對的收集證據會大大提高訴訟的成功率,縮短不必要的時間,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值得提醒的是,在離婚訴訟中,提供對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證據是非常困難的,極易侵犯他人隱私權,造成證據的無效。在訴訟中,提供的證據大部分是間接證據,彼此很難形成證據鏈,因此,法院對婚外情的認可度並不是很高。所以,與其花時間和精力收集婚外情的證據,不如多花時間收集共同財產的證據,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避免出現被坑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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