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禁止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2021-05-12 23:30:20 字數 1593 閱讀 9004

1樓:一哥說法

哪些屬於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現在主要依據的是《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八條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第九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第三十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症和躁狂抑鬱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

2樓:雲水風度

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兩種:

一)患麻風病尚未**者的人不得結婚;

二)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目前我國婚姻法關於禁止結婚的規定只有這兩種。而第二種是一種籠統的規定。

對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結為伴侶。目前有以下幾種疾病患者屬於禁止或暫時不能結婚範圍。

(1)未經**的麻風病和嚴重的紅斑狼瘡患者禁止結婚。

(2)無法矯正的先天性***官畸形,不能正常進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結婚。

(3)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如肌緊張、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結婚。

(4)患遺傳性精神病,如精神**症、癲癇等未經**者、不能結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徹底**者,不宜結婚。

(6)嚴重的智力落後患者,如嚴重呆傻等不宜結婚。

3樓:

根據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

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症和躁狂抑鬱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

4樓:

由於法律有更新,我來普下法。

對於因相關疾病禁止結婚,現行的法律中仍有規定,《婚姻法》第二章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但民法典刪除了這一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但隱瞞重大疾病而結婚,基於自願原則,另一方可請求撤銷婚姻,這一點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有規定。

民法典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同時原《婚姻法》正式廢止,此前結婚仍受《婚姻法》規制,此後將不用再擔心因疾病而導致婚姻無效的問題,法律將維護人民的婚姻幸福,即使它有所缺憾。

如有錯漏之處,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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