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族女人裹小腳是什麼時候形成的?清人入關後又是怎麼對待的

2021-05-29 00:31:54 字數 5150 閱讀 5719

1樓:匿名使用者

(一)纏足的起始時代,歷來有南北朝、唐代和五代的三種說法,而以五代南唐時期的說法較為確當。大多數學者都引用元人陶宗儀在其《南村綴耕錄.纏足》卷十的記載,說明其起源。清人餘懷作《婦人鞋襪辯》,說法大體相同:

「考之纏足,起於南唐李後主。後主有宮嬪窅娘,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絅帶纓絡,中作品色瑞蓮,令窅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迥旋有凌雲之態。由是人多效之,此纏足所自始也。

」(見清.李漁《閒情偶寄.治服.附》卷3)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這樣一種最初用來舞蹈的方法成為整個中國大多數婦女的習俗呢?一種習俗的形成往往是各種歷史、文化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就纏足而言,較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審美的要求

人類學的研究表明,不同種族或民族,審美觀的差異是極大的,有時甚至到了截然相反的地步。「在非洲有一個地區,人們要在上下眼皮上塗抹黑色;在另一個地區,男子的眼皮是塗黃色或紫色的。」「在馬來群島,人而有『像狗那樣的'白牙齒是被認為可恥的事。

」而用各種致殘身體的方式追求美感的事,所在多有。「在中非洲,女子在下脣上穿窟窿,窟窿裡帶上一塊水晶,說話的時候,由於舌頭轉動,這塊水晶也就跟著蠕動。」當有人向酋長提問「為什麼婦女要穿戴這些東西?

這位酋長很詫異的回答說,為了好看呀!」「這位酋長所以表示詫異,顯然是因為他覺得客人的問題提得太蠢。」在今天世界各地的土著居民中,此類事仍然是十分普遍的。

在一種生態環境中,習俗一旦演變成為一種文化,就沒有什麼道理可講了。就是為了好看,問為什麼本身就有點蠢。在中國南北方的少數民族中,也有不少此類習俗,如文身,瓊面,鑿齒等等。

正如達爾文所指出的:「全身的各部分都可以成為這種不自然的變革的物件,幾乎沒有一處得以倖免。這種變革所造成的痛楚,在分量上一定是極大的,因為有的手術需要好幾年才能完成,而從此也就可以知道,對於這些種族來說,這一類的習慣在觀念上是如何地必要而不容違拗。

」(潘光旦、胡壽文譯:達爾文《人類的由來》:868、870頁商務83年出版)

漢族婦女的纏足習俗,就是這種不自然的、造成痛楚的變革之一。漢族人追求身材美感由來已久,古來就有「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的說法,歷朝歷代歌頌美女們身材嬌好,步履輕盈的詩句不勝列舉,如曹植《妾薄命》中有「任意交屬所歡,朱顏發外形蘭」句,說的就是女子腰細如蘭。白居易晚年以他自己的兩個小妾名字入詩:

「櫻桃樊素口,楊柳小蠻腰」。這裡用楊柳形容女性的身段,將古人欣賞女性身材嬌好的審美觀點展現得淋漓盡致。大概人們很早就發現了女性腳小更能展示身材,搖曳生姿。

所以五代以前雖然婦女不纏足,卻有不少歌頌小腳的詩。以女子嬌弱,步履遲緩,搖曳生姿為高貴動人。如,東漢文學家張衡的「羅襪躡蝶而容與」,六朝《雙行纏》詩:

「新羅繡白脛,足趺如春研,他人不言好,獨我知可憐。」《花間集》詞:「慢移弓底繡羅鞋」句,唐代詩人白居易的「小頭鞋履竄衣裳」,韓致光的「六寸圓膚光緻緻」等詩句,皆是言女子以小腳為貴。

杜牧詩:「鈿尺裁量減四分,纖纖玉筍裹輕雲。」又大曆中夏侯審《詠被中睡鞋》詩:

「雲裡幨鉤落鳳窩,玉郎沉醉也摩挲。」更是對小腳的直接歌頌。正是由於五代以前存在著人們欣賞女子小腳的心理,五代時才會出現纏足而舞,並在宮中流行的事情。

這也是較為符合事物發展過程的。在五代以後的千餘年裡,纏足成了女性優雅高貴的象徵,除了地處邊遠或少數需要乾重活的勞動婦女外,幾乎所有的女子都難以逃脫纏足的厄運。

纏足一出現,就受到很多文人的歡迎,它是長期以來人們審美傾向發展的結果。連蘇軾、辛棄疾這樣傑出的文豪都有歌詠和欣賞纏足的篇章。尤其是蘇軾《菩薩蠻》詞中有「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句,常常為人們引用。

宋以後,纏足漸向民間普及,「由是人皆效之,以纖弓為妙」。「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10)至於後世文人將此種審美傾向發展到極致,出現了大量的吟詠纏足的詩詞篇章,甚至還有專門研究纏足的著作,如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之類,則已非事物原意了。

正如真理推進一步便會成為謬誤一樣,後世的這類東西不少已走向了審美的反面。

林語堂先生曾描述過女子纏足後的步態:中國女子的纏足,完全地改變了女子的風采和步態,「致使她們粉臀肥滿而向後凸出,其作用等於摩登姑娘穿高跟皮鞋,且產生了一種極拘謹纖婉的步態,使整個身軀形成弱不禁風,搖搖欲倒,以產生楚楚可憐的感覺。」而正是這種「可憐的感覺」,膨脹了封建士大夫的自身優越感.從而滋生出其「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詭密。

」(見《吾國吾民》152頁)據日本人從解剖學的角度研究,把這種「最高度的詭密」認為是,「纏足後的婦女,為了能夠好好地站立行走,兩腿及骨盆肌肉需經常地繃緊。這種摧殘女性的惡習,從更深層、更隱祕的意義上,是為了滿足男人的性快感。」(美.蕾伊.唐娜希爾《人類**史話》頁103)這裡已經不是審美意義上的問題了,而是將一般的審美傾向推向極致的性心理問題了。

即便如此,我們也不能否認,審美的要求是纏足現象最初產生的基本動因之一。由追求窈窕身材而轉向使身姿「迴旋有凌雲之態」的小腳,進而轉向「高度詭密的」性心理,其間的軌跡是符合人類思維的邏輯的。到後世「三寸金蓮」成為一條把精神的力量匯入性領域的途徑,成了男女情愛時的**帶,作為撩撥性情緒的源頭,則是一種與當時文化環境相呼應的性刺激方式。

至於妓鞋行觴,以三寸金蓮載酒行令,還有「今人每入花叢,不仰觀雲鬟,先俯察裙下」(清.袁枚《答人求妾書》)的情況則多少有些**了。那種認為纏足起初就是為滿足男人們**的性心理的說法是靠不住的,因為那是後來才有的事。

二.漢族歷史上兩性隔離制度發展的結果

中國漢族由於生態環境和地理條件的優越,很早就進入了定居農業的生產、生活狀態中了。在此種生存狀態中,漁獵經濟退居次要地位,兩性分工十分明確。男性較早從漁獵經濟轉向了農業,取代女性成為農業勞動的主力,而女性則從原始時代在農業中的主力地位,退居到一個次要的、輔助的地位,進而被排擠到以紡織、炊爨等體力要求較小的家內勞動中去了。

所謂「男司耕讀,女司紡織,自是生理」(《九江義門總譜.推廣家法》)。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人類最初的分工純粹是自然產生的,它只存在於兩性之間」《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在此種背景下,漢族的父系家長制特別牢固。

自夏商周時代,漢族就逐步確立了父系家長為主體,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家庭制度。這種婚姻家庭制度是建立在農業文明基礎上的。婚姻家庭以私有財產為基礎,家庭成為物質生產、人口生產和消費、甚至也是國家政權統治的基本單位。

家庭內部「男耕女織」的性別分工,把農業與家庭手工業密切結合在一起,形成了傳統小農經濟的最基本的結構。物質財富的生產與積累,人口的繁衍都是通過父系家庭的「傳宗接代」來延續並緩慢發展的。這種婚姻家庭制度,有兩大特點,一是私有制的;二是父權制的。

自那時起,漢族在思想觀念上,不斷強調女性的貞潔,行為規範上則逐步形成了一套兩性隔離制度。

貞潔觀念是社會要求女子單方面實行性禁錮的一種道德觀念,貞操觀念是伴隨著一夫一妻制的確立而漸次產生的。家長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員,為了保證家庭權力和財富能在自己的後代中傳遞和繼承,就必須確保其妻、妾所生養的孩子是自己的純正血統。而為保證「種」的純潔性,就必須杜絕妻、妾們的婚外性關係,要求女性在性生活上的「專一」守貞,於是,對女性提出了「從一而終」的貞節要求。

早在先秦時代便產生了要求女子服從丈夫,不許他人染指的貞節觀念,《恆.六五》爻辭的《象傳》即雲:「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其後,經過儒家的大力宣傳,貞節觀念成為封建社會歷朝歷代所提倡的正統觀念。

女子貞節問題從先秦時代開始提出,秦始皇時就有了具體措施。秦始皇五次巡郡縣,以「示強威,服海內」。秦始皇在出巡中.多次刻石.倡幟貞操。

公元前210年,第五次出巡至會稽山,勒石曰:「禁止淫泆,男女潔誠」;「有子而嫁,倍死不貞」(《史記.秦始皇本紀》)。漢承秦制。

公元前58年,漢宣帝下詔,「賜賞貞婦順女以帛」,這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正式「褒獎貞順」。公元119年,漢安帝「詔賜貞婦有節義,谷十斛。甄表門閭,旌顯厥行」(《漢書.安帝本紀》)西漢劉向撰《列女傳》、東漢班昭著《女誡》,更是將這種貞潔觀念推向了理論的高度。

自先秦至唐五代,這種觀念人們的接受程度因時代不同而有差異,但作為一種正統觀念,總體上是在不斷加強的。

與之相適應,制訂了一系列的隔離男女、封閉女性的性別隔離制度。周禮十分強調「男女有別」。所謂「男女有別」實質是防止男女之間的婚外性關係,以保證男子血統的純潔性。

《禮記.郊特牲》說:「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

義生,然後禮作;禮作,然後成物安。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禮記.昏義》又反覆強調「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

」「施行」男女有別的關鍵是「父子有親」,明確父與子的純正血統關係,以保持或鞏固父權制和父系繼承製。「父子親」然後才能產生「義」和「禮」,有了「禮」然後才能「成物安」,然後才能「君臣有正」,家庭穩定,統治秩序井然,天下才能安定。

《禮記.曲禮》把「男女隔離」的思想具體化、規範化了:男女不雜坐,不同椸,不同巾櫛,不親授。叔嫂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於棞,內言不出於棞。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這就是說,一家之中,共同生活的男女成員不能隨便坐在一起,不能將衣服掛在同一個衣架上,不能使用同一個巾帕和梳子,不得手接手地遞東西。

叔嫂之間不答話。男子在外做官,不與女子談論政事,母、妻、女也不得參與政事。女性的家務瑣事,男子亦不應過問。

女子年十五許嫁他人後,除非遇到夫家有疾病、突變,否則不得進未婚夫家門,更不許與未婚夫相見。女子出嫁後回家,兄弟不得與之同席而坐,同器而食。

《禮記.內則》也規定,男女成員只有在祭祀和治喪時才允許相互遞接器物,平時不允許親手遞東西,而且不得共用一口井,不在一起洗浴,不得睡在一個寢席之上,不得互借東西,不得共用一套衣服,女子如果出門辦事,必須用布或袖子遮著臉面,不讓別人看見。晚上出門,要點上蠟燭,行路走在道左。《禮記.內則》還規定了一套家庭內部的男女隔離制度:

「禮,始於謹夫婦。為宮室,辨外內。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閽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這是家庭內部的性別隔離制度。以後又發展為「女不出戶」的閨閣封閉制度。

漢族歷史上的這一整套男女有別、授受不親的規範,在先秦時代的歷史環境下,是很難完整地得到實施的。但它與理論上的貞潔觀念相結合,不斷地強化了對女性行為的控制。漢民族的主體以農業為本,農耕生活流動性小,易於定居。

於是,土木結構的宮室民居成了隔絕男女、封閉女性的有利條件。皇宮禁苑,封閉著千百宮廷婦女;閨閣繡樓,禁錮著眾多名門閨秀;深深庭院,深藏著無數小家碧玉。只有茅屋柴門才鎖不住廣大勞動階級的荊釵布裙。

漢族這種基於定居農業基礎上的、與婦女貞潔觀念相結合的兩性隔離制度,到纏足現象出現的五代、宋時期,已經深入人們的思想觀念,規範著人們的日常行為,成為纏足現象演變發展為風俗的深刻歷史背景和重要的最初起因。

(二)纏足作為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的社會習俗,是在多種社會文化因素綜合作用下產生的。我們說漢族的審美傾向要求和長期以來的兩性隔離制度的發展為其原始起因,但還有許多社會因素和歷史現象對它的產生和推廣普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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