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權50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

2021-03-07 06:51:32 字數 4903 閱讀 3268

1樓:農村建房子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這三種情況又有什麼區別呢?

一、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而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二、40年、50年、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首先是土地規劃用途不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第二,產權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戶口,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就近入學;

同時,生活費用也不一樣,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要貴很多,並且一般不通燃氣;

另外,貸款條件也不同,購買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也只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2樓:無奈啊快點

一、房屋使用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有:

50年的,是綜全用地。到2023年,這房不是你的了。

70年的,是住宅用地。到2023年,這房不是你的了。

二、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

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三、《物權法》第149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將繼續可以使用。當然,這個是理想主義,事實上,我國現在實施的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也就是說,你購買的商品房通常只能居住到50年,超過50年就成危房了。

3樓:邂逅瑞雪

房屋使用權50年和70年的主要區別有:

一、公攤面積

50年的工業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40年的商用建築用地的規劃設計標準要比70年的普通住宅高,如門廳面積比較大,樓梯、門廳的出入處按規定必須設定多處,公攤面積也隨著標準的提高而增加。70年產權的住宅要求相對少了許多,公攤面積也少。

二、落戶問題

很多購房者在一個城市購買房屋,是為了實現落戶的目的,為後期生活的便利提供保障。按照有關規定,只有購買70年產權的住宅和居住用地的公寓才符合落戶的標準。其他型別或者產權年限不達標的房屋不能實現落戶、上學、劃分教育配套的目的。

三、水電費繳納

40年或50年產權住宅的水電費等費用收取都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的標準收取繳納的,70年產權住宅則是按照一般標準收取,兩者對比,前者的居住生活成本會更高一點。

關於水電費的收取標準,購房者在購買之前務必瞭解清楚,以免造成後期生活成本的高支出。

四、稅費繳納

70年產權的住宅在購買時除了繳納基本的房款之外,還要收取各種稅費,這裡就包括了初次購買時的契稅,契稅繳納時有一定的優惠,而40年或50年產權住宅在購買時沒有契稅優惠,必須得全額繳納,費用更高。

五、貸款政策

40年或50年產權的住宅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首付也會高於70年產權住宅30%的首付,貸款年限也較短,雖然總價低,但是首付壓力和月供壓力都比較大。

70年產權的住宅既可以公積金貸款,也可以使用商業貸款,享受首套住宅首付30%,最長貸款年限30年的便利。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按一定比例繳費。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權如果上市交易房價比所有權房屋便宜很多,雖然沒有產權證,但房屋使用權為房管局所有,與房屋使用權的使用人是長期租賃關係,產權單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賃關係,不能隨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會對使用權人進行補償。

在遇到房屋拆遷時,房屋使用權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補償款,即使不變成產權房,拆遷補償的補償款也歸房屋使用權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權每月要交一定數額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權不用交物業管理費、取暖費以及房屋維修費。

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係的承租人。由於現在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係,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後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後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人之間以互補差價的方式互換房屋使用權; 公房承租人有償轉讓房屋使用權;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 公房承租人將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權交易的條件及辦理手續:

(1)持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一方當事人應當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權交易,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簽訂後,當事人雙方持下列①-④項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辦理房屋使用權互換、轉讓、轉租手續。

①申請書;

②雙方當事人身份證;

③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戶同意意見書;

④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人同意意見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應當提交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當事人雙方須按規定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交易及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3)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前,公房承租人須結清房屋租金和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應由承租人交納的各項費用;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的,住房產權人亦應結清應當交納的物業管理費等與該房屋管理有關的各項費用。

(4)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後,該房產權性質不變,新的承租人應當與出租人重新簽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5)通過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和交換住房產權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權的新承租人,可以將房屋使用權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將其所承租的公房轉租給他人使用的,應當向原出租人進行備案。轉租人繼續享有並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轉租人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原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7)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條件下,合居另一方有優先權。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不得侵犯合居另一方對共用部位和裝置設施的正常使用權。

(8)可能將公有住房轉租給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的,也可以將公有住房轉租給廉租戶,但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使用權買賣的風險 使用權買賣實際上是限定在直管公房的範圍內,這不包括已購公房、商品房和私房,也不包括產權不明的房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違規開發商和房屋中介的介入,使得使用權買賣變成欺詐或詐騙的高發區。一套房子幾十萬元,對購房人來說都是一輩子的積蓄,購買房屋使用權被騙的購房人大多數是被拆遷戶,很多購買所謂使用權的購房人血本無歸,甚至淪落為無家可歸的地步。

4樓:cccc煙火

一、土地性質的不同。

1、按照現在的規定,土地性質為住宅用地的,使用權為70年,土地性質為綜合用地的,使用權為50年,你看好的房子所處的土地為綜合用地,就是說,除了住宅之外,還有商業、教育等其他型別功能同時存在。

2、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二、公攤面積方面的區別:

50年的工業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要比70年的普通住宅高,如門廳面積比較大,樓梯、門廳的出入處按規定必須設定多處,公攤面積也隨著標準的提高而增加。70年產權的住宅要求相對少了許多,公攤面積也少。

三、落戶問題方面的區別:

很多購房者在一個城市購買房屋,是為了實現落戶的目的,為後期生活的便利提供保障。按照有關規定,只有購買70年產權的住宅和居住用地的公寓才符合落戶的標準。其他型別或者產權年限不達標的房屋不能實現落戶、上學、劃分教育配套的目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未來使用

費用不確定。

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繳納。

二、相關稅費的差異

普通住宅專案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三、貸款條件的限制。

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專案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設標準不同。

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五、設計導向不同。

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核心區的公寓由於未來居住者多為暫居,對於朝向、採光關注度較低,而立水橋區域的公寓,開發商大多能考慮未來居住需求,按照住宅標準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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