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同法》的問題 藉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2021-03-10 23:13:12 字數 4846 閱讀 3873

1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合同條款無版效:

(1) 一方以欺詐、脅權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bai如果損害國家利益,du就是無效合同,zhi法院會依職權認定dao無效;如果不是損害專國家利益,只屬是損害個人利益,那就是可撤銷合同,可以申請法院撤銷或者變更。

法條: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3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當一方未經過法律程式證實另一方欺詐時,合同是有效的,若懷疑對方欺詐如履行合同將會面臨損失,可通過訴訟要求解除合同。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還是無效合同?

4樓:漆腿

《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或變更:(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另外,因一方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損害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因此,對於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究竟屬於可撤銷合同還是無效合同,關鍵是看其後果是否損害國家利益。

受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無效合同還是可撤銷合同

5樓:茹蕊葉羅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注意:如果損害的內是集體利益容

或個人利益,那麼此合同是可撤銷或者可變更合同,可能你感到困惑的正是這點);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符合以上兩點之一的都是無效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6樓:土流集團

《中華人民共來和國合同法源》第五十二條規定:

bai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du同無效:

(一)一zhi方以欺詐、dao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受欺詐而訂立的合同 怎麼判斷到底算無效合同還是可撤銷合同? 30

7樓:戚廣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8樓:優等射手

算無效是因為勞動法按照民法通則來的,算可撤銷是按照合同法來的。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在同一問題上表述不一致。合同法是特殊法,特殊法高於一般法,所以按照合同法的標準就行了。

9樓:新大道至簡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注意:如果損害的是集體利益或個人利益,那麼此合同是可撤銷或者可變更合同,可能你感到困惑的正是這點);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符合以上兩點之一的都是無效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0樓:李永輝律師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樣的合同定性為可撤銷合同。撤銷權要在一年內實施。

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到底是無效的法律行為還是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11樓:尊而光劉律師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12樓:還俗的唐朝和尚

欺詐脅迫是違法的,違法的是無效。

13樓:揚從珊似璟

《合同法》調整的是合同行為;《民法通則》除了合同行為外,還調整其他民事行為。

《合同法》中,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如果當事人自願接受這種行為的後果,放棄行使合同撤銷權或者長期不行使撤銷權,人民法院對此應該是「不告不理」,承認合同的效力,以上體現在合同自治原則。

而《民法通則》中構成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要求行為結果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因此,第58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為什麼不是無效合同

14樓:官俊暉宣華

無效的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但是《民法通則》第58條第3項規定這種民事行為無效。

在實踐中,一般是認定為無效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要根據以下二種情況來分析其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為無效合同。

2、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為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為無效合同。

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6樓:六盤水的孩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以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章,第52條,第一款,當然是無效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而損害國家利益,作無效合同對待

2、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但未損害國家利益,作為可撤銷合同處理,體現了充分尊重被欺詐人、被脅迫人的意願

無效合同的危害範圍 「危害國家、社會和第三人」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危害範圍僅為 「當事人」

18樓:遊擊一族

只要你有證據能證明一方確實是欺詐和脅迫,應該是無效合同.

關於合同法的問題

合同法第二十八條 受要copy約人超過承bai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du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 zhi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dao。第二十九條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

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有關合同法的問題,有關合同法的問題

答 1 屬於要約 2 原告參加培訓班是承諾,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樣,所以招生簡章中所載內容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3 是當事人所訂立合同中的一部分,沒有違反國家限制經營 特許經營以及法律 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屬於合同中的特別約定。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