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有什

2021-05-24 04:29:03 字數 5691 閱讀 6845

1樓:北京徵遷律師

1、農村集體所有權是指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或村民小組所有。

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也叫宅基地使用權,是指村民對農村可以進行建設的非農業用地建設房屋的使用權。

3、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有權還是歸村集體或村民小組。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區別?

2樓:支點的家

我國現在土地制度中,土地權屬分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地類)分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屬於集體建設用地,它的範疇要比建設用地小的多。

二者都是對他人土地的使用,但也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宅基地使用權是村民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享有的權利,非本集體成員並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對主體並沒有限制。

2、宅基地使用權人使用的土地只限於農村集體土地,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建設用地指的是國家所有的土地。

3、宅基地使用權人的許可權內容僅限制在建造用於自己居住的房屋,建設用地使用權還包括建築後的經營,所以除了佔有、使用外還包括收益。

4、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無償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大部分情況下都是有償的,需要交納土地使用費,只有在劃撥的情況下不用交納。

5、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只能隨住房所有權的轉移而被動轉讓,而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讓。

6、對於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地房一致,地隨房走」的原物,而對建設用地而言,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單獨處分,可以不與其上的建築物一併轉讓。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一百三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採取劃撥方式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 採取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積等;

(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的空間;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讓金等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第一百四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等費用。

第一百四十二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五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第一百五十一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3樓:木兮兮悅

建設用地使

用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定義不同

2、兩者的使用主體不同

宅基地使用權是村民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享有的權利,非本集體成員並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對主體並沒有限制。

3、兩者的土地許可權不同

宅基地使用權人使用的土地只限於農村集體土地;根據《物權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建設用地指的是國家所有的土地。

4、兩者取得的費用條件不同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無償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大部分情況下都是有償的,需要交納土地使用費,只有在劃撥的情況下不用交納。

4樓:你路過我身邊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是可以轉讓的。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對轉讓是有限制的,只能轉給村集體的人。

5樓:無聲大笑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土地使用權,二者性質是不一樣的。前者可以依法轉讓出讓,後者不行。

6樓:匿名使用者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使用權可以自由交易買賣,有使用年限,獲得權利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沒有面積和數量的限制,可以抵押。

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戶只能有一宗宅基地,每宗宅基地的面積不能超過當地的規定,宅基地不需要繳納出讓金,不能抵押,沒有使用年限。

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需要繳納契稅嗎?

7樓:土流集團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規定,回

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答記、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構)築物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繳納不動產登記費80元(包含第一本證書工本費)。

8樓:12366北京中心

根據《財政部來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農源村集體產權制度bai改革有關稅收du政策的通知》zhi(財稅〔2017〕55號)規定:「三、dao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不徵收契稅。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化嗎?

9樓:匿名使用者

1、按規定,bai

集體土地使用du

權分為集體建設用zhi地使用dao

權、宅基版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一權般來講,不能轉化。

2、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兩大類:一是農用地使用權,二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其中,農用地包括耕地和其他農業用地,以及可用於農業開發的「四荒」土地;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企業用地和公益用地,對這三種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性質法律有不同的規定。

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制定)將集體土地使用權分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不含土地承包經營權)三類。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似乎是同一個概念。我國建設工程必須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所以,你說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存在的。

11樓:風吹一臉

宅基地屬於集體建設用地的一種,不存在轉化問題,但是宅基地已經內規定了用途了,是容作為村民住宅所用,其使用權在是某一戶村民,但所有權仍為村集體所有的。其他種類的集體建設用地,比如一些村辦企業用地,可以核發集體房產證或者在集體土地所有權證上包含。已經規定了用途的集體建設用地是不能隨意改作他用的,比如,宅基地上建廠房等等,因為可能會違反有關的土地利用規劃,需要更改用途的,必須經過審批。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與宅基地使用證有什麼區別

12樓:匿名使用者

指的都是集來體土地

集體土地建源設用地使用證可以包括宅基地使用證。

廠房、村辦企業的建的的房屋的地下的土地不能叫宅基地使用證,可以叫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而宅基地使用證泛指集體組織成員的人(也就是本村農戶的人)建的住宅房屋地下的土地。

13樓:匿名使用者

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都是集體土地的一種,宅基地只能村民自建房屋,集體建設用地可以辦村集體企業,招商,出租等,收益歸集體所有

14樓:愛魚的波

宅基地指的只是你房子下面的土地,所以,他們的區別是在與是不是專指你房子所在的土地的一個使用證

15樓:敏興利雨靈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一般是單位和個人建造廠房使用,而宅基地使用證僅限於村民建造住房使用。

農村宅基地,國有土地證與集體土地證有什麼不同

16樓:土流集團

農村宅基地來

屬於集體自土地。

根據《關於農

bai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du若干意見zhi》:農村集體土dao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

城市市區範圍的內的土地和其他未劃為農民集體所有範圍內的土地都屬於國家所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個人或者單位使用國有土地進行建設利用的合法憑證。

農村的土地到底屬於誰,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嗎

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很明確的,是 農民集體所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農村集體土地賠償,農村集體土地賠償

以下是網上找的一個提問。他的15年樹齡蘋果樹每株才補80元。所以,你的每棵給300元按30年合同剩餘年限給,應該還是比較合理的。關鍵要查這個補償標準的檔案依據,比如,省林業廳的最新檔案。2010元月長垣 徵收土地其中,有我家蘋果園約310柱,每畝110株,按每畝8800元補償,樹齡已15年,說是縣上...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誰,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擁有權應該歸誰所有

首先要分清,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不同的兩種權利。根據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中專華人屬民共和國境內的土地都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村民所依法使用的宅基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為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經相關 部門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對該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不能擅自出賣和出租,也不能被視為居民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