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被法院判強制執行,妻子銀行賬戶的錢會被強制扣除嗎

2021-03-26 20:38:21 字數 1388 閱讀 8211

1樓:法律實務研究

1、丈夫是在婚姻期間欠債的,一般認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院可以對妻子的賬戶採取凍結措施。如果妻子沒有提出異議,法院可以強制扣劃。

2、如果妻子認為該債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且該財產為妻子個人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不予強制扣劃;異議不成立的,駁回異議。

3、駁回異議後,妻子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確認該財產為個人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欠債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情況下應該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例外是賭博等情況。

3樓:徐康

這要看丈夫欠的債是他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妻子要證明,自己不知道借款的事情,並且借款也沒有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

父親欠債被法院判強制執行,兒子銀行帳戶的錢會被強制扣除嗎?

4樓:愛

不會的,我國沒有父債子還的法律規定,父債子還是封建社會的法制觀念,在現代社會已經沒有法律依據。但是繼承父親遺產的話則應繼承其債務

1、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應當用他的遺產償還,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的,繼承人不必償還。但現實生活是複雜的,繼承人繼承財產時,可能並不清楚被繼承人有多少債務,也許要過幾年後,債權人才會來要求繼承人償還,這時,繼承人應該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繼承了那些財產及其價值。

拓展資料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5樓:匿名使用者

這跟分家不分家沒有關係,分家只是通俗行為,並沒有實質的法律意義,如果父親沒有超過六十五歲,身體沒有殘疾,那他自身還有民事賠償能力,那他兒子的錢和房產都不會被動到,除非他兒子自願替他償還,但,如果這個父親已經高齡或殘疾,已死亡,那法院將強行拍賣其名下不動產,以做賠償,如其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那其子女與其妻子將成為第一責任人要幫他償還債務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父母和兒子沒有分家,還是一個戶口,有被凍結的可能性和扣除的可能性。。如果已經分家,那就不會,這個是二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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