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房屋產權與使用權二者區別何在

2021-05-20 14:31:26 字數 1186 閱讀 7874

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是房屋的產權呢?

所謂的房屋產權就是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那房屋的使用權又是什麼呢?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

房屋產權與使用權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現在很多人買房幾乎都買產權房,主要是因為所謂「全產權」、「永久產權」的**,認為擁有產權證,這住房就永遠屬於自己並可代代相傳了。事實並非這麼簡單。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上,所有土地的所有權都是國家的,這種所有權是不出讓的。

開發商建房的土地是向國家買的有期限的使用權,最長為70年。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到時國家就要把土地(當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築物)無償收回。所以,買產權房並無永久產權可言,開發商向國家買多少年土地使用權,你所購的產權房的產權就是多少年。

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是國家**給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商建好房子後,再將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購房居民。問題是售房時,沒有一家房地產開發商老老實實向購房居民說明他們**的產權房的實際產權是多少年。到年限國家要無償收回土地和住房。

如購房居民仍想擁有房產,必須再向國家交納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金。事實正是這樣,如果購房居民未能在產權期限內將房產賣出去,那麼就會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產權也好,使用權也好,都不是永久的,購房要想代代相傳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子子孫孫不斷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金。

房地產中的產權與使用權兩個概念並沒有多大差別,因為實際效果一樣,只是多了一種「我擁有產權」的心理感受而已。

由此可見,不少居民認為投資產權房能保值增值,其實是一種誤解。房地產由土地和房屋組成,房屋會隨著時間的推延逐漸貶值,越老越不值錢;而土地卻因其不能再生,建房越多,土地就越少,稀則為貴。時間越長越是增值。

很明顯,增值的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而不是居民自己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居民,只有適逢**上揚,及時將房屋拋售,才能實現增值。但現今的房地產市場**,這種機會並不很多。

按現行政策,使用權房同樣可以上市,與產權房有著同等的轉讓機會,所區別的僅是一筆土地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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