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審維持的,為什麼用裁定書,而不用判決書

2021-03-11 06:21:37 字數 5932 閱讀 7499

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在判決、裁決、決定的使用上,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專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式事項屬及部分實體問題,予以維持的都是程式性問題,所以用裁定;而改變一審判決就涉及實體問題了,要用判決。

2、法律的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的明文規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對於一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的,採用裁定駁回,維持原判;

2、對於一審認定事實正確,但是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採用判決書改判;

3、對於一審認定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採用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也可以採用判決,直接改判。

2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式事項及部分實體問題,予以維持的都是程式性問題,所以用裁定;而改變一審判決就涉及實體問題了,要用判決。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法律程式問題,就是這麼規定的

縱橫法律網-北京盈科蘇州律師事務所-陳輝律師

4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這是《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的明文規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對於一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回

正確的,採用裁答定駁回,維持原判;

2、對於一審認定事實正確,但是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採用判決書改判;

3、對於一審認定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採用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也可以採用判決,直接改判。

5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回上訴、抗訴

答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和裁定書有什麼區別

6樓:華律網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7樓:金果

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解決的問題的性質不同。民事裁定書解決有關訴訟程式方面的問題;民事判決書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即實體的問題。

(二)內容和格式不同。民事裁定書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不要求具體敘述案件的事實,在格式上也不要求有事實和理由的區分;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則相對比較複雜,一般要求全面地分別敘述案件的事實和理由,在格式上也要求把事實和理由分開書寫。

(三)關於上訴的規定不同。民事裁定除法律明文規定準許當事人上訴的以外,一般不准許上訴,裁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民事判決除法律明文規定一審終審的以外,一般都准許上訴,在上訴期內,民事判決書雖已送達,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

此外,民事裁定與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也不同,民事裁定為十日,民事判決為十五日。

8樓:無問西東與南北

1、定義

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裁定書指民事裁定書,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為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式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文體。

2、分類

裁定書:

按照法律不同的規定可以分為:准予上訴的民事裁定書、不準上訴的民事裁定書和准許複議的民事裁定書等。

按程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第一審民事裁定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再審民事裁定書、督促程式的民事裁定書、公示催告程式的民事裁定書、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民事裁定書和執行程式的民事裁定書。

判決書:

民事判決書有:一審程式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程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式的民事判決書等幾種型別,如何寫好民事判決書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民事判決書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

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刑事判決書,根據中國現行法律,分為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行政判決書有:第一審程式的行政判決書,第二審程式的行政判決書和再審程式的行政判決書等幾種型別。關於行政判決書的寫作是法律寫作研究的重要內容,也是應用寫作的研究內容之一。

3、格式要求

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文書格式的要求,此判決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民事裁定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9樓:魅力少年

1、判決是對當事人雙方爭紛的事實進行認定與處理。而裁定一般適用於訴訟程式。適於裁定的範圍是:

(1)不予受理;

(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3)駁回起訴;

(4)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5)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6)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7)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8)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9)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10)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11)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2、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通常審判結束後,法院都會給當事人判決書。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3、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

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

4、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5、判決和裁定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但是判決根據的法律是實體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有哪些?

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的申請是否准許時,可以適用裁定處理。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

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

判決和裁定什麼時候生效?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無論作為第一審人民法院,還是作為第二審人民法院,其作出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2、依法不準上訴的判決、裁定

依法不準上訴的判決包括:依照特別程式審理的選民名單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依法不準上訴的裁定,指除了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之外的裁定。

依法不準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所作的判決、裁定

除了作出之日起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的判決作出之日起15日內,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當事人不提起上訴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10樓:康良御丁

你好,在再審中,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一)不屬於法院受案範圍的;

(二)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前置程式,未經前置程式直接訴至法院的;

(三)當事人雙方約定仲裁而一方直接訴至法院,對方在首次**對人民法院受理提出異議,且不參加訴訟的。但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後,當事人參加訴訟活動的除外;

(四)訴訟主體錯誤的;

(五)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你說的原審原告的起訴沒有法律依據,應予駁回,那麼我認為應該判決「撤銷原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不是駁回起訴。此處應以判決書的形式。如果法院是這麼判的,我相信這是錯誤的,法官的水平往往很低,可以理解。

11樓:老星津危吉

裁定和判決之間的區別是:

1、判決中解決

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的申請是否准許時,可以適用裁定處理。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

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

12樓:以雅

主要區別是:判決書是判決的書面

形式,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重點掌握判決和裁定的區別: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案件結論和決定,而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式問題,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上訴、抗訴期限不同。

拓展資料:

一、什麼是判決書

判決書是人民法院製作的文書。是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實體法律關係進行一定裁判製作的文書。 裁決書不是人民法院製作的文書,通常是行政機關、仲裁機構(包括民商事仲裁、勞動仲裁、人事仲裁機構)製作的一種文書,對一定法律權利義務進行一定的裁決。

二、什麼是裁定書

裁定書,對訴訟案件、其他案件進行法律程式上的認定,作出的裁判文書,例如中止訴訟、終結訴訟、駁回管轄異議、對起訴的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不予執行、撤銷仲裁裁決、先予執行、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確認或不確認人民法院國家賠償、補正裁判文書的筆誤、准予或者不準予撤回起訴/上訴、發回重審、駁回案外人異議, 但是,有部分實體法律關係的處理也用裁定書,如刑事二審維持原判的,減刑、假釋,死刑/死緩的複核。

三、判決書和裁定書具體區別

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式問題。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 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

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參考資料:百科 。

**:網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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