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違法所得問題如何認定違法所得的認定是怎麼認定的

2021-05-27 17:20:39 字數 6271 閱讀 4184

1樓:

違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對人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活動,即實施了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或未履行法定義務的獲利額。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質量技術監督執法過程中,對於違法所

得的認定,存在兩種意見:

1、是將違法所得認定為全部經營額,或者說是全部的貨值金額;

2、是將違法所得認定為獲取的利潤,而所謂利潤,則是指銷售收入扣除成本、稅收等的餘額。

有關違法所得的計算,應當以最新發布的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政發【2001】43號文規定為依據,即違法所得是指獲取的利潤。

詳情請參考

違法所得的認定是怎麼認定的

3樓:未來法律

您好,刑法中的「違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取得的全部財物,包括金錢和物品。在具體認定違法所得數額時,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一是司法解釋作出明確規定的,應當依據司法解釋予以認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覆》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二是立法、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對違法所得作廣義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為獲得數額,而是包含經營成本在內的所有違法所得數額。

如何認定"違法所得

4樓:13862590347林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

(2023年11月2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7號公佈)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

本辦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違法生產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生產商品的全部銷售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

第四條 違法銷售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銷售商品的銷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五條 違法提供服務的違法所得按違法提供服務的全部收入扣除該項服務中所使用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六條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第七條 違法承攬的案件,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計算違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違法所得按本辦法第五條計算。

第八條 在傳銷違法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團隊計酬式傳銷的違法所得,銷售自產商品的,按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銷售非自產商品的,按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九條 在違法所得認定時,對當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前依據法律、法規和省級以上人民**的規定已經支出的稅費,應予扣除。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非法所得」的認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認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規章對「違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認定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違法所得如何認定,沒收全部還是部分

5樓:白霧瀰漫

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查處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和無證開採、越界開採、轉讓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時,依法應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並處罰款的,罰款數額應當按照違法所得的一定比例確定。可見,違法所得的認定是行政機關準確作出此類行政處罰的一個關鍵環節,認定的是否合理、準確,關係到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是否公平公正,關係到當事人違法行為是否受到應有的處罰,也關係到當事人合法財產權益是否得到維護。

《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以下簡稱《查處規程》)區分土地違法轉讓和礦產違法等不同情形,對如何認定違法所得進行了具體明確。 違法所得與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顧名思義,是行為人通過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利用違法手段獲得的利益。違法所得與行為人違法行為使用的「自有財物」或「個人財產」不同,違法行為使用的自有財物或個人財產是指用於違法行為的資金、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物,一般是行為人合法所有的財產,雖然也具有證據價值的特性,但是不具有取得手段的違法性質。

例如用來無證運輸的交通工具,可以視為物證,是違法的工具或手段,但是不屬於違法所得。違法所得與一般意義上的物也不同,一般意義上的物只有被違法行為人通過違法手段獲取之後才能成為違法所得。由於違法所得是通過法律禁止行為或者手段獲取的利益,《行政處罰法》等規定要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管理法規,將行為人的違法所獲得的財物強制無償收歸國有的一項行政處罰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必須準確認定行為人的違法所得,依照法定的程式和標準,公平、公正地作出行政處罰。 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違法所得應當如何認定?

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違法所得,應當區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和違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兩種情形進行認定:一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的,違法所得為當事人轉讓全部所得扣除當事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本和對土地的合法投入。例如,某企業以出讓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屋建設,已經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並進行了投資開發,但完成開發投資總額未到達《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9條的規定的25%,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即將房地產進行了轉讓,屬於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應當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6條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在認定違法所得時,應當從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中扣除違法當事人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成本和開發建設投入。二是違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的,違法所得為當事人轉讓全部所得。例如,某村委會與某企業簽訂土地租賃協議,違法將5畝集體土地出租用於建設廠房,租期20年,每畝每年4萬元,企業一次性支付了3年租金共計60萬元。

企業對土地進行了平整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了10萬元。在租賃期的第2年,該企業將租賃的集體土地違法轉讓給其他單位用於房地產開發,轉讓合同列明總價款為500萬。本案中存在兩種違法行為,一是村委會非法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適用《土地管理法》第81條的規定予以處罰,違法所得應為企業已支付60萬元租金;二是某企業違法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適用《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予以處罰,違法所得應為轉讓合同列明價款500萬元,企業已支付60萬元資金和土地開發投入的10萬元不予扣除。

認定轉讓土地使用權違法所得時,轉讓全部所得、合法投入等應當如何具體核定呢?《查處規程》明確,轉讓全部所得數額應當按照轉讓合同及交易憑據所列價款確定,沒有轉讓合同及交易憑據、當事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轉讓合同及交易憑據所列價款明顯不符合實際的,可以按照評估價認定。對土地的合法投入包括土地開發、新建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建設投入等,但是違法新建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建設投入除外。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中違法所得應當如何認定?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中違法所得,應當區分無證開採、越界開採和買賣、出租、轉讓礦產資源兩種情形進行認定:一是對無證開採和越界開採的,違法所得數額應當按照銷售憑據確定;沒有銷售憑據的,按照違法行為發生時當地原礦的市場**計算,不扣除開採成本。

二是對買賣、出租和轉讓礦產資源的,違法所得數額應當為買賣、出租和轉讓的全部所得。

如何界定違法所得

6樓:左思苗

從違法經營之日起到違法經營被查處之日止,這段時間的營業收入,為違法所得!

7樓:鐸祺辜珍瑞

您好,刑法中的「違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取得的全部財物,包括金錢和物品。在具體認定違法所得數額時,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一是司法解釋作出明確規定的,應當依據司法解釋予以認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覆》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二是立法、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對違法所得作廣義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為獲得數額,而是包含經營成本在內的所有違法所得數額。

最高法研究室▕ 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如何認定

8樓:13862590347林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認定問題的研究意見

有關部門就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認定問題徵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經研究認為:

非法經營罪中的「違法所得」,應是指獲利數額,即以行為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經營數額),扣除其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合理支出部分後剩餘的數額。

【解讀】

一、問題由來

王某於2023年3月以某資訊科技公司名義,以每月6700元的租金租用辦公室,並聘請多人為業務員,在沒有營業執照及**業執業許可的情況下,在電視股評節目進行廣告宣傳吸收客戶,由業務員以打**方式與客戶達成口頭協議,非法向客戶提供**資訊,向客戶收取服務費。截至同年5月案發,共收取客戶服務費10萬元。在辦案過程中,對於該案中的違法所得應如何認定,出現意見分歧。

據此,有關部門就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認定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徵求意見。

二、主要爭議問題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案中收取的10萬元服務費只是銷售**資訊諮詢服務的收入,即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應當為其扣減經營場所租金、廣告費等經營成本後所獲得的利潤。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案中收取的10萬元服務費就是違法所得數額,不應扣減為了犯罪繼續進行而支出的經營成本。主要理由是:

1.刑法中的「違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取得的全部財物,包括金錢和物品。在具體認定違法所得數額時,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一是司法解釋作出明確規定的,應當依據司法解釋予以認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覆》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二是立法、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對違法所得作廣義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為獲得數額,而是包含經營成本在內的所有違法所得數額。

2.立法、司法解釋未對非法經營**業務行為中的「違法所得」作限制性規定,因此,非法經營**業務收取的服務費應當全部認定為違法所得數額。而且,如果要求扣減經營成本,不僅難以調查取證和正確計算違法所得的具俸數額,也影響辦案效率,不利於及時有效地懲處非法經營**業務行為。

三、研究意見及其理由

經認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同意第一種意見,認為非法經營罪中的「違法所得」,是指獲利數額,即以行為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經營數額),扣除其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合理支出部分後剩餘的數額。主要理由如下:

1.對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數額的認定,我國司法、行政機關主張「獲利說」原則。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覆》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也規定,本解釋所稱「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而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也明確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當然,儘管我國適用「獲利說」原則,但同時也有例外,即對一些社會危害大或違法成本難以計算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其銷售收入為違法

所得。但是,這種例外,應當有法律、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而不是如第二種意見所言,如果法律、司法解釋沒有明確限制,就應當將全部銷售收入認定為違法所得數額。

2.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是在不同意義上使用「非法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這兩個概念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也對這兩個概念作了區別,明確規定,「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如將「違法所得數額」混同於「非法經營數額」,勢必會引發認識混亂,並影響對相關案件的正確處理。尤其是在規定對非法經營**業務行為中「違法所得數額」和「非法經營數額」作了明確區分的情況下,仍以「如果要求扣減經營成本,不僅難以調查取證和正確計算違法所得的具體數額,也影響辦案效率,不利於及時有效地懲處非法經營**業務行為」為由,將非法經營數額認定為違法所得數額,顯然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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