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有什麼區別

2022-02-03 23:19:53 字數 4721 閱讀 5481

1樓:醉意撩人殤

1、含義不同

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2、範圍不同

社會形態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土地私有制,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和農業合作化,建立了兩種所有制形式並存的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並在法律上確認下來,形成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3、性質不同

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民集體,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使用權表示並限制只有使用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2樓:土流集團

1.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

2.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主要特徵有:土地使用權是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一項民事權利;土地使用權是相對獨立的物權,屬於用益物權;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3樓:雜思記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絕對性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活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而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可以是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

拓展資料

通常,土地所有權屬於財產所有權的範疇,但是土地所有權相比一般的財產所有權來說,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主題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權屬的穩定性;權能的分離性等。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活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明顯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區別:

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他任何組織都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於我國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所以其四項權能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

而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並且依照法定程式或者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了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等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

4樓:靈韻智

一、土地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所有者這種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根據《憲法》規定,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

其中: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國家所有的土地不需要專門確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分別確定給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村農民集體所有或村內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

二、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村集體和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作價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

5樓:aa大西瓜

回答親,您好,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的區別為:

1、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有的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所有者這種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

土地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即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2、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

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土地是國人的根,我們紮根於此,也希望這片土地是屬於我們的。一般土地有使用權和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本就不同,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只有使用權才可以自己擁有。有了土地使用權也不要大意,畢竟土地是受國家保護的,我們對土地進行交易時仍需要經過**的同意。

親,您好,不動產測量包括地籍測量、權屬調查、土地勘界、房產測繪檔案資料整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對不動產進行全面的詳細測繪,得出測繪的結果,提升測繪的精度,實現不動產資訊的獲取。然後在不動產的登記處,進行登記的時候,需要出具相應的測繪資訊,確保不動產的登記資訊符合實際的情況。

法律測量是基於調查資料的分析,法律認知水平的高低關係到其對國家法律遵守與維護的程度有影響,對編制適合我國法律認知測評工具具有重要意義。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3條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 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

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確的說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到期後,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併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於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後,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並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兩者的區別:兩者的權屬不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作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購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但我國實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因此,土地證上載明的使用終止日期一到,國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相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築物仍屬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有期限。住宅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需要補交土地稅。

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

我之前也遇到過類似的問題,問的是跟小區物業合作的宅貓找房的人,不知道是不是每個人的情況一樣!你可以去物業問問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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